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声明
发行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
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
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会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前款行为。
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审核,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
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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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
不得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发行人发行的债券,不得为发行人认购发行人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得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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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第一节风险提示及说明”等有关章节。
一、发行人基本财务情况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1055691.34万元(2024年3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54.91%,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41.26%。
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61830.92万元(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4771.87万元、
70978.01万元和79742.87万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倍。
发行人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二、评级情况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出具的《2024年度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未做债项评级。
三、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
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由于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且期限较长,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若受国家政策法规、
行业及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未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将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若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偿付本期债券的本息,债券持有人亦无法从除发行人外的第三方处获得偿付。
五、2021年、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3月,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486587.31万元、380142.27万元、331296.97万元和100309.33万元,呈现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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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趋势,主要系发行人聚焦新能源发电业务和锂电业务,收缩了新能源综合服务业务和设备销售业务规模所致。
六、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所有权受限制的资产账面价值合计
512569.92万元,占发行人总资产的21.89%,主要为应收账款、固定资产和无
形资产等,受限原因为以项目运营收费权质押、以固定资产抵押和以特许经营权抵押获取项目建设运营贷款等。虽然发行人声誉及信用记录良好,但是如果因流动性不足或因借款集中到期等原因导致发行人不能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有可能导致受限资产被债权人申请冻结甚至处置,则有可能对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较大影响。
七、2021年,发行人以发行股份为对价购买其控股股东四川能投持有的
川能环保51%股权;同时,发行人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人本次购买资产的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超过发行人2020年经审计的相应指标的50%以上,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该次交易涉及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均已完成股份发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前,发行人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和化工产品贸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发行人新增以垃圾焚烧发电为主的固废处理业务与环卫一体化业务,扩充发行人在节能环保板块的布局。
八、2024年,发行人以发行股份为对价购买东方电气持有的川能风电
20%股权,明永投资持有的川能风电10%股权及川能风电下属美姑能源26%股
权和盐边能源5%股权;同时,发行人向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该次交易构成不重大资产重组。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该次交易涉及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均已完成股份发行。
九、发行人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张昌均嫌严重违纪违法于2023年2月
7日接受四川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经四川省纪委监委调查,张昌
均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2023年9月22日,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四川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昌均开除党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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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分,并由四川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2023年2月23日,张昌均已不再担任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职务,由何连俊担任发行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一职。
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亦不会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十、2022年5月27日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会陆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系列议案,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购买东方电气持有的川能风电20%股权、明永投资持有的川能风
电10%股权及川能风电下属美姑能源26%股权和盐边能源5%股权。2023年9月6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46号),同意发行人本次交易的注册申请。2024年5月30日,发行人已向特定对象成功发行股份217599375股,发行规模为226520.95万元。上述事项已履行全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不会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十一、重要投资者保护条款本期债券设置了投资者保护条款,具体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十节投资者保护机制”。
十二、投资者适当性条款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十三、上市情况
本期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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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
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转让。
十四、本期债券不满足通用质押式回购条件。
十五、发行人已于2024年8月29日披露《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截至2024年6月末,发行人总资产2533669.13万元,净资产1285901.60万元。2024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80303.77万元,净利润70758.44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5914.46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7131.11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268917.40万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影响公司经营或偿
债能力的不利变化,仍符合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十六、发行人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和第
八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为积极回报投资者,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结合公司股本、财务状况、未来发展等因素,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461683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95386934.7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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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
目录
声明....................................................1
重大事项提示................................................3
目录....................................................7
释义...................................................10
第一节风险提示及说明...........................................14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投资风险.......................................14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15
第二节发行概况..............................................19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19
二、认购人承诺..............................................22
第三节募集资金运用............................................23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23
二、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39
三、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承诺.......................................39
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40
一、发行人概况..............................................40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40
三、发行人的股权结构...........................................48
四、发行人权益投资情况..........................................50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独立性.......................................52
六、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62
七、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66
八、其他与发行人主体相关的重要情况....................................94
九、发行人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94
第五节财务会计信息............................................95
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调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95
二、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99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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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
四、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110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12
六、公司有息负债情况..........................................130
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132
八、重大或有事项或承诺事项.......................................143
九、资产抵押、质押和其他限制用途安排..................................145
第六节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情况....................................155
一、报告期历次主体评级、变动情况及原因.................................155
二、信用评级报告主要事项........................................155
三、其他重要事项............................................156
四、发行人的资信状况..........................................156
第七节增信机制.............................................160
第八节税项...............................................161
一、增值税...............................................161
二、所得税...............................................161
三、印花税...............................................161
四、税项抵销..............................................162
第九节信息披露安排...........................................163
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163
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制度安排....................................168
三、定期报告披露............................................168
四、重大事项披露............................................168
五、本息兑付事项............................................169
六、特殊披露安排............................................169
第十节投资者保护机制..........................................170
一、偿债计划和保障措施.........................................170
二、违约事项及纠纷解决机制.......................................173
三、持有人会议规则...........................................174
四、受托管理人.............................................192
第十一节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及利害关系................................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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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214
二、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216
第十二节发行人、主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217
第十三节备查文件............................................235
一、备查文件清单............................................235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235
三、备查文件查询网站..........................................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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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川化股份指
司/川能动力/川化股份有限公司
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公司债券指证券
发行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本次债券指“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四本期债券指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次发行/本期发行指本次/本期债券的发行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募集说明书指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发行公告指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在本期债券发行过程中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其他资料发行文件指及其所有修改和补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
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承继或其他合法方式债券持有人指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专业投资者《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指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指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主承销商为本期发行根据承销协议组织的、由主承销承销团指商和其他承销团成员组成的承销团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按承销协议约定在余额包销指规定的发售期结束后将剩余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期债券的利率区间后,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簿记建档指
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规模及发行利率的过程董事会指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机构、债券登记机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构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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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
《管理办法》指《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债券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
《股票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
《重组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
/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理人中信证券
中诚信国际/资信评级机构指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天健/审计机构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四川明炬/发行人律师/律师指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
中诚信绿金/绿色评估机构指中诚信绿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中诚信国际/资信评级机构指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报告2021年度/末、2022年度/末、2023年度/末及2024年指
期1-3月/2024年3月末国资委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改委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国资委指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省发改委指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发展指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股东、四川能投、能投指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团
化工集团/四川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四川化工控股化工控股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能电力指四川能投新能电力有限公司东方电气指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明永投资指成都明永投资有限公司
能投风电/川能风电指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会东能源/会东公司指四川省能投会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盐边能源/盐边公司指四川省能投盐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美姑能源/美姑公司指四川省能投美姑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雷波能源/雷波公司指四川省能投雷波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拉马风电场/拉马指会东公司拉马风电场,总装机容量为4.95万千瓦鲁南风电场/鲁南指会东公司鲁南风电场,总装机容量为4.95万千瓦鲁北风电场/鲁北指会东公司鲁北风电场,总装机容量为4.95万千瓦绿荫塘风电场/绿荫塘指会东公司绿荫塘风电场,总装机容量为7.75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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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
雪山风电场/雪山指会东公司雪山风电场,总装机容量为8.5万千瓦大面山一期风电场/大面山一
指盐边公司大面山一期风电场,总装机容量为4.6万千瓦期
大面山二期风电场/大面山二
指盐边公司大面山二期风电场,总装机容量为10万千瓦期
大面山三期风电场/大面山三
指盐边公司大面山三期风电场,总装机容量为2.2万千瓦期
红山2盐边公司红山2兆瓦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为0.2兆瓦光伏发电项目指万千瓦金安20兆瓦农风光发电互补
//盐边公司金安20兆瓦农风光发电互补项目、总装机容项目金安项目大面山农风光指量为2万千瓦发电互补项目
攀枝花水电屋顶光伏项目/攀盐边公司攀枝花水电屋顶光伏项目、总装机容量为指
枝花项目/屋顶光伏项目0.022万千瓦
会东堵格一期指会东堵格一期风电场项目,总装机容量为10万千瓦美姑井叶特西指美姑井叶特西风电场项目,总装机容量为16.8万千瓦美姑沙马乃托一期风电场项目,总装机容量为5万千美姑沙马乃托一期指瓦鼎盛锂业指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能投锂业指四川能投锂业有限公司德阿锂业指四川能投德阿锂业有限责任公司
