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301股票简称:东方盛虹公告编号:2024-059
债券代码:127030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分别于2024年9月14日、20日以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
预通知及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9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缪汉根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盛虹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缪汉根先生回避本次表决。
截至2024年9月20日收盘,公司股票已经出现在任意30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3.21元/股的80%(即10.568元/股)的情形,已触发《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盛虹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鉴于“盛虹转债”距离可转债到期日尚远,且近期公司股价受宏观经济、市场等因素影响,未能正确体现公司长期发展的内在价值,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及
1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出于投资者利益的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盛虹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且在未来三个月(2024年9月21日至2024年12月20日)内,如再次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盛虹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将从2024年12月21日重新起算(2024年12月21日为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在此之后若“盛虹转债”再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盛虹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关于不向下修正“盛虹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周颖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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