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许继电气: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12-24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400证券简称:许继电气公告编号:2024-58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和变更提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12月23日15:30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互联网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本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许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9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731068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018874309股的56.249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870730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018874309股的37.9903%。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8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860338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018874309股的18.2588%。

4.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通过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同意572858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7%;反对

184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弃权634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86572418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2%;反对184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8%;弃权6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

2.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186475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3%;反对189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3%;弃权1559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86475318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3%;反对189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3%;弃权15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4%。

3.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186567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4%;反对113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5%;弃权14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1%。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86567118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4%;反对113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5%;弃权14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1%。

上述议案2、议案3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程晓鸣刘云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

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