川能锂能基金指成都川能锂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蜀能矿产指四川蜀能矿产有限责任公司能投资本指四川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四川能投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四川光大川能环保指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装机容量指电站实际安装的发电机组额定有功功率的总和
千瓦时指1000瓦的电器1小时消耗的电量,也称“度”可控装机容量指全资电场装机容量与控股电场装机容量之和
全资电场装机容量与参、控股电场装机容量乘以参、权益装机容量指控股比例之和一定期间发电设备的发电量折合到额定功率的运行小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指时数。用来反映发电设备按铭牌容量计算的设备利用程度的指标综合线损率指供电方电量减去用电方电量的差值和供电方电量的比在给定时间内用户用电需求得到满足的时间百分比。
供电可靠率指亦即对用户有效供电时间总小时数与统计期间小时数比值的百分数非工业用电和普遍工业用电的合并简称。凡以电为原非普工业用电指动力,或以电冶练、烘焙、熔焊、电解、电化的试验和非工业生产,均执行非工业、普遍工业电价为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国家在经营期电价的基础标杆电价指上,对新建发电项目实行按区域或省平均成本统一定价的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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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交易日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工作日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中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指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
我国/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若出现加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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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
第一节风险提示及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和投资本期债券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施行的经济政策、货币政策及国际环境等
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市场利率水平的波动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债券属于利率敏感型投资品种。由于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且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使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的实际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流动性风险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将申请在深交所上市。由于具体上市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流通,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持续活跃的交易,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时出现困难。
(三)偿付风险
发行人目前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因素以及公司本身的经营活动存在着
一定的不确定性,这些因素的变化会影响到公司的运营状况、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可能导致公司难以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支付本期债券本息,从而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四)本期债券安排所特有的风险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若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及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未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将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若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偿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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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
期债券的本息,债券持有人亦无法从除发行人外的第三方处获得偿付。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一)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坏账金额较高的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32802.12万元、
199535.41万元、235239.22万元和272821.91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2.68%、10.31%、10.81%和11.65%。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整体有所增加。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合计44706.69万元,主要为发行人对四川翔龄实业有限公司等的应收货款。若发行人应收账款对手方未能如期付款,发行人未来可能存在款项无法全额收回、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可能造成资金链紧张、现金流不稳定的情况。
2、固定资产折旧影响公司净利润的风险
发行人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及建筑物和机器设备。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固定资产分别为655325.73万元、636882.21万元、683945.11万元和
728512.84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5.68%、32.92%、31.42%和31.11%,
固定资产规模呈现增长趋势,主要系发行人建设新能源发电等项目建成后转入固定资产所致。2023年,发行人固定资产折旧为41112.65万元,占2023年末固定资产账面原值的4.69%。若发行人固定资产折旧金额持续增加,发行人可能存在净利润减少的风险,从而对发行人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3、主要电费收费权被质押的风险
发行人主营业务中的电力销售板块包括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和垃圾发电,目前已建成电站均运行良好,经济效益突出。但已建成的电站中,大部分的电费收益权已质押给银行用于取得长期借款。大部分的电费收益权被质押,虽然符合电力企业的特点,但是发行人若未能及时偿还长期借款导致相关电费收费权被强制执行,可能导致发行人营业收入下滑,从而对发行人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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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
(二)经营风险
1、营业收入下降的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486587.31万元、380142.27万元、331296.97万元和100309.33万元,呈现下降趋势,主要系发行人聚焦新能源发电业务和锂电业务,收缩了新能源综合服务业务和设备销售业务规模所致。若发行人未来持续调整业务结构,或者受到行业发展的影响,营业收入规模可能会进一步下降,从而对发行人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2、风力及光伏发电业务对气候状况依赖的风险
风力发电、光伏发电行业对自然条件存在比较大的依赖,发行人风电场、光伏电站实际运行的发电情况与风力和光照等自然因素直接相关,具体包括风速、风向、气温、气压、光照强度、光照时间等自然条件。若项目所在地自然条件发生不利变化,包括任何不可预见的天气变化,会造成发电项目的风力资源、太阳能资源实际水平与投资决策时的预测水平产生较大差距,将使得发行人风电、光伏发电量下降,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3、市场开拓及竞争风险
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企业之间的竞争很大程度上是优质发电资源的竞争。
优质风能、太阳能资源主要分布在有限的区域,同时当地的消纳能力及电网输送容量会制约发电量与上网量。因此,各个企业对于风能、太阳能资源优越、当地消纳能力充分、电力输送容量充足的优质风电项目、光伏项目的竞争都非常激烈。未来,可再生能源资源开发将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风电、光伏项目全面市场化竞争配置后,公司将直接参与市场化竞争、与其他发电集团抢夺优质资源,获取优质资源的难度将增大。若发行人在市场化竞争中未能持续获取优质资源,可能导致发行人市场份额下降,对发行人造成收入、利润下滑等不利影响。
4、项目建设延期或超支风险
风电、锂矿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涉及多种风险,包括项目海拔高、气候寒冷、施工条件恶劣、劳工短缺等。由于在材料采购、生产制造、运输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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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吊装设备各要素上供货全面紧张和价格上涨,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问题都可能导致项目建设的延期或成本超支。特别是李家沟锂矿项目,矿区地质条件差、所在地雨季和冬季时间长,年有效作业时间短;同时项目处于三州地区,生态环保建设标准高,要求企业对环保重视程度及投入高,对项目施工建设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制约了工程进度。上述情况均会对项目建设投入及建设工期造成一定影响,从而降低发行人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财务压力,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5、投资支出压力较大的风险
作为新能源发电和锂电领域的投资建设及运营主体,发行人承担了较多的项目建设及投资支出工作,且多数项目具有投资大、回收期长等特点。截至
2024年3月末,发行人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211996.88万元,尚需投资金额较大。发行人未来较大的投资支出,或将进一步增加资金需求与债务负担。
(三)管理风险
1、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经营不利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历了多次资产重组。2021年1月28日,公司现金收购川能锂能基金持有的能投锂业62.75%股权事项完成股东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21年11月12日,公司向控股股东能投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川能环保51%股权的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川能环保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2024年4月3日,发行人向东方电气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川能风电20%股权,向明永投资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川能风电10%股权、美姑能源26%股权和盐边能源
5%股权的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若未来重组标的资产经营出现不利情况,
可能会给发行人未来的整体经营活动带来不利影响。
2、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风险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是发行人正常经营的重要前提和保证。
公司已经在各项业务的日常运作中建立了相应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覆盖了公司决策经营中的各个重要环节。但由于公司业务处于动态发展的环境中,用以识别、监控风险的模型、数据及管理风险的政策、程序无法预见所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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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同时,任何内部控制措施都存在其固有限制,可能因其自身的变化、内部治理结构以及外界环境的变化、风险管理当事者对某项事物的认识不足和对现有制
度执行不严格等原因导致相应风险的产生,发行人可能遭遇由于风险管理不善引发的财务损失或信誉危机,进而对发行人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四)政策风险
1、新能源发电行业补贴政策调整导致企业面临收益降低的风险近年来,为缓解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问题,国家逐步调整补贴政策,风电光伏补贴取消、平价上网已是必然趋势。未来新能源资源开发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企业利润空间将被挤压。
2、新能源发电行业进行市场化交易导致企业面临收益降低的风险近年来,新能源发电行业逐步开展市场化交易售电,市场化交易售电可能促使电力销售单价发生变化。如未来市场化交易售电持续开展且电力销售单价有所下降,企业利润空间将被挤压。
3、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的风险近年来,新能源汽车电池及储能电池的需求迅速增长推动了锂资源需求增长,政府通过补贴、免税等优惠政策推进产业的发展。长期来看,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呈现下滑趋势,行业将由政策推动转向市场推动。如果补贴退坡速度过快,而市场自发增长没有达到一定水平,企业利润空间将被挤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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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
第二节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批准情况及注册情况
2022年7月1日,本公司2022年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议案》。
2022年7月18日,本公司2022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议案》。
本公司于2022年11月7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60号),同意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面值不超过(含)
20亿元的绿色公司债券。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碳中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规模:本期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期。
债券票面金额:100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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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
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开立 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配售规则:与发行公告一致。
网下配售原则:与发行公告一致。
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4年11月4日。
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1个交易日,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付息方式:按年付息。
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25年至2027年每年的11月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方式:到期一次还本。
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7年11月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
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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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无信用评级。
交叉违约条款:无。
加速清偿条款:无。
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向子公司四
川能投会东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和四川能投甘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增资,增资款全部用于具有碳减排效益的绿色项目。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账户名称: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银行账户:51050101100100000760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债券不符合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1.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24年10月30日。
发行首日:2024年11月1日。
预计发行期限: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4日,共2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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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下发行期限: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4日,共2个交易日。
2.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认购人承诺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
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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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
第三节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一)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经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证监许可〔2022〕2760号),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采取分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为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向子公司四川能投会东风电
开发有限公司和四川能投甘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增资,增资款全部用于具有碳减排效益的绿色项目。
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发行人发行人对被投资单拟使用本期债券本期债券募集资被投资单位名称关系位的持股比例募集资金金最终用途
四川能投会东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子公司51.00%不超过2.295亿元用于具有碳减排
四川能投甘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子公司51.00%不超过1.020亿元效益的绿色项目
发行人目前主业为新能源发电及锂电业务,属于国家鼓励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要涵盖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垃圾焚烧发电等。同时,经中诚信绿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评估,发行人业务绿色表现能力出色且在环境表现方面的绿色水平很高、在社会表现方面的绿色水平极高、在公司治理方面的绿色水平很高,确定发行人绿色企业等级为 Ge-1。本期债券具体募集资金最终用途的项目概况如下表所示:
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最终用途的项目概况
单位:%、万千瓦、万元发行人持规划装募集资金使占项目总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项目总投资股比例机容量用额度投资比例
堵格二期风电场风力发电51.009.7960223.28四川能投会东不超过
风电开发有限淌塘三期风电场风力发电51.0017.23109558.8922950.008.81公司
小街二期风电场风力发电51.0015.069075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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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持规划装募集资金使占项目总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项目总投资股比例机容量用额度投资比例四川能投甘西
3#不超过新能源开发有理塘地块高城光伏项目光伏发电51.0080.00394135.8110200.002.59
限公司
122.08654671.22--
1、项目功能定位核查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能源需求持续增长,增加能源供应、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一
项重大战略任务。近年来,国家发布各项新能源行业政策促进行业可快速发展,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行业步入发展的快车道,电力市场体系也在加快完善。
2021年10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中国气象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2022年3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四川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2023年8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在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要求下,电力行业要保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加快清洁低碳转型,实现碳减排目标。
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向子公司四川能投会东风电
开发有限公司和四川能投甘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增资,增资款全部用于具有碳减排效益的风力发电与光伏发电项目,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和固定资产管理法规制度有关规定。
2、项目建设背景
“十三五”以来,四川省电源电网规模稳步提升,电力保障能力持续增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得到较好保障;但电源多能互补性不强,全省水电装机约占全省装机总量的78%,水电占比较高,其他电力等占比较低,“丰余枯缺”矛盾十分突出,极端情况下火电等不能弥补水电出力不足带来的电力缺口。四川省政府发布的《四川省电源电网发展规划(2022-2025年)》指出,到2025年要基本建成具备较强抗风险能力的电力系统,促使电源结构更加优化,
水电、火电、风电、光伏发电占比从77.8%、15.9%、4.6%、1.7%调整为64.1%、
16.6%、6.0%、13.3%,促使电源多能互补、水火互济能力显著增强,推进“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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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州一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攀枝花市)光伏基地和凉山州风电基地加快建设。
发行人持续开展风电与光伏业务,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向子公司四川能投会东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和四川能投甘西新能源开发有
限公司增资,增资款全部用于具有碳减排效益的风力发电与光伏发电项目。其中,四川能投会东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和四川能投甘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分别位于凉山州和甘孜州,系四川省风光资源丰富的区域,也是《四川省电源电网发展规划(2022-2025年)》指出的要加强风电基地和光伏基地建设的区域。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可有效强化利用相关区域的风光资源,提升四川省的风电和光伏发电投资规模,促进全省电源结构更加优化,符合四川省电源电网发展规划。
3、项目建设内容
