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2证券简称:金融街公告编号:2024-129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天津盛世鑫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鑫和”)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金额5000万元。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预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工作安排,为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公司持股且持股比例不超过50%的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新增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22亿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和2024年5月16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2024年度预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已使用8071.44万元,本次使用5000万元,剩余206928.56万元未使用,本次财务资助在上述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批额度内发生,具体公告如下:
一、事项概述
1.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象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象为盛世鑫和,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融街(天津)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置业”)和天津保利香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保利香槟”)各持有其50%股权,盛世鑫和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要求被资助对象满足的相关条件。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根据盛世鑫和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按照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新增财务资助总额度和要求,按持股比例向盛世鑫和提供金额不超过5000万
1元、期限不超过五年的股东借款,本次借款不收取利息,如盛世鑫和未按时足额
偿还借款本金,每逾期一日,应按借款本金金额的万分之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向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
二、被资助对象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天津盛世鑫和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1月8日
法定代表人:姜欣
注册资本:400000000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市街南市大街与福安大街交口天汇广场2-501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1697443193F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停车场管理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除本次借款,公司未有其他向盛世鑫和提供的财务资助。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金融街(天津)置业有限公司与天津保利香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盛世
鑫和的股权比例各为50%。盛世鑫和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西城区国资委。
3.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盛世鑫和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财务情况
被资助对象盛世鑫和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62714.77万元、负债
总额为134437.67万元、净资产总额为228277.10万元、营业收入为1765.29
万元、净利润为-6403.19万元,未有或有事项。
5.被资助对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情况介绍
企业业名称:天津保利香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9年7月20日
法定代表人:邓献礼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赤峰道118号204室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16906760907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执行)(以上涉及前置审批的行业以许可证有效期为准)。
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保利(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保利(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天津保利香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天津保利香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联关系说明: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天津保利香槟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天津保利香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保利香槟按股权比例向盛世鑫和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
四、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1.盛世鑫和各方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
2.盛世鑫和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公司派出3名;盛世鑫和的董事
长、财务总监、财务等关键岗位人员均由公司派出。
3.盛世鑫和预计未来现金流入可以覆盖财务资助金额。公司将密切关注其
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变化,采取充分、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并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六、提供财务资助后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截至目前,公司没有超募资金情况。公司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3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累计批准的处于有效期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为83.79亿元。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及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7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
资助总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0.28%。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未有逾期未收回金额。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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