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66证券简称:申万宏源公告编号:临2024-83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中期 A 股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有关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2024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截止2024年 6 月 30 日 A 股和 H 股总股本 25039944560 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A 股和 H 股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17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固定总额的方式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4 年中期 A 股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 A 股总股本 22535944560 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A 股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7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A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现金0.153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34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7元;
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公司 H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不适用本公告,H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安排请见本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
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发布的公告。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7日
2.除权除息日:2024年12月18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截止2024年12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2024年12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588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8*****441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08*****081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408*****484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12月9日至登记日:2024年12月1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总股本没有变化。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咨询联系人:朱莉李宏伟
咨询电话:0991-2302038010-88085592传真电话:0991-2301779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
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
关决议;
3.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