单位:%、万千瓦、万元发行人持规划装项目周建设进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项目总投资建设内容股比例机容量期度项目生
堵格二期风电场风力发电51.009.7960223.28风电主体工程及尚未开产经营配套设施建设期20工年四川能投会东项目生
风电开发有限淌塘三期风电场风力发电51.0017.23109558.89风电主体工程及尚未开产经营配套设施建设工公司期20年项目生
小街二期风电场风力发电51.0015.0690753.24风电主体工程及尚未开产经营配套设施建设20工期年四川能投甘西
理塘3#项目生地块高
新能源开发有光伏发电51.0080.00394135.81光伏主体工程及尚未开产经营城光伏项目配套设施建设限公司期25工年
122.08654671.22
本期债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分别为四川能投会东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和四川
能投甘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发行人持股比例均为51%。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规模为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相对较小,在项目总投中占比较低,未超过发行人对项目实施主体的持股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具有合理性。
4、项目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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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债券募投项目资金来源均为发行人内部资金与外部融资,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比20%。本期债券募投项目尚未开工,尚需投资金额较大,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规模为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相对较小,在项目总投中占比较低,未超过募投项目资金缺口。
5、项目用地情况
本期债券募投项目均已分别取得凉山州自然资源局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出
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凉山州自然资源局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审核,本期债券募投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
6、项目合规情况
相关项目已完成的主要审批(备案)情况:
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最终用途项目已完成的主要审批(备案)情况印发时
建设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审批(备案)文件证书编号批复单位间《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凉山川发改能源四川省发展和改革2024年堵格二期会东堵格二期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2024〕368号委员会
风电场用字第513400-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2024-00001凉山州自然资源局2024年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凉山川发改能源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四川能投会东2024年淌塘三期会东淌塘三期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2024〕369号委员会风电开发有限
风电场用字第513400-
公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2024-00014凉山州自然资源局2024年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凉山川发改能源四川省发展和改革2024年小街二期会东小街二期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2024〕365号委员会
风电场用字第513400-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2024-00008凉山州自然资源局2024年号
川投资备【2312-
510000-04-01-四川省发展和改革
《四州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 690955 FGQB- 2023年】 委员会
四川能投甘西理塘3#地2575号
新能源开发有块高城光用字第513334-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四川省自然资源厅2024年限公司伏项目2024-00049号《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准予理塘
3#川林草许准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地块高城光伏项目使用草原的行政
〔2024〕1562024年号局许可决定》
7、项目盈利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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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
根据相关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最终用途项目的主要经济效益参数整理如下表所示:
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最终用途项目主要经济效益指标
单位:万元、年、%项目资本金总投资收益率建设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总投资规模运行期(ROI 净利润率)(ROE)
堵格二期风电场60223.28206.6721.35四川能投会东风电开发
淌塘三期风电场109558.89207.7025.12有限公司
小街二期风电场90753.24205.1314.79
四川能投甘西新能源开理塘3#地块高城394135.81253.8511.22发有限公司光伏项目
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发行人可以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在不影响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将闲置的债券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超过12个月)。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发行人承诺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相关内容
1、绿色项目认定情况
2020年9月2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
向全世界庄严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2020年9月2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向
全世界庄严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2020年10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五部
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首次从国家政策层面将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提上议程,为气候变化领域的建设投资、资金筹措和风险管控进行了全面部署。该指导意见首次明确了气候投融资的定义与支持范围,指出气候投融资是为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和低碳发展目标,引导和促进更多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投资和融资活动,支持范围包括减缓和适应气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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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变化两个方面。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力争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要抓紧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达峰;要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新能源。
作为创新型绿色金融产品,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对于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意义重大,可为相关绿色低碳产业项目提供资金支持,要求项目碳减排效益显著,适用标准可依据国内主要绿色金融相关标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7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深证上〔2023〕990号)第五十七条中规定,碳中和项目包括下列类别:1)清洁能源类,包括水能、风能、核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浅层地温能及海洋能等开发利用项目;2)清洁交通类,包括城市轨道交通、电气化货运铁路、电动公交车辆替换及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等项目;3)可持续建筑类,包括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项目;4)工业低碳改造类,包括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工业能效提升、电气化改造及高碳排放转型升级等项目;5)其他具有碳减排效益的项目。
对照《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风力发电项目属于“三、清洁能源产业-3.2清洁能源-3.2.2可再生能源设施建设与运营-3.2.2.1风力发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类项目;光伏发电项目属于“三、清洁能源产业-3.2清洁能源-
3.2.2可再生能源设施建设与运营-3.2.2.2太阳能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类项目。
对照《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风力发电项目属于“3.清洁能源产业-3.2清洁能源设施建设和运营-3.2.1风力发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类项目;光伏发电项目属于“3.清洁能源产业-3.2清洁能源设施建设和运营-3.2.2太阳能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类项目。
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最终用途项目符合绿色债券及绿色产业指导目录情况《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建设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2021年版)》年版)》堵格二期风电场
四川能投会东风电开发3.2.2.1风力发电设施建设和3.2.1风力发电设施建设和运淌塘三期风电场有限公司运营营小街二期风电场
28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建设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2021年版)》年版)》
四川能投甘西新能源开理塘3#地块高城光3.2.2.2太阳能利用设施建设3.2.2太阳能利用设施建设和发有限公司伏项目和运营运营
2、环境效益分析
(1)项目的环境效益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最终用途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后,预计可实现年减排二氧化碳量188.52万吨,年替代化石能源量86.23万吨标准煤,年减排二氧化硫量248.53吨,年减排氮氧化物量398.24吨,年减排烟尘量50.91吨。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放规模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进行折算,本期债券募集资金预计可实现年减排二氧化碳量8.56万吨、年替代化石能源量3.92万吨标准煤,年减排二氧化硫量11.29吨,年减排氮氧化物量18.09吨,年减排烟尘量2.31吨。
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最终用途项目预计可实现环境效益年减排二氧年替代化石年减排二年减排氮序年减排烟尘项目名称所属电网化碳量(万能源量(万氧化硫量氧化物量号量(吨)吨)吨标准煤)(吨)(吨)
1堵格二期风电场华中电网20.929.5727.5744.185.65
风力发电项目
2淌塘三期风电场华中电网26.4012.0734.8055.767.13
风力发电项目
3小街二期风电场华中电网38.0317.3950.1380.3310.27
风力发电项目
4理塘3#地块高城华中电网103.1847.19136.03217.9727.86
光伏发电项目
合计188.5286.23248.53398.2450.91
表:按募集资金投放规模项目总投资比例折算后预计可实现环境效益年替代化年减排募集资金年减排二年减排二年减排烟石能源量氮氧化序号项目名称占项目总氧化碳量氧化硫量尘量
(万吨标物量投资比例(万吨)(吨)(吨)
准煤)(吨)
1堵格二期风电场风0.950.431.252.010.26
力发电项目
4.54%
2淌塘三期风电场风1.200.551.582.530.32
力发电项目
29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3小街二期风电场风1.730.792.283.650.47
力发电项目
4理塘3#地块高城4.692.146.189.901.27
光伏发电项目
合计8.563.9211.2918.092.31计算参照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绿色信贷项目节能减排量测算指引》中“3.2清洁能源设施建设和运营”计算公式计算项目的年减排二氧化碳
量、年替代化石能源量、年减排二氧化硫量、年减排氮氧化物量、年减排烟尘量。
1)年减排二氧化碳量
CO2 = Wg × αi
式中:
CO2--项目年减排二氧化碳量,单位:吨二氧化碳/年;
Wg--项目年供电量,单位:兆瓦时/年;
αi--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在地区区域电网的二氧化碳基准线排放因子,单位:吨二氧化碳/兆瓦时;根据 UNFCCC《电力系统排放因子计算工具(7.0版)》,对于风电、光伏项目αi = 75%×EFgridOMy+25%×EFgridBMy,对于风电、光伏以外的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如水电、地热发电项目αi =50%×EFgridOMy+50%×EFgridBMy。
2)年替代化石能源量
E = Wg × β × 10
式中:
E--项目年替代化石能源量,单位:吨标准煤/年;
Wg--项目年供电量,单位:万千瓦时/年;
β--项目投产年度全国平均火电供电煤耗,单位:千克标煤/千瓦时;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22全国电力工业统计88数据》取2022年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6000千瓦及以上
电厂供电标准煤耗0.3015千克标准煤/千瓦时。
3)年减排二氧化硫量
SO2 = Wf × ESO2 × 10
?2??=??/(1??×10?2)
式中:
SO2--项目年减排二氧化硫量,单位:吨/年;
Wg--项目年供电量,单位:万千瓦时/年;
Wf--项目替代同等年供电量的火电对应的年发电量,单位:万千瓦时/年;
30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η--项目投产年度全国平均火电厂厂用电率,单位:%;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中国电力行业年度发展报告2023》取2022年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厂用电率
4.49%;
ESO2--单位火电发电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单位:克/千瓦时;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中国电力行业年度发展报告2023》取2022年全国单位火电发电量二氧化硫排放
量0.083克/千瓦时。
4)年减排氮氧化物量
NOx = Wf × E ?2NOx × 10??2?=??/(1??×10)
式中:
NOx--项目年减排氮氧化物量,单位:吨/年;
Wg--项目年供电量,单位:万千瓦时/年;
Wf--项目替代同等年供电量的火电对应的年发电量,单位:万千瓦时/年;
η--项目投产年度全国平均火电厂厂用电率,单位:%;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中国电力行业年度发展报告2023》取2022年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厂用电率
4.49%;
ENOx--单位火电发电量氮氧化物排放量,单位:克/千瓦时;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中国电力行业年度发展报告2023》取2022年全国单位火电发电量氮氧化物排放
量0.133克/千瓦时。
5)年减排烟尘量
烟尘 = W ?2f × E烟尘 × 10??=??/(1??×10?2)
式中:
烟尘--项目年减排烟尘量,单位:吨/年;
Wg--项目年供电量,单位:万千瓦时/年;
Wf--项目替代同等年供电量的火电对应的年发电量,单位:万千瓦时/年;
η--项目投产年度全国平均火电厂厂用电率,单位:%;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中国电力行业年度发展报告2023》取2022年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厂用电率
4.49%;
E烟尘--单位火电发电量烟尘排放量,单位:克/千瓦时;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中国电力行业年度发展报告2023》取2022年全国单位火电发电量烟尘排放量0.017克/千瓦时。
此外,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项目,在产生以上定量环境效益的同时也会产生如下定性的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
1)提升节能减排效果,助力2060年碳中和
31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随着对气候变化的关注不断提高,在世界范围内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已经得到广泛认可,低碳电力的发展已经成为未来能源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未来能源利用将会从高碳到低碳再到零碳,实现电力零碳化和燃料零碳化,其中可再生能源占比将继续增加。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放的清洁能源发电类项目属于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符合未来能源发展趋势,且有助于2060年之前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2)减少污染物排放,利于生态环境健康发展
清洁能源发电与燃煤发电相比,可大幅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粉尘的排放量,有利于生态环境健康发展。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及粉尘是主要的大气污染物,直接危害人体健康,引起呼吸道疾病。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放的清洁能源发电类项目可以减轻受电地区的环境和雾霾污染,有利于受电区域的环境和人群健康。
3)优化资源配置,增进资源有效利用
随着工业化水平的迅速提升,人类对能源依赖越来越大,尤其是以石油和煤炭为代表的化石能源。在化石能源开采过程中,例如煤矿开采,也会造成周围土地和水资源等资源的破坏。光伏发电过程避免了化石能源的使用,减少了化石能源开采,保护了土地等自然资源,并将化石能源留在必要的领域使用,促使人类可持续发展。同时,在火力发电过程中,需要大量循环水发挥冷却作用,造成水资源的消耗,光伏发电过程几乎不消耗水资源,实现了水资源的节约。
4)加速新型电力系统构建,推进新型电力系统相关产业协同发展
在我国“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能源系统的清洁化转型是我国脱碳工作的核心重点。清洁能源系统需要部署建设大规模的新能源发电设施。清洁能源发电类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可有效带动相应上游产业链,下游运营方以及中间各环节服务商的需求,带动光伏发电产业链的整体发展,有效带动经济,提升新能源发电产业链的完善程度。
(2)项目的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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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对应项目在实现环境效益的同时,亦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具体如下:
清洁能源发电类项目在建设期可能会产生的环境影响主要有:废气、废水、
噪声和固体废物。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二次扬尘的影响,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围挡,施工期间在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有效抑尘的密闭防尘网;
污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生活废水经污水暂存池收集后用于场地洒水扬尘,禁止向河内倾倒,避免对当地水环境产生影响;噪声主要源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通过采取禁止夜间施工的措施,避免对居民保护目标产生噪声影响;
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固废等,施工期的固废经分类收集后能够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堆放于指定地点,由施工方统一清运。
清洁能源发电类项目在运营期,可能会产生的环境影响主要有:废水、噪声以及固体废物。废水主要来源于升压站和综合楼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集中处理后用作站内绿化用水;噪声主要由于风力发电类项目的风力发电机组在运转过程中,叶片扫风的空气动力噪声和机组内部机械运转的机械噪声,在风机选址阶段,已尽可能对居民进行了避让,减小噪声影响;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旧蓄电池、废润滑油、含油棉纱等,以上固废由有资质的专业公司回收、处置,不外排。
此外,风力发电类项目在运营期有可能产生生态环境影响。风机的架设可能对鸟类造成危害,特别是对夜间迁徙的候鸟,风机在运转过程中产生噪声可能会驱赶鸟类,减少鸟类的活动范围。为此,项目建设单位加强在环境管理方面的措施,并对项目工人进行保护鸟类的教育,如发现异常鸟撞事件后要及时报告给鸟类监测部门
光伏发电类项目在运营期有可能产生光污染。对于光污染,太阳能组件的透光率非常高,反射率很低,同时暴露在强光下的金属构件均也考虑采用哑光处理或刷漆,控制光污染发生。
综上所述,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向的清洁能源发电类项目未来能够产生的环境效益显著,而带来额外环境影响风险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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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认定结论
中诚信绿金作为专注从事绿色金融服务的专业机构,具有开展绿色债券评估认证业务资质。中诚信绿金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向、募集资金使用、环境效益实现可能性与信息披露评估,经中诚信绿金可持续发展评估委员会审定,中诚信绿金授予“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第一期)”G-1等级,确认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投向全部符合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IPSF)发布的《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委发布的《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和中国人民银行等三部委发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
(2021年版)》,并在募集资金投向、使用及配置于绿色项目过程中采取措施的
有效性出色,及由此实现既定环境目标的可能性极高。
中诚信绿金已就本期债券碳中和绿色属性认定情况出具《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
(第一期)独立评估报告》。
(四)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相关内容
1、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最终用途项目属于乡村振兴、巩固脱贫相关范畴的
依据为切实做好乡村振兴工作,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意见中明确指出:“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重点难点在‘三农’,迫切需要补齐农业农村短板弱项,推动城乡协调发展”、“目标任务上,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取得积极进展”、“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吸纳更多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就地就近就业”、“在脱贫地区重点建设一批区域性和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工程”等相关内容。
乡村振兴专项公司债券指募集资金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脱贫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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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的公司债券。《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7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深证上〔2023〕990号)第九十九条中规定,乡村振兴公司债券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债券:(1)企业注册地在国家
