证券代码:000403证券简称:派林生物公告编号:2024-059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获得通过,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上海闵行区虹桥商务区申滨路 168 号丽宝广场 T1B 号楼 3 层 1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昊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投票情况网络投票情况总体出席情况
占该类别有占该类别有表占该类别有人人人代表股份数表决权总股代表股份数决权总股份数代表股份数表决权总股数数数份数比例比例份数比例
000.0000%28833172487645.2531%28833172487645.2531%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现场方式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一项议案,议案经表决获得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见下表:
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名称类别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总体33163577599.9731%849010.0256%42000.0013%
议案1: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中小投资者7080607399.8743%849010.1198%42000.005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刘兴律师、吕旦宁律师现场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全文请见《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2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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