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66证券简称:申万宏源公告编号:临2024-76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6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公
司会议室以现场、视频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2024年11月19日,公司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由刘健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10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0人,其中刘健董事长(视频电话)、朱志龙董事(视频电话)、徐一心董事、
杨小雯独立董事(视频电话)、武常岐独立董事(视频电话)、陈汉文
独立董事(视频电话)、赵磊独立董事(视频电话)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同意《关于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续签证券与金融类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1.同意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续签《证券与金融类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并设定2025至2027年度的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的各年度上限;
1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如有)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对《证券与金融类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进行必要的调整、补充、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协议的预计金额)以及正式签署。
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关联董事张英董事、邵亚楼董事在审议上述关联/连交易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事项已经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审议同意。
《关于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续签证券与金融类产品、交易与服务框架协议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二、同意《关于为宏源恒利(上海)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同意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额度内(含已生效未到期的银行授信金额),为宏源恒利(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恒利”)对外融资提供担保,担保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实施时间等按与相关商业银行最终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上述担保事项及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签订的担保均视同有效,并且担保合同的有效期遵循已签订的公司担保合同的条款规定。
2.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宏源恒利申请及其主营业务发展情况,确
定实施担保的具体事项,同时办理与担保相关的法律文本签署等事宜。
上述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同意《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严金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非执行董事),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非执行董事将不会就担任董事职务向公司收取任何报酬。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会议就上述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核,认为符合非执行董事任职条件,提交公司董事会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审议。
严金国,男,汉族,1984年12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
严金国先生自2009年7月至2012年2月于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综合部任职;自2012年2月至2016年11月于中央汇金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银行机构管理二部任二级经理、一级经理、经理;自2016年11月至2020年1月于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机构管理部/保险机构管理部任经理、高级副经理;自2020年1月至2023年7月于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直管企业领导小组办
公室/股权管理二部任高级副经理、综合处处长,自2023年7月至今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直管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股权管理二部机构二处处长。
严金国先生于2007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财务管理专业,于2009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会计学专业,取得硕士学位,于2017年6月毕业于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会计学专业,
3取得管理学博士学位。
严金国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没有曾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四、同意《关于授权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近期在公司北京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长刘健先生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确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时间。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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