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或者脱贫摘帽不满5年的地区,且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相关领域的公司债券;(2)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乡村振兴领域相关项目
的建设、运营、收购或者偿还乡村振兴项目对应有息债务。
前款所称乡村振兴领域包括稳定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保障、支持农村产业融
合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农村人口就业增收、改善乡村基础设施条
件、提升乡村公共服务水平等国家乡村振兴支持领域,通过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式优化乡村就业结构、健全乡村产业体系、推动乡村产业链条升级、完善乡村基础设施等。
在具体支持乡村振兴方面,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向子公司四川能投会东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和四川能投甘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增资,增资款全部用于具有碳减排效益的风力发电与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所处区域分别为凉山州会东县堵格镇、凉山州会东县满银钩镇、凉山州会东县铅锌
镇和甘孜州理塘县奔戈乡。发行人通过产业的投入包括风电站、光伏电站开发阶段的施工和后期的运行及维护,促进农村人口增收,改善乡村基础设施条件,提升乡村公共服务水平。综上,本期债券符合上述第九十九条规定中第(2)款的相关规定。
2、本期债券对乡村振兴的意义与项目具体实施计划
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最终用途项目所在区域情况序号项目名称所在地
1堵格二期风电场凉山州会东县堵格镇
2淌塘三期风电场凉山州会东县满银钩镇
3小街二期风电场凉山州会东县铅锌镇
4理塘3#地块高城光伏项目甘孜州理塘县奔戈乡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最终用途项目分别位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简称“凉山州”)和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简称“甘孜州”)。凉山州位于四川省西南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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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2个县级市,14个县,1个自治县;甘孜州位于四川省西部,康藏高原东南,辖1个县级市、17个县。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最终用途项目分布于我国核心经济圈以外经济相对欠发达的县乡地区,发行人通过建立风电站、光伏电站,因地制宜培育当地特色新能源发电产业,充分发挥当地资源禀赋,将扶贫工作叠加覆盖于当地产业发展项目之中,有助于助力脱贫摘帽县乡实现稳定脱贫、减少返贫。发行人通过建设风电站、光伏电站,有助于改善当地基础设施条件,助力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推进农村电网工程巩固提升,提升所在农村电力保障水平,助推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同时,通过产业带动,吸纳更多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就地就近就业,带动区域新能源经济发展及就业水平,协助农民增产创收。
3、政策支持情况《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十四)强化农民增收举措。在重点工程项目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继续扩大劳务报酬规模。”和“(十七)推进农村基础设施补短板。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推动农村分布式新能源发展”的要求;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二十一)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在政府投资重点工程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推广以工代赈,适当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和“(二十六)持续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的要求。发行人致力于在欠发达乡村地区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积极探索绿色能源。本期募集资金支持领域符合“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相关要求。
综上,本期债券符合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的相关要求。
(五)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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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购等。
(六)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发行人调整募集资金用途的,将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且调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依然符合相关规则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
(七)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发行人拟开设监管账户作为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管。本期债券的资金监管安排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的约定对募集资金的监管进行持续的监督等措施。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
为了加强规范发行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将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2、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持续监督
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与划转进行监督。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每年检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受托管理人有权要求发行人及时向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就有关事项作出说明。
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人应当建立对发行人的定期跟踪机制,监督发行人对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在每年6月30日前向市场公告上一年度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应当包括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八)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1、对发行人负债结构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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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引起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假设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假设基础上发生变动:
(1)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2024年3月31日;
(2)假设不考虑融资过程中产生的需由发行人承担的相关费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3亿元;
(3)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3亿元全部计入2024年3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
(4)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为3亿元全部用于向子公司四川能投会
东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和四川能投甘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增资,增资款全部用于具有碳减排效益的风力发电与光伏发电项目;
(5)假设公司债券发行在2024年3月31日完成。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对发行人合并报表财务结构的影响如下表:
单位:万元、%、倍
项目2024年3月31日本期债券发行后(模拟)模拟变动额
流动资产863885.90863885.90-
非流动资产1477597.881507597.8830000.00
资产合计2341483.772371483.77-
流动负债492167.70492167.70-
非流动负债793624.73823624.7330000.00
负债合计1285792.431315792.43-
资产负债率54.9155.480.57
流动比率1.761.76
2、对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以2024年3月31日财务数据为基准,本期债券如能成功发行且假设3亿元全部用于向子公司四川能投会东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和四川能投甘西新能源开
发有限公司增资,增资款全部用于具有碳减排效益的风力发电与光伏发电项目,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的流动比率将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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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
二、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为发行人首次发行公司债券,不存在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承诺
发行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不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不用于购置土地,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房地产业务(含住宅地产),不转借他人使用,并将建立切实有效的募集资金监督机制和隔离措施。
另外,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募集资金用途不用于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或用于不产生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
发行人承诺,如因特殊情形确需在发行前调整募集资金用途,或在存续期间调整募集资金用途的,将履行相关程序并及时披露有关信息,且调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依然符合相关规则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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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
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公司名称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 000155.SZ法定代表人何连俊
注册资本184616.8342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184616.8342万元人民币设立日期1997年10月2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000202285163Q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团结路311号邮政编码610301
联系电话028-62079925
传真-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剑南大道中段716号2号楼16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公司董事会秘书欧健成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联系方式028-67175728
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道路运输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经营项目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为准);专用铁路兼办铁路货物运输(发送名类、到达品类按铁道部公布的《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名称表》为准)。(以上项目及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以下项目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锂离子电经营范围池制造;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有色金属矿采选;无机盐制造;商品批发与零售;进出口业;仓储业;工程机械租赁;货运代理;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环境治理;专业技术服务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人力资源管理服务;装卸搬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网址 https://cndl.scnyw.com/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历史沿革信息发行人历史沿革信息序号发生时间事件类型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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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发行人历史沿革信息序号发生时间事件类型基本情况
经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生【1997】157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川化集团作为唯一发起人,以川化集团下属的第一化肥厂、第二化肥厂、三聚氰胺
11997-10-20设立厂、硫酸厂、硝酸厂、催化剂厂、气体厂、供应公司、销售公司及
相关部门经评估确认的净资产折股,发起设立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化股份”)。经四川省市场监督局核准,川化股份于1997年10月20日设立。
1999年5月28日,川化股份召开1999年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过
了川化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等决议。2000年9月4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核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0】124号),同意川化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000万股,公司的国有法人股暂不上市流通。2000年9月18日,中天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中天
22000-09-26信会资字【2000】第048号),经审验,截至2000年9月18日,上市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实际收到募集资金787613870.52元,其中股本130000000元。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70000000股,
其中发起人国有法人股股本340000000股,占股本总额的
72.34%,社会公众股股本130000000股,占股本总额的27.66%。
2000年9月19日,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川化股份的变更登记。经深交所批准,公司股票于2000年9月26日在深交所上市挂牌交易。
2006年2月28日,川化集团向四川省国资委报送《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确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报告》,申请按照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3.2股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四川省国资委于2006年332006-03-21股权分置改月2日签发的《关于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权管革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川国资产权【2006】63号),批准川化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2006年3月13日,川化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2006年3月
21日,川化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正式实施完毕。
2008年,川化集团将持有公司2.984亿股股权无偿划转给四川化工
42008-08-29控股股东变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化工控股”),并于2008
动年8月29日完成股权过户,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化工控股,实际控制人为四川省国资委。
2013年12月18日至12月30日期间,化工控股通过大宗交易的方
52013-12-30控股股东减式减持川化股份2300万股,减持比例为4.89%,持股比例由
持股份63.49%下降至58.60%。
2014年9月3日,化工控股与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发展”)签署《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川化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化工控股将其持有的川化股份755000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6.06%,均为非限售流通国有法人股)以
62014-10-28控股股东转35213.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四川发展。2014年10月28日,国务院
让股份国资委签发《关于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协议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4】1033号),同意化工控股将所持的川化股份75500000股股份协议转让给四川发展。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化工控股持有川化股份199900000股,占总股本的
42.53%,仍为川化股份控股股东;四川发展持有川化股份
41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发行人历史沿革信息序号发生时间事件类型基本情况
755000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6.06%,为川化股份第二大股东。
化工控股与四川发展均为四川省国资委100%控股企业。
2014年12月17日,国务院国资委签发《关于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减持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4】1173号),原
72014-12-17控股股东减则同意化工控股在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川化股份不
持股份超过5640万股股份。2015年2月至2015年3月期间,化工控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累计减持564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降至
30.53%。
2016年5月9日,川化股份公告收到深交所作出《关注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16]268号),因川化股份
2013年、2014年及2015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
82016-05-09暂停上市值,2014年及2015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4.1.1条、14.1.3条规定,深交所决定川化股份股票自2016年5月10日起暂停上市。
2016年3月24日,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根据法院裁定批准的
重整计划,公司执行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按照每10股转增约17.02股方案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能投集团作为重整92016-12-13破产重整投资人受让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数量最多(受让3.328亿股,持股比例26.20%)。此次资本公积金转增于2016年12月13日在登记结算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能投集团,最终实际控制人仍为四川省国资委。
2017年5月12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同意受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申请的函》(公司部函[2017]第4号),正式受理川化股份恢复上市申请。2017年12月8日,川化股份收到深交所《关于同意川102017-12-18恢复上市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17〕802号),
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并根据深交所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深交所决定核准川化股份股票自2017年12月18日起恢复上市。
川化股份于2018年6月27日至28日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四川能投的一致行动人能投资本计划自2018年6月22日至2019年6月21控股股东的
112018-06-22日累计增持川化股份不超过2540.00万股,占川化股份总股份不超一致行动人过2%,最终能投资本于2018年6月22日至2019年3月25日通过增持股份
深交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买入川化股份股票23301151.00股,占川化股份总股本比例为1.83%。
川化股份于2018年9月10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1日刊登的《川化股份二〇一公司名称及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73号)。经
122018-09-27证券简称变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全称由“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四更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证券简称由“川化股份”变更为“川能动力”。2018年9月27日,公司完成了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132022-01-14增发交易项目取得了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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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发行人历史沿革信息序号发生时间事件类型基本情况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34号)。根据核准批复,公司以3.45元/股向控股股东四川能投非公开发行股份
178995523股,购买其持有的川能环保公司51%股权,对应资产交
易作价61753.46万元,上述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12月3日上市。
该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27000万股增加至1448995523股。同时,根据核准批复,公司以22.93元/股向18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数量为2693129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1753.46万元,募集配套资金用于川能环保公司投资建设“巴彦淖尔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长垣县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二期工程”,以及偿还银行贷款及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上述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1月14日上市,该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1448995523股增加至1475926818股。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四川能投计划自2022年4月26日起6个月,以自有资金择机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
142022-4-26控股股东增数量不低于2213.8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且不超过
持股份2951.8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最终四川能投于2022年6月
1日至6月10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
