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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北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1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158证券简称:常山北明公告编号:2024-063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2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上午9:15

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

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大街34号天利商务大厦四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秘勇先生

1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数额

58572421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6394%。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

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数据,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4804人,代表股份299375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27%。

综上,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14810人,代表股份数额61566172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8.5122%。其中除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股东”)14806人,代表股份

299523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36%。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5629519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26%;反对108006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15%;弃权110288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5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77693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2.7119%;反对1080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6059%;弃权1102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2权股份的3.6821%。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资产置换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5624089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83%;反对113376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54%;弃权110348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77150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2.5307%;反对1133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7852%;弃权1103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6841%。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陈惠燕、王力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

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3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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