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3证券简称:派林生物公告编号:2024-053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昊先生召集并主持。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13人,实际出席董事
13人,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讨论,审议了以下议案:
1、《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印发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业务办理》的要求编制。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结合公司自身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为更好的回报广大投资者,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提振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同时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公司拟定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公司2024年10月18日公司总股本733043291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拟进行注销
股份后(公司累积回购拟进行注销股份1968378股)的股本总额731074913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共派发现金109661237.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已派发现金红利
1146163588.03元,2023年度利润分配和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金额合计占2023年度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41.7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时,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金额、送红股金额、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进行方案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在上海市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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