增持公司2213.89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
2023年9月6日,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46号)。根据该批复,公司向东方电气发行87167187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川能风电20%股权,对应资产交易作价
152024-04-29增发129356.11万元;向明永投资发行65474962股股份,购买其持有
的川能风电10%股权及川能风电下属美姑能源26%股权和盐边能源
5%股权,对应资产交易作价97164.84万元。上述新增股份已于
2024年4月29日上市。2024年6月28日,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向特
定对象发行的217599375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该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475926818股增加至1846168342股。
(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情况如下:
1、重大资产重组背景
公司以“新能源发电+储能”为业务发展方向,通过收购风电资产并调整新能源综合服务业务中化工类贸易规模,优化了业务结构和收入结构,实现了公司一定规模的利润增长。但公司自风电资产收购以来,也面临着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规模,实现跨越式发展的迫切诉求。而本次收购的垃圾焚烧发电等资产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方向,盈利能力良好;根据交易对方的利润承诺,川能环保2021年至2023年期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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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累计净利润50184.03万元。且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未来市场空间大,其将成为公司新的盈利增长点,将有效提升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增强盈利能力。
2、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方案
川能动力拟以发行股份为对价购买其控股股东四川能投持有的川能环保
51%股权,交易作价确认为61753.46万元。
同时,川能动力拟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61753.46万元,且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38100.00万股。在扣除发行费用并支付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标的公司投资建设“巴彦淖尔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长垣县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二期工程”,以及偿还银行贷款及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其中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比例将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如募集配套资金未能获准实施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需求量,则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补足。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和实施条件。
3、交易对手方情况
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569701098H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工业集中发展区成飞大道 1号 A区 10栋
法定代表人:王诚
注册资本:9889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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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时间:2011-02-21经营范围:能源项目的投资与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标的资产的评估作价情况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四川省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0〕第6006号),川能环保本次评估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川能环保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经过对两种评估方法结果进行必要分析后,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评估结论及作价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标的资产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评估价值评估增减值评估增值率
川能环保51%股权45718.96122904.2677185.30168.83%由于以2020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截止日期为
2021年6月29日,为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验证标的资产价值未发
生不利变化,资产评估机构以202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加期评估。根据中企华评估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21)6254号《评估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标的资产评估结果如下:
本次加期评估标的资产未出现评估减值情况,加期评估结果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影响。经交易各方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作价仍以2020年6月
30日为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为依据,本次加期评估结果仅为验证前次评估结果未
发生减值,不涉及调整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作价,亦不涉及调整本次交易方案。
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川能环保51%股权的交易作价确认为61753.46万元。
5、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本次交易作价以及标的资产审计、评估情况,并根据《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的规定,相关财务数据占比计算的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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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标的资产2020年参考指标末/川能动力是否构成度成交金额2020占比年末/度重大资产重组与账面值孰高
资产总额514808.60923418.4755.75%是
营业收入171148.98199650.7885.72%是
资产净额64312.02368584.5117.45%否
根据上述测算,上市公司本次拟购买资产的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超过上市公司2020年经审计的相应指标的50%以上。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6、业绩承诺
四川能投承诺业绩承诺期内川能环保的承诺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以下金额: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2021-2022年累计2021-2023年累计
川能环保21540.5238111.6850184.03净利润是指川能环保每一会计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11-80号、天健审〔2023〕11-45号和天健审〔2024〕11-219号),川能环保2021年、2021-2022年累计、2021-2023年累计均已实现业绩承诺。
8、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向四川能投发行股份购买川能环保51%股权的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9、重大资产重组的影响分析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前,公司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和化工产品贸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新增以垃圾焚烧发电为主的固废处理业务与环卫一体化业务,扩充上市公司在节能环保板块的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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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规模均大幅增长,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提高,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下降,主要系交易前川能动力投资发展相对稳定,资产负债率相对较低,而川能环保近年来处于投资建设的高峰期、债务融资较多所致。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符合行业特点。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报告期各期偿债指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应指标平均值相近。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总额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均得以提升,不考虑配套融资的影响,2021年5月末,上市公司的资产总额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将由交易前的1147443.33万元和375917.63万元增至
652324.77万元和415600.52万元,增幅分别为44.00%和10.56%。同时,负债
规模也随之提升,导致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21年5月31日资产负债率提升9.77个百分点。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有较大幅度提升,2021年1-5月,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由交易前的181135.56万元和22297.43万元增至
277896.50万元和29181.19万元,增幅分别为53.42%和30.87%。将为上市公
司未来往储能行业转型奠定坚实基础,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和抗风险能力。
2019年度上市公司备考基本每股收益下降,主要系2019年内川能环保部分项
目仍处于项目建设期,盈利尚未完全释放所致。2020年度和2021年1-5月,上市公司备考基本每股收益有所提升,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提高股东回报。
(三)其他重大事项
2024年,发行人向东方电气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川能风电20%股权,向
明永投资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川能风电10%股权及川能风电下属美姑能源
26%股权和盐边能源5%股权。同时,发行人向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测算,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净资产与交易额孰项目营业收入总资产与交易额孰高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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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净资产与交易额孰项目营业收入总资产与交易额孰高高
川能风电30%股权40948.32268032.64194034.16
美姑能源26%股权5542.6241338.6329057.71
盐边能源5%股权691.895094.263487.32
标的资产合计47182.83314465.53226579.19
川能动力380142.271934816.68536482.43
标的资产占川能动力比例12.41%16.25%42.23%
注1:标的资产合计营业收入为各标的公司经审计2022年度营业收入乘以本次收购比例合计数,同时考虑到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之一川能风电对其他标的公司并表,因而剔除部分重复计算的影响;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为经审计2022年度营业收入;
注2:标的资产合计资产总额为各标的公司经审计2022年末资产总额乘以本次收购比例,同时考虑到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之一川能风电对其他标的公司并表,因而剔除部分重复计算的影响;上市公司资产总额为经审计2022年末资产总额;
注3:标的资产合计资产净额为各标的公司经审计2022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乘以本
次收购比例,上市公司资产净额为经审计2022年末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根据上述测算,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和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相应指标的比例均未达到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因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一)股权结构
表: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持有有限售条件质押或冻结情况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持股数量的股份数量股份状态数量
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6.18%533934454178995523--
四川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9.72%143500000-质押143500000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3.53%52047000---
四川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58%23301151---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0.84%12348595---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0.59%8662177---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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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持有有限售条件质押或冻结情况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持股数量的股份数量股份状态数量
王世忱0.49%7218826---
蜂巢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30%4361098---
伍静益0.25%3628323---
九泰基金-广发银行-四川金舵投0.22%3316659---资有限责任公司
合计53.70%792318283178995523-143500000
(二)控股股东
截至2024年3月末,能投集团直接持有公司36.18%股权,并通过化工集团间接持有公司9.72%股权,通过能投资本间接持有公司1.58%股权,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47.48%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能投集团直接持有及通过能投资本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争议情形;化工集团累计质押其持有
的公司股份14350.00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发行人总股本的9.72%。除通过化工集团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被质押外,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不存在控制权变更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发行人控股股东的全称为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1年2月21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88900.00万元。能投集团主要业务包括电力生产与销售业务及商品销售业务,其他业务主要包括天然气销售、工程施工、电力安装工程、小额贷款、融资租赁、担保业务、垃圾和固废处理、咨询、居
间服务、旅游及地产等。
截至2024年3月31日,能投集团的资产总额为26147266.4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7207584.70万元。
(三)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四川发展持有能投集团83.85%股权,四川省国资委持有能投集团16.15%股权。四川发展的出资人为四川省国资委,能投集团的主要负责人均由四川省委提名、省政府任免,能投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四川省国资委。故四川省国资委为川能动力的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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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
四、发行人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子公司情况
1、主要子公司基本情况及主营业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行人主要子公司基本情况及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主要子公司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主要经营子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注册地业务性质持股比例取得方式地
四川能投新能电力有150000.00四川成风力、光伏、电力储能四川成都95.00%新设限公司都等投资
新能电力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50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吴平。公司持有新能电力95%股权,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为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检验检测服务。
2、主要子公司财务情况
最近一年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任一指标占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相应
指标的比重达30%的主要子公司为四川能投新能电力有限公司。发行人主要子公司2023年度/末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表:发行人主要子公司2023年度/末主要财务数据情况表
单位:万元所有者权重大增减变动公司名称资产负债收入净利润益的情况及原因
四川能投新能电力有限公1017026.74547741.07469285.67156151.5690541.09不适用司
(二)发行人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情况
1、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基本情况及主营
业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行人无合营企业,有1家重要联营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重要联营企业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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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主要经营对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联营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注册地业务性质持股比例地处理方法四川蜀能矿产有100000.00矿产资源(非煤矿四川乐山四川乐山20.00%权益法核算限责任公司山)开采等
四川蜀能矿产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参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0亿元,法定代表人徐开贵。公司持有该公司20%股权,主营业务为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矿产资源勘查、建设工程施工、选矿等。2023年,公司完成对该参股公司的实缴出资2亿元。
2、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财务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行人重要联营企业财务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重要联营企业财务情况表
单位:万元所有者权重大增减变动公司名称资产负债收入净利润益的情况及原因
四川蜀能矿产有限责任公司161009.3562518.8598490.507.9913.13不适用
(三)投资控股型架构相关情况
1、发行人母公司受限资产情况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母公司所有权受限制的资产为102.59万元。
2、发行人母公司资金拆借情况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母公司资金拆出资金金额820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5年,拆出对象全部为下属子公司,用于支持下属子公司经营性业务,对拆借资金的管控能力和回收能力均有良好的保证。
3、母公司有息负债情况
截至2023年末,母公司有息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项目金额比例
短期借款9.5157.1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1318.80
长期借款4.012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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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项目金额比例
合计16.65100.00
从债务期限结构来看,2023年末,发行人母公司口径的有息债务余额为
16.65亿元,债务规模及偿债压力较小;同时发行人具有较好的资信状况,融资
渠道通畅,具有较强的筹融资能力,能够为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及持续融资提供保障。
4、对核心子公司的控制力
发行人持有核心子公司股权比例均在50%以上,并通过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组织管理架构体系,对下属子公司投融资、人事任免、经营决策及重大事项等实施控制,具有绝对的影响力和控制地位,发行人持有的子公司股权无质押的情况。
5、子公司分红政策、报告期内实际分红
发行人对核心子公司具备实际控制能力,子公司的分红将成为母公司重要的收入来源。发行人已对子公司制定分红政策,相关政策合理,能够有效保障发行人的偿债能力。
最近三年,发行人母公司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分别为2225.03万元、
637.52万元和1537.84万元。
综上,发行人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对下属子公司控制能力较强,能够保证未来债务的本息支付和偿还,上述关注事项对公司偿债能力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投资控股型架构预计不会对发行人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独立性
(一)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组织机构设置和运行情况
1、组织结构图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组织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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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
2、发行人的治理结构
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公司经营运作,根据《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发行人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形成决策、监督和执行相分离的管理体系。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
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对公司聘
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交易事项;审议批准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获赠现金和提供对外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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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审议批
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审议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发生的交易(受赠资产、提供担保除外)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上述指标计算涉及的数据为负值的,取其绝对值计算。就上述交易,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应当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进行审议的,则应适用相关规则。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
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
十的担保;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2)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设副董事长1人。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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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
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
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拟订公司重大收
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其中,因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由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聘
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
师事务所;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根据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拟订、审议股权激励方案,并报股东大会审议、决定;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
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依照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监事会就所关注的问题,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等列席监事会会议并予以回答;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本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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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人的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及运行情况
(1)发行人的组织机构设置情况
发行人内部设置11个直属职能部门: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党群工作
部、纪检监察审计部(纪委办公室)、行政管理部、战略发展部、经营管理部、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部、财务资产部(资金结算中心)、合规风控部、
新能源综合服务分公司。发行人各职能部门简要介绍如下:
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是发行人法人治理体系建设和三会规范运作的牵头管理部门。主要职能是负责上市发行人信息披露;负责发行股份、配股、转股等资本运作及发行可转债、资产证券化等权益类融资工作;负责股权事务管理;负责外派人员日常联络及管理;负责对外监管关系、投资者关系及其他外部关系维护。
行政管理部:是发行人基本规章制度、办文、办会、办事的牵头管理部门。
主要职能是负责发行人经营层日常工作;负责发行人制度建设、重要经营事项
督查督办、公文办理、重要会议筹办、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公
务接待、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后勤保障、印章管理、车辆管理等工作;
负责发行人内外各级、各部门沟通协调联络、接待工作,确保发行人工作秩序和高效运转。
党群工作部:是发行人党的建设、组织人事、意识形态、群团建设管理工作的部门。主要职能是按照集团党委和发行人党委的要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协助发行人党委加强发行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
牵头组发行人保密工作,负责做好党的保密工作;负责处理上级党群机构日常来文、组织有关会议等党委综合事务协调工作;负责发行人文化建设、精神文
明建设;负责发行人舆论引导、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和舆情信息工作;根据党
委决策部署,组织实施发行人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党建、公会、共青团、信访维稳、扶贫帮困、统战、宣传及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工作,服务发行人战略发展大局,为发行人发展提供政治和组织保证。
战略发展部:是发行人战略规划、投资管理、政策研究相关工作的牵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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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承办部门,并未发行人战略制定、项目投资等发行人发展事项提供决策依据。
负责发行人战略的研究、管理和战略规划的编制;牵头发行人投资管理、项目
前期工作及资产交易等事项的管理;负责发行人政策研究、行业研究、科研(技)管理等。
经营管理部(安全生产办公室):是发行人经营管理、建设管理、招投标管
理、安全生产管理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根据发行人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目标,组织调整、分解发行人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与目标,对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监控,提出合理建议和措施并督促落实;负责发行人全面预算、统计分析、绩效考核等经营性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发行人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体系并监督执行;
负责发行人招标采购管理、投标方案评审、工程造价、成本控制、质量控制、
竣工验收、项目建设信息化等工作;负责发行人生产管理、安全管理、环境保
护管理、应急管理;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人力资源部:是构建和完善发行人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为发行人提供和培养合格人才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负责发行人人力资源规划、组织机构设置、薪酬考核体系、考核结果运用、培训和招聘管理、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牵头组织指导发行人职称申报工作;负责发行人人力资源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发行人外事管理工作。
财务资产部:负责发行人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负责组织、协调、控制、监督发行人的财务管理工作;建立规范有效的现代财务和资产管理体系,依法组织发行人的资金运营并向管理层报告,对财务风险进行预警和提示;指导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参与资产重组、股权投资等相关工作。
纪检监察审计部(纪委办公室):是发行人纪检监察、监督管理、内部控制审计的牵头管理部门。主要职能是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防体系建设,负责纪委监督责任考核,廉政文化建设、宣传教育,纪检监察制度建设,组织监督检查、财务检查、效能监察、内部审计、内部控制评价,受理信访举报、检举、控告,调查核实、执纪审查、案件审理,受理申诉,出具廉洁意见,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联系协调巡视、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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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控制部:是发行人风险控制、合规管理、合同管理和法律事务的牵头部门。主要职能是负责牵头建立健全发行人风险控制体系、合规管理体系及内部控制相关工作;负责发行人业务经营、资本运作、管理行为等过程中的风险
管理及合法性、合规性事务处理;负责承办发行人诉讼、仲裁等争议解决相关事务;负责合同审查、合同文书管理、归档等工作;组织开展法律、合规等相关内部培训。对所属公司风险控制相关事务予以协助、指导。
新能源综合服务分公司:负责开展发行人新能源综合服务相关业务,主要围绕发行人主营业务在全产业链上提供采销服务、技术革新、咨询、运维等相关业务的拓展与实施。
(2)发行人的组织机构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机构及各组织机构均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相应议事规则和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的工作程序独立、
有效地运行,未发现违法、违规的情况。
(二)内部管理制度
发行人经过多年的运营和发展,已基本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系统,保证了发行人生产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对经营风险的控制起到了重要作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制订了《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总则》《融资管理制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办法》等重要规章制度,为公司的规范运行提供了完备的制度保障。
1、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为加强发行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保证控股子公司规范运作和依法经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控股子公司独立经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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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执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公司作为出资人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控股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财务审计监督权、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并负有对控股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管理的义务。
2、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为规范发行人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
有关规章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或者相互提供担保。公司及所属公司不得向非股权关联方提供担保。
3、财务管理总则
为适应发行人发展需要,建立符合公司管理要求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防范财务风险,提高经济效益,维护股东权益,制定《财务管理总则》。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按照制定的财务战略,以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经济效益为中心,合理筹集资金,有效营运资产,控制成本费用,严格会计核算,加强财务监督,控制财务风险,依法规范税务管理,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本总则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应根据本总则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公司备案。
4、融资管理制度
为规范发行人的融资行为,加强融资管理,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融资成本,防范财务风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南、《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融资管理制度》。融资管理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符合公司战略布局和结构调整要求;融资管理应以持续创造公司价值为核心,通过科学合理的筹资决策,实现筹资成本最低、资金结构最优;融资管理应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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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负债规模与公司的风险综合承受能力相匹配。慎重考虑公司的偿债能力,避免因到期不能偿债而陷入困境。
5、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为规范发行人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前,公司财务资产部、风险控制部、审计部门应做好对接受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方面的风险调查工作,对财务资助事项的收益和风险进行分析,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依次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审议。
6、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为规范发行人的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修订)》等业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本制度对关联人、关联交易做了详细的定义,并对管理方申报、管理交易的管理、管理交易的定价原则、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等方面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公司的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以下原则:(1)有国家定价的,参照国家定价;
无国家定价的,参照市场价格定价;既无国家定价又无市场价格的,根据成本加适当利润由双方根据市场变化协商定价。(2)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3)市场价:
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如相关行业协会或相关资讯网站发布的市场价格作为参考。(4)成本加适当利润:在交易的商品或劳务的合理成本基础上加上合理利润。(5)协议价: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及费率。
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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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万元的交易;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0.5%的交易。
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不含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外)金额在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5%的关联交易事项,应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交易标的为股权或股权以外的其他资产的,还应当按照《股票上市规则》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实施。
7、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为规范发行人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管理,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8、投资管理办法
为规范发行人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科学性,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保障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相关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章程》及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投资管理办法》。公司以国家和四川省发展战略为引领,把握投资方向、优化资本布局、严格决策程序、规范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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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为重点,依法建立信息对称、权责对等、运行规范、风险防控有力的投资管理体系,推动公司强化投资行为的全程全面管理。
(三)发行人的独立性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能投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四川省国资委在业务、人员、资
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做到分开,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1、资产方面:发行人合法占用国有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不存在母公司
与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产或干预资产经营管理的情况。
2、人员方面:发行人在劳动人事和工资管理等方面与母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保持独立。发行人与在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技能、劳动强度、工作性质等因素,制定具体的工资标准和年度工资增长幅度,自主决定工资分配方案。实际控制人有权对发行人董事会和经营班子成员进行任免、考核和奖惩。
3、机构方面:发行人自主决定管理机构的设置,不存在与母公司及实际控
制人职能部门之间的从属关系。
4、财务方面:发行人设有独立的财资部及审计部,并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
算系统和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开设了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母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公司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存在母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干预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况。
5、业务经营方面:发行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与省政府的关系是授权与被授权、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
六、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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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如下:
表: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姓名现任职务任职起始日期何连俊董事长2023年2月23日副董事长2022年1月4日万鹏总经理2021年12月3日蒋建文董事2021年9月17日杨勇独立董事2018年9月10日郭龙伟独立董事2021年9月17日范艾君监事会主席2023年12月22日喻崇华监事2018年9月10日张丹职工监事2018年9月7日郑小强副总经理2019年5月15日毛明珠副总经理2021年8月12日王大海财务总监2017年6月19日欧健成董事会秘书2020年6月23日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董事简历
何连俊先生,1981年8月出生,法律硕士,高级政工师。历任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副主任科员;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副主任科员;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主任科员;四川省天然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综合
管理部经理兼人力资源部经理;四川省天然气管道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兼任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万鹏先生,1981年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会计师、注册金融分析师
(CFA)。历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公司监管处副调研员,四川
璞信产融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四川能投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本运营部副部长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和总经理,兼任四川国理锂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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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
蒋建文先生,1976年1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计划部副部长,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全部副部长,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全环境保护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部长、机关第二党支部委员,四川能投锂业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兼任四川国理锂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杨勇先生,1969年12月出生,大学学历、会计学教授,于2015年4月取得独立董事资格。历任四川省财政学校学生教育管理干部、四川省财政学校财会教研室教师,四川财经职业学院会计系主任、党总支书记、教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四川财经职业学院会计学院教授,四川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四川省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专家,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评审专家,成都市监察委特约监察员,成都市税务局特邀监督员、成都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监事长,西藏矿业发展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郭龙伟先生,1970年10月出生,法学硕士、执业律师,于2012年6月取得独立董事资格。2006年取得律师资格并在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执业,现任该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同时,担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以及全国十余家大型仲裁机构仲裁员,2018年被授予四川省优秀律师,2021年被授予全国优秀律师。此外,还担任成都市市委、市政府等四大班子法律顾问,四川省法律人才专家库专家,四川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四川省纪委监委特约监察员,四川大学法学院校外硕导,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成都市律师协会副监事长,成都市公安局党风政风警风监督员等社会职务。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简历
范艾君女士,1972年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历任四川省天然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四川省天然气德阳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四川能投润嘉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等职务。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职监事,兼任四川能投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四川省能投文化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四川省能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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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氢能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喻崇华先生,1964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中国水利
水电第十工程局财务处会计、财务科副科长、第一工程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科长,第一工程公司总会计师,基地建设管理处财务科科长,第三分局总会计师,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彩钢公司财务职员、总经理特别助理、副总经济师,七星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驻四川分公司财务总监、七星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副总经理,松潘县恒达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现任本公司监事;现任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职监事,兼任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四川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四川能投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四川省能投油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监事,四川能投金鼎产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四川省天然气储运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张丹女士,1976年7月生,大学学历,高级政工师、经济师。历任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团委副书记,四川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工作部副部长兼机关第一党支部副书记、团委副书记。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党群工作部部长、工会委员。
3、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郑小强先生,1970年2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渠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四川省能投华西生物质能开发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广安能投华西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四川能投机电物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四川能投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四川省众能新材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四川亿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成都国际空港新城贸易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四川能投德阿锂业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四川能投新能电力有限公司监事,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毛明珠女士,1979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历任四川
65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四川省能投盐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发展部副部长、战略发展部副部长、建设管理部部长、机关第二党支部委员。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四川能投锂业有限公司董事。
王大海先生,1968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正高级会计师。历任四川省化工厅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处科员、副主任科员,四川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财务部副部长、财务总监助理、投资证券部部长,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本运营部副部长。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财务总监,兼任成都川能新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四川能投锂业有限公司监事、四川能投德阿锂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欧健成先生,1982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经济师。历任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董秘办职员、四川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证券部职员、四川省
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本运营部副部长、机关第二党支部委员。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兼任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
上述设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二)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情况。
七、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一)所在行业状况
1、我国风力发电行业发展情况
随着国家能源产业转型进程不断加快,壮大清洁能源产业,加快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已是国家一项重要战略任务。风力、光伏发电行业综合社会效益高,是技术成熟、发展较快的可再生能源,已成为深入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手段。根据国家能源局公布的数据,2023年,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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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量同比增长6.7%,第一产业用电量127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5%;第二产业用电量6074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5%;第三产业用电量1669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2%。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352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9%。
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发电设备累计平均利用小时同比降低,水电设备利用小时降低较多;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新增装机同比增加;电源和电网完成投资均同比增长。
截至2023年末,全国发电装机容量29.20亿千瓦,同比增长13.9%。其中,水电4.22亿千瓦,同比增长1.8%;火电13.90亿千瓦,同比增长4.1%;核电
5691万千瓦,同比增长2.4%。风电4.41亿千瓦,同比增长20.7%。太阳能发
电6.09亿千瓦,同比增长55.2%。
(1)主要行业政策
2021年7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称
发展循环经济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十四五”时期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构建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对保障国家资源安全,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2021年10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
《“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我国要在短短不到10年内夯实能源转型基础,可再生能源发展势必“以立为先”,进一步换挡提速,成为能源消费增量的主体;另一方面,可再生能源既要实现技术持续进步、成本持续下降、效率持续提高、竞争力持续增强,全面实现无补贴平价甚至低价市场化发展,也要加快解决高比例消纳、关键技术创新、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性可靠性等关键问题,进一步提质增效。具体来看,一是大规模发展,进一步加快提高发电装机占比;二是高比例发展,由能源电力消费增量补充转为增量主体,在能源电力消费中的占比快速提升;三是市场化发展,由补贴支撑发展转为平价低价发展,由政策驱动发展转为市场驱动发展;
四是高质量发展,既大规模开发,也高水平消纳,更保障电力稳定可靠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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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2022年2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推动构建以清洁低碳能源为主体的能源供应体系。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加快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建设,对区域内现有煤电机组进行升级改造,探索建立送受两端协同为新能源电力输送提供调节的机制,支持新能源电力能建尽建、能并尽并、能发尽发。
2022年3月29日,国家能源局印发的《2022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稳步推进结构转型,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煤炭消费比重稳步下降,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17.3%左右,新增电能替代电量1800亿千瓦时左右,风电、光伏发电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2.2%左右。《指导意见》要求,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加大力度规划建设以大型风光基地为基础、以其周边清洁高效先进节能的煤电为支撑、以稳定安
全可靠的特高压输变电线路为载体的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优化近海风电布局,稳妥推动海上风电基地建设。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和“千家万户沐光行动”,有序推进水电核电重大工程建设。
2023年8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指出,对全国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太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已建档立卡的可再
生能源发电项目所生产的全部电量核发绿证,实现绿证核发全覆盖。
2023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的通知,要求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建设,稳妥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设计适应新能源特性的市场机制,与新能源保障性政策做好衔接;推动分布式发电、负荷聚合商、储能和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交易。
2023年10月,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在确保有利于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前提下,有序实现电力现货市场全覆盖,2023年底全国大部分省份/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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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电力现货试运行条件,“新能源+储能”进入现货市场。
2023年11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在全国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将现行煤电单一制的电能量电价调整为两部制的电能量加容量电价,其中电量电价形成方式不变,仍通过现货或中长期市场化方式形成,容量电价水平通过固定成本定价及各省煤电转型进度合理确定。
(2)行业发展趋势
2010年以来,国家持续支持风电产业发展,从“十二五”到“十三五”,
风电增长规模保持在2000万千瓦左右,市场规模平稳发展。目前,中国是全球规模最大、增长最快的风电市场。2023年,我国新增风电装机容量超7500万千瓦,累计装机容量4.4亿千瓦,分别占全球43%和32%,均保持全球第一。
同时,根据中石油经济技术研究院发布的《2050世界与中国能源展望报告》,天然气、核电和其他可再生能源(风电、光伏、生物质等)发展迅猛,到2050年这三项能源发电量分别为2020年发电量的2倍、4倍和13倍,预计风电将在电力发电结构中从2020年的5.5%提升到2030年的11.2%以及2050年的13%。
2、我国光伏发电行业发展情况
中国光伏产业起步较晚但呈现迅速发展的势头。2002年,我国光伏行业开始起步。在“十五”期间,我国在光伏发电技术研发工作上先后通过“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安排,开展了晶体硅高效电池、非晶硅薄膜电池、碲化镉和铜铟硒薄膜电池、晶硅薄膜电池以及应用系统的关键技
术的研究,大幅度提高了光伏发电技术和产业的水平,缩短了光伏发电制造业与国际水平的差距。2010年后,在欧洲经历光伏产业需求放缓的背景下,我国光伏产业迅速崛起,成为全球光伏产业发展的主要动力。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在建设光伏电站的同时大力推进屋顶
分布式光伏发电、拓展“光伏+”综合利用工程和发展创新分布式光伏应用模式。
未来随着分布式光伏建设的大力推进以及智慧输电网的不断完善以及太阳能光
伏行业提质增效趋势的深入发展,太阳能光伏行业未来发展前景仍十分广阔,这将给包括本公司在内的国内太阳能电池背板生产企业带来良好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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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2021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文件指出到2025、203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消耗比重应达到20%、25%,光伏及风电作为非化石能源最大的构成部分,增长空间显著。2021年10月26日,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强调:“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到2025年,城镇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
2020年12月12日,习近平主席在气候雄心峰会上宣布,到2030年,中国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为达此目标,“十四五”期间,我国光伏年均新增光伏装机或将超过 75GW。
3、我国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发展情况
我国大力推广垃圾焚烧处置产业,垃圾、固体废物处置逐步规模化、产业化。2019年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发布《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表示加快以焚烧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切实做好垃圾焚烧飞灰处理处置工作,持续提升城市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同年国务院出台《“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提出多措并举,加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建设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推广可回收物利用、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资源化利用方式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2020年,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出台《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提出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设施建设,补齐处理能力缺口,健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改善生态环境,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体系。2021年全国人大出台十四五规划,表示构建集污水、垃圾、固废、危废、医废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开展污水处理差别化精准提标,推广污泥集中焚烧无害化处理,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率超过
25%。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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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底,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0万吨/日。2020年我国城镇垃圾处置产能为56万吨/日,按照吨投资50万元计算,“十四五”期间垃圾焚烧建设空间大约为1200亿元。
同时,“十四五”期间四川省内垃圾发电增量市场仍然可观。《四川省生活垃圾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提出,2021年到2030年,新建和扩建生活垃圾发电项目32个,日处理能力2.06万吨,新增装机容量40.8万千瓦;除三州外,其余市基本实现垃圾发电处理能力县城全覆盖。“县城全覆盖”的要求打开了较为广阔的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市场。另外,在双碳政策影响下,传统能源消费将保持低增速和低增量发展态势,储能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水平将得到快速提升,能源并网、能源消纳等关键技术将逐步得到突破,为能源结构的优化调整奠定坚实基础;另一方面,产业结构升级将带动能源结构不断优化,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也将迎来新一轮发展机遇。
4、我国锂电行业发展情况
(1)行业政策变化
2022年上半年,国家及各省市陆续出台规划意见,在政策、资金上支持新
能源汽车、锂电及配套产业的发展,全面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2022年5月,财政部印发《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意见》立足当前发展阶段,以支持实现碳达峰工作为侧重点,大力支持发展新能源汽车,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支持政策,稳妥推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
2022年6月,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发布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积极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运输工具。依托交通强国建设试点,有序开展纯电动、氢燃料电池、可再生合成燃料车辆、船舶的试点,推动新能源车辆的应用。
2022年6月,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制定了《南京市2021年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财政补贴办法》,财政资金补贴市内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充电桩每千瓦补贴200元-700元。2022年6月遂宁市人民政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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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遂宁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提出打造能源技术创新平台,构建先进能源技术应用示范基地,加大锂电产业链发展扶持。
2022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
推动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到2025年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辆占比提高到72%。
2023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文件提出:鼓励开展电动汽车与电网双向互动(V2G)、光储充协同控制等关键技术研究,探索在充电桩利用率较低的农村地区,建设提供光伏发电、储能、充电一体化的充电基础设施。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用户低谷时段充电。
2023年6月,国家财政部发布《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指出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
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
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意味着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再次得到延续。地方补贴方面,临近2023年年末,包括上海、武汉、青岛、南昌、济南、西安在内的多个城市多措并举促进新能
源汽车消费,涵盖出台政策文件、发放消费补贴、加大新能源号码编排投放数量等多方面,补贴数额一般从1000元到8000元不等。
2023年10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多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各地通过多种形式对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充电给予政策支持。各地在保障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夜间充电执行低谷电价的基础上,结合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日间补电需求,可在日间设置部分时段执行低谷电价,以引导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更多在低谷时段充电。
2023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实施意见》,为车网互动设定了发展目标,指出要在2025年试点城市2025年全年充电电量60%以上集中在低谷时段、私人充电桩充电电量80%
以上集中在低谷时段,到2030年新能源汽车成为电化学储能体系的重要组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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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分,力争为电力系统提供千万千瓦级的双向灵活性调节能力。
(2)供给端市场分析
根据美国地质调查局数据显示,随着各国加快锂矿勘探,2021年全球探明锂矿资源达到8900万吨,其中玻利维亚、阿根廷、智利、澳大利亚的锂资源占比最大,资源较为集中。常见的锂资源形态包括硬岩锂和卤水锂,硬岩锂包括锂辉石、锂云母、透锂长石等,目前澳大利亚是全球最大的硬岩锂生产国,同时也是最大的锂资源供应国,当地主要以锂辉石为主,且矿石品位较高。卤水锂资源约占全球总量60%左右,主要分布于南美智利、阿根廷等国以及我国西藏、青海等地。根据兴业证券数据,玻利维亚锂资源量全球最高,达2100万吨,占比24%,南美锂三角(玻利维亚,阿根廷,智利)合计占比56%,中国占比6%。储量上,2021年全球锂储量约2200万吨,智利和澳大利亚分列一二,储量分别为920万吨和570万吨,中国占比7%,约150万吨。供给上,2014年全球锂产量3.17万吨,2021年增长至10.48万吨(不含美国),复合增速为18.6%。其中,澳大利亚产量最高,全年贡献5.5万吨,占比53%,智利次之,
产量2.6万吨,占比25%,中国位居第三,产量1.4万吨,占比13%。
(3)需求端市场分析
在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大力发展新能源已经成为全球共识。在政策指引、市场驱动的双重作用下,新能源汽车和锂电池产业快速扩容。根据中汽协发布的数据,2023年我国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量958.7万辆,销量949.5万辆,同比均增长37.9%和31.6%,市场占有率达31.6%。2023年,新能源汽车共出口
491万辆,同比增长57.9%,占汽车出口总量的55.7%。
“电动化”作为我国实现汽车强国的首要战略方向,对动力电池产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在中国汽车电动化渗透率已超30%的现状下,未来市场需求仍保持中高速增长。2023年中国动力电池出货量 630GWh,同比增长
31.4%。
受新能源领域景气度不断高涨的影响,电动车和动力电池增产补库快速拉动对锂盐的需求。据美国地质调查局统计,目前电池为锂下游最大需求领域,达到74%,未来锂行业需求拉动将主要来自于各类锂电池的规模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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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公司是四川能投下属重要的上市公司,主要从事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和运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运营、环卫一体化及环保设备的销售,未来将努力打造成为四川省新能源行业标杆企业。风力发电方面,经过多年积累,公司培养和锻炼了一支专业高效的运行维护技术队伍,对不同功率、结构的机型都有运营维护经验,处理各种故障拥有丰富技术处置经验。通过技改和创新,具备了自行解决核心部件故障的能力;通过采用先进的故障监测系统,做到了从被动维修到主动故障监测的转变,缩短了停机维修时间。通过不断优化风功率预测系统,在大风期全力发电,在小风期进行检修维护,提高了全年有效发电小时数。
锂电方面,李家沟采选项目始终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以“绿色矿山、智慧矿山、和谐矿山”为目标,致力于打造中国锂矿开发示范项目。项目开发设计和选矿工艺设计具有先进性,相较于周边企业回收率较高、年内作业时间更长。同时,李家沟锂矿项目环保标准高、以洞采为主,在生态环境保护管控越发严格的背景下,符合国家打造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的规划,能够有效避免矿山建成后由于安全、环保等问题引发的停工整改等问题。
垃圾发电方面,公司通过长期稳定运行,积累了大量关键数据和运营管理经验,已逐步建立起一套科学的系统化技术标准和运作模式,形成了运营体系化、管理标准化、团队专业化、资源集约化的运营管理能力,公司旗下的相关项目运营稳定,污染物排放控制良好,生产效率居行业前列。
(三)公司面临的主要竞争状况
1、行业竞争状况
(1)新能源发电行业竞争状况
风电、光伏行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拥有优质风电场的国有企业在技术研发、成本控制、项目开发和运营方面具有显著优势,在行业中占据较大份额。
对于光伏行业,目前国内光伏企业之间的竞争处于“一超多强”的市场格局,其中以央企国电投为头部企业,其后是国企和民企,同时由于光伏发电属于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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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密集型行业,进入技术壁垒比较高,对企业的资金实力和项目开发能力要求高,因此导致企业之间的竞争压力较强。同时,各地对新能源投资的产业配套要求也愈演愈烈,企业开发成本大幅增加。国家能源局表示,新能源项目具备开发建设周期短,运营期用工量少,运行前几年应缴税收低,场址资源稀缺等特点,尽管是清洁绿色能源,从地方政府的角度来看,对当地的就业、税收、产业等带动力度有限。
伴随政策支持和市场需求的增长,目前,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竞争格局日趋完善,行业呈现出逐步上升的集中度。具备较强的技术实力、资金实力和丰富经营管理经验的垃圾焚烧发电头部企业竞争优势越发明显,占据了较大的市场份额。此外,一些地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也在积极布局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推动行业竞争格局的多样化。
(2)锂电行业竞争状况
国外锂资源目前供应主要来源于澳洲、南美、非洲。澳洲锂辉石是全球锂资源供应主要增量之一,是全球最容易开发的锂辉石资源,当地矿业发达、法律法规齐全、基础设施良好,但是澳洲存在劳动力和设备短缺的问题,新产能或复产产能投产及爬坡速度往往存在低于预期的可能性。南美盐湖资源储量丰富且品质高,但存在环评审批、高海拔、淡水资源、配套基建等多种因素的限制,需要大规模的资本开支、成熟的技术水平和项目团队支持,进度也不及预期。非洲拥有丰富的锂辉石和透锂长石资源,矿石品位高,近年开发速度较快,
2023年项目投产进度较为顺利,但透锂长石类采选及冶炼收率更低且生产成本更高,产出的小部分锂云母将在库存堆积,整体生产成本较高。
国内方面,锂资源种类丰富,近年来锂资源项目技术发展和投资力度较大。
分种类来看,盐湖锂主要位于青海、西藏,青海盐湖受益于前期钾肥开发的投入,配套基建相对完善,已投项目逐步达产,而西藏盐湖虽然锂浓度更高且多为地表,但地形地貌复杂、温度低、能源等基建薄弱,存在前期资本开支更大、整体开发进程较慢、不确定性高的挑战。锂云母方面,原矿品位低,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长石粉和锂渣,相关环保问题可能干扰产能释放的过程。
相比而言,四川省锂矿资源禀赋好及可投资性高。国内锂辉石资源主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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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于四川,且矿石品位较高,平均品位约1.30%-1.42%,与全球最重要的原材料供应地澳洲锂辉石矿品位相当,并且伴生或共生有多种有益组分可综合利用。
但四川省锂矿资源总体开发利用程度不高,且主要集中在甘孜甲基卡矿区和阿坝可尔因矿区,地处少数民族地区和高原地区,自然条件恶劣、生态脆弱、环保要求严格、开发难度较大。目前四川锂矿实现投产项目并不多,因此四川锂资源的开发建设对于国内锂电产业至关重要。
2、公司竞争优势
(1)资源优势
风电资源上,公司风电场所在四川省属于风能资源 IV类区,2023年全年公司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超过3000小时,部分风电场年利用小时数达4000小时,曾 4次被评为 AAAAA级风电场,资源优势明显。川能风电亦建设了部分省内标杆项目,2014年即在凉山州会东县建成四川省首批高山风电场——拉马、鲁南风电场,目前已形成总装机容量超50万千瓦的会东风电场集群;美姑能源下属的叶特西风电场装机容量达16.80万千瓦,是四川省目前单个装机容量最大的高山风电场。
锂矿资源上,公司控股子公司能投锂业控制的德鑫矿业持有金川县李家沟采矿权,李家沟已探明的矿石资源储量3881.2万吨,平均品味1.3%,氧化锂资源储量50.22万吨,并伴生钽、铌、铍、锡矿等稀有金属。矿区共有15个矿体,其中Ⅰ号主矿体是目前探明并取得采矿权证的亚洲最大单体锂辉石矿。目前,公司正在全力开展李家沟锂辉石105万吨/年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年产锂精矿约18万吨。随着碳排放政策的推出带动新能源电动车产销量的增长,锂资源的稀缺性日渐凸显,持有优质上游资源将帮助公司强化市场竞争力、提升议价能力,上游锂矿资源也将为公司下游锂盐制造提供原料保障。
(2)项目建设、运维、管理优势
风力发电方面,经过多年积累,公司培养和锻炼了一支专业高效的运行维护技术队伍,对不同功率、结构机型的运营维护及故障处理都有丰富的经验,近年来,更是通过技改和创新具备了自行解决核心部件故障的能力,通过采用先进的故障监测系统,完成了从被动维修到主动故障监测的转变,缩短了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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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维修时间。通过不断优化风功率预测系统,在大风期全力发电,在小风期进行检修维护,提高了全年有效发电小时数。
锂矿采选方面,李家沟采选项目始终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以“绿色矿山、智慧矿山、和谐矿山”为目标,致力于打造中国锂矿开发示范项目。项目开发设计和选矿工艺设计具有先进性,相较于周边企业回收率较高、年内作业时间更长。同时,李家沟锂矿项目环保标准高、以硐采为主,在生态环境保护管控越发严格的背景下,符合国家打造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的规划,能够有效避免矿山建成后由于安全、环保等问题引发的停工整改等问题。
锂盐制造方面,不断优化生产技术及工艺,提升产品质量。所属公司拥有较强的技术团队,以课题研究和专利申报为牵引,开展多项实验和技术攻关,目前产品理化指标均显著优于国家和行业标准,其中 Na,K,Mg等部分化学指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磁性异物远低于国家标准,位于行业前列。
垃圾发电方面,公司通过长期稳定运行,积累了大量关键数据和运营管理经验,已逐步建立起一套科学的系统化技术标准和运作模式,形成了运营体系化、管理标准化、团队专业化、资源集约化的运营管理能力,公司旗下的相关项目运营稳定,污染物排放控制良好,生产效率居行业前列。
(3)大股东强力支持优势
公司控股股东四川能投系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是四川推进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重大能源项目建设的重要主体,承担着四川省能源项目投融资及管理,积累了丰富的能源项目投资开发经验,资金、技术实力雄厚,行业影响力强。公司作为四川能投新能源板块资本运作平台,一方面,四川能投早期介入并参与新能源及锂电相关产业布局,提前为上市公司孵化培育资产;另一方面,四川能投发挥资源、渠道、政策争取等优势,支持公司争取优质资源,加快新能源项目建设,不断提升盈利能力。
(4)管理和人才优势管理上,公司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不断完善现代企业治理体系和法人治理结构,推进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全面提升治理水平和治理效率。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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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时,公司进一步强化监督执行,整风肃纪,实施降本增效,向管理要效益,促使公司在生产建设、产品质量、安全环保、成本等方面均取得显著成绩。
团队和人才队伍培养上,公司组建了一批高水平、高素质、高技能的复合型人才团队,核心管理团队在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垃圾发电和矿山建设、采选运营方面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较高的管理经验及扎实的专业知识功底,团队成员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形成了稳定的综合化管理队伍,为公司实现持续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5)产业及结构优势
目前公司主业为新能源发电及锂电业务,属于国家鼓励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约150万千瓦(含已投运及在建项目,其中风电光伏装机129.77万千瓦,垃圾发电装机15.65万千瓦),新能源板块利润持续增长。且发电业务的发电量主要集中于平、枯水期,在以水电为主的四川电力市场具备结构优势,有利于在市场上获取较高电价,对公司经营支撑作用更加凸显。公司新能源发电业务涉及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和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向能源产业多领域拓展,清洁发展路径清晰,产业结构持续优化,风险防控能力和盈利能力持续增强。
(四)公司经营方针和战略
公司以“发展新型能源,改善生态环境”为使命,以成为受尊敬的清洁能源企业为愿景,秉承“诚信负责、创新进取、合作共赢”的价值观,紧紧围绕“一个主业、两大方向、三个着力点”的发展思路,进行产业布局和业务定位。
“一个主业”即为新能源主业。在“碳达峰”和“碳中和”的时代背景下,大力发展新能源,构建绿色低碳的能源体系,公司将肩负起省政府和集团公司赋予的新能源产业发展的使命,争做新能源产业的“引领者”;加强技术、机制和模式创新,引导绿色低碳生产方式,推动“碳中和”进程,当好“推动者”。
“两大方向”即新能源发电方向和锂电方向,一方面大力发展新能源发电板块,推动能源生产清洁化,一方面加速布局锂电产业,保障需求端新能源汽车对交通领域能源消费电气化的推动,同时做好绿色生产与节能减排,以此共同推进“十四五”期间能源领域减少或控制碳排放工作。“三个着力点”即围绕主营业
78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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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布局及功能定位,以资源整合、资本运作、资产管理作为三个着力点。提高公司专业化运营管理能力,强化降本增效,提升项目经营效率,逐步实现新能源领域规模化经营,业务跨越式发展,努力成为全国新能源行业标杆企业。
1、新能源发电板块
(1)风能、光伏发电业务
积极争取省内资源:依托公司省内风电、光伏项目开发经验,积极参与风电、光伏资源竞争配置,争取更多优质省内风电、光伏项目资源。依托四川能投集团产业优势,按照四川“多能互补”政策,争取更多的优质风电、光伏项目开发经营权。目前已获取了甘孜州、阿坝州合计110万千瓦光伏,凉山州70万千瓦风电资源,后续依据“多能互补”政策将配置获取更多的新能源资源,公司新能源装机规模将大幅提升。
加速布局省外项目:积极跟踪省外风电、光伏项目,与地方政府以及产业链上下游各类企业寻求合作,探索多种合作模式,利用并购、合作开发等方式积极拓展省外优质风电、光伏项目。加大对具有资源优势及电价优势地区的调研力度,积极寻找可合作开发项目,以争取未来更多的项目开发机会。
(2)垃圾发电业务
依托已有项目的成功经验,向精细化运营和产业协同打造发展,通过建立起垃圾分类-清运-焚烧-残渣利用的一体化链条,提高垃圾发电端的效益。
(3)碳排放权交易业务
积极参与绿电、绿证、CCER交易等,参与国内碳交易市场,获得项目减排量交易的直接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2、锂电板块
(1)锂矿业务
加大资源整合力度。依托四川省锂矿资源储备优势,积极参与甘孜州、阿坝州等锂矿资源,持续跟踪省内拟招拍挂锂矿资源进展,提前开展资源调查等相关准备工作,适时开展就矿找矿工作,探索李家沟锂矿项目增储增产,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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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
寻找省内其他已有矿权合作机会,加强对省内已经完成勘探的矿产资源积极获取;对省内分散小规模采矿权或存在经营困难的企业进行整合,加快省内锂矿资源获取。
扩大资源储备类型。以合作开发的方式,积极布局盐湖锂资源。重点加强西藏、青海等盐湖锂资源获取,采用合资开发、收并购等方式布局盐湖资源。
探索储备海外资源。适时布局智利、阿根廷等南美盐湖和非洲锂矿,寻求合作机会,适时引入有丰富海外项目开发经验的战略合作者,以合资合作等形式拓展海外锂资源项目开发。
(2)锂盐加工业务
储备上游原料供应。掌握上游矿源确保稳定优质原料供应,保障产品品质和生产经营稳定性,加快李家沟项目建设及达产扩产,保障甘眉工业园锂盐项目、德阿锂盐项目原料供应。
锁定下游头部客户。绑定头部客户方确保未来扩张产能顺利消化,与下游知名企业客户建立合作关系,争取进入全球核心供应链体系,力争建立与知名下游厂商长期合作关系,保障自身的产能消化。
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通过科技创新、技术创新,掌握核心技术,通过深加工提高锂盐产品品质、科技含量和产品附加值,培养储备核心专业技术人才。
深入开展节能降耗技术攻关,加大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应用,狠抓节能降耗减碳工作,积极探索绿色清洁低碳发展道路。
(3)其他相关资源开发
拓展资源开发类型。利用上游锂矿、锂盐原料优势,通过合资合作等方式,积极探索动力电池产业链其他相关矿产资源开发。
(4)其他锂电业务
积极探索新型储能技术、退役电池回收、锂电池材料等业务。
(五)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1、公司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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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运输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经营项目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为准);专用铁路兼办铁路货物运输(发送名类、到达品类按铁道部公布的《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名称表》为准)。(以上项目及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以下项目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锂离子电池制造;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无机盐制造;
商品批发与零售;进出口业;仓储业;工程机械租赁;货运代理;建筑装修装
饰工程;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环境治理;专业技术服务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人力资源管理服务;装卸搬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发电业务和锂电业务。新能源发电业务包括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和运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运营;锂电业务为碳酸锂、氢氧化锂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金川县李家沟105万吨/年采选项目建设和部分基建出矿(即井巷工程掘进中产生的副产矿)的销售;环卫
服务、设备销售及新能源综合服务业务逐步收缩。
2、公司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根据发行人2021-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2024年1-3月未经审计的
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表:最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收入结构情况表
单位:万元、%
2024年1-3月2023年2022年2021年
按业务分类营业收入比例营业收入比例营业收入比例营业收入比例
风力及光伏发电71550.9071.33156082.7547.11136425.5535.89115572.4723.75
锂电业务3815.813.8080733.1324.37109438.2828.7943437.818.93
垃圾发电18091.0818.0466553.6820.0960047.7915.8059342.9712.20
环卫服务4558.564.5415970.144.8227598.577.2630642.036.30
设备销售262.980.267200.112.1742723.6211.2495327.8219.59
其他2030.002.024757.151.443908.471.032710.190.56
新能源综合服务业务------139554.0128.68
合计100309.33100.00331296.97100.00380142.27100.00486587.3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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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486587.30万元、380142.27万元、331296.97万元和100309.33万元。发行人收入主要由风力及光伏发电、锂电业务和垃圾发电业务板块构成。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减少主要原因为环卫服务、设备销售和新能源综合服务业务逐步收缩,未来公司发展重点将聚焦于新能源发电业务和锂电业务。公司以“新能源发电+储能”为业务发展方向,通过调整新能源综合服务业务中化工类贸易规模,优化了业务结构和收入结构,实现了公司一定规模的利润增长,进一步提升了盈利可持续性与自身偿债能力。
发行人新能源发电业务主要由风电发电、光伏发电及垃圾焚烧发电等组成。
2017年9月,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了能投集团持有的能投风电55%股权,公司
主营业务增加风力发电、光伏发电。2021年底,公司完成对川能环保51%股权收购,主营业务新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运营。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新能源发电业务分别实现销售收入174915.44万元、196473.34万元、222636.43
万元和89641.98万元,收入占比分别为35.95%、51.68%、67.20%和89.37%,占比持续升高,为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锂电业务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43437.81万元、
109438.28万元、80733.13万元和3815.81万元,收入占比分别为8.93%、
28.79%、24.37%和3.80%,系公司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3、公司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成本构成
表:最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成本结构情况表
单位:万元、%
2024年1-3月2023年2022年2021年
按业务分类营业成本比例营业成本比例营业成本比例营业成本比例
风力及光伏发电11198.8837.6040793.6328.9138277.2122.0432262.469.73
锂电业务2632.458.8444664.8931.6553060.2430.5535712.5010.77
垃圾发电9022.7330.3034570.1924.5029101.6116.7629913.619.03
环卫服务3610.1912.1212221.108.6620482.8911.7923714.707.16
设备销售434.661.465297.453.7529542.5817.0171044.9221.44
其他2881.789.683551.902.523203.211.841239.5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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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3月2023年2022年2021年
按业务分类营业成本比例营业成本比例营业成本比例营业成本比例
新能源综合服务收入------137551.4241.50
合计29780.69100.00141099.16100.00173667.74100.00331439.16100.00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成本分别为331439.16万元、173667.74万元、
141099.16万元和29780.69万元,其变化趋势与营业收入相匹配。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新能源发电业务营业成本分别为62176.07万元、
67378.82万元、75363.82万元和20221.61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18.76%、38.80%、53.41%和67.90%,呈现逐年递增趋势。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锂电业务营业成本分别为35712.50万元、
53060.24万元、44664.89万元和2632.45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0.77%、
30.55%、31.65%和8.84%,近期占比随锂电业务板块收入减少而降低。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环卫服务业务营业成本分别为23714.70万元、
20482.89万元、12221.10万元和3610.19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7.16%、
11.79%、8.66%和12.12%,占比较为稳定。
4、公司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毛利润构成及毛利率
表:最近三年及一期毛利润及毛利率结构情况表
单位:万元、%
2024年1-3月2023年2022年2021年
按业务分类毛利润比例毛利率毛利润比例毛利率毛利润比例毛利率毛利润比例毛利率
风力及光伏60352.0285.5784.35115289.1260.6273.8698148.3447.5471.9483310.0153.7072.08发电
锂电业务1183.361.6831.0136068.2418.9644.6856378.0427.3151.527725.314.9817.78
垃圾发电9068.3512.8650.1331983.4916.8248.0630946.1814.9951.5429429.3618.9749.59
环卫服务948.371.3420.803749.041.9723.487115.683.4525.786927.334.4622.61
设备销售-171.68-0.24-65.281902.661.0026.4313181.046.3830.8524282.9015.6525.47
其他-851.78-1.21-41.961205.250.6325.34705.260.3418.041470.640.9554.26
新能源综合---------2002.591.291.43服务收入
合计70528.64100.0070.31190197.81100.0057.41206474.53100.0054.32155148.14100.003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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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的毛利润分别为155148.14万元、206474.53万元、
190197.81万元和70528.64万元,毛利率分别为31.88%、54.32%、57.41%和
70.31%,毛利润总额和毛利率水平均呈上升态势。发行人毛利率呈上升趋势的
原因是发行人持续进行业务结构的调整,加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毛利率高业务的经营,同时减少了毛利率低的环卫服务、设备销售及新能源综合服务等业务。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新能源发电业务毛利润分别为112739.37万元、
129094.52万元、147272.61万元和69420.37万元,占毛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72.67%、62.52%、77.43%和98.43%;锂电业务的毛利润分别为7725.31万元、
56378.04万元、36068.24万元和1183.36万元,占毛利润总额的比例为4.98%、
27.31%、18.96%和1.68%;环卫服务业务的毛利润分别为6927.33万元、
7115.68万元、3749.04万元和948.37万元,占毛利润总额的比例为4.46%、
3.45%、1.97%和1.34%。
5、公司主要业务板块运营情况
(1)新能源发电业务(包括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及垃圾发电)
1)报告期各期营业收入、毛利及毛利率情况
表:发行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及垃圾发电收入的占比明细
单位:万元、%
2024年1-3月2023年2022年2021年
按业务分类营业收入比例营业收入比例营业收入比例营业收入比例
风力发电70755.0578.93153390.8668.90133934.1068.17113139.7264.68
光伏发电795.850.892691.891.212491.451.272432.751.39
垃圾发电18091.0820.1866553.6829.8960047.7930.5659342.9733.93
合计89641.98100.00222636.43100.00196473.34100.00174915.44100.00
表:发行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及垃圾发电成本的占比明细
单位:万元、%
2024年1-3月2023年2022年2021年
按业务分类营业成本比例营业成本比例营业成本比例营业成本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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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3月2023年2022年2021年
按业务分类营业成本比例营业成本比例营业成本比例营业成本比例
风力发电10956.7554.1839784.5652.7937443.6355.5731315.8250.37
光伏发电242.131.201009.071.34833.581.24946.641.52
垃圾发电9022.7344.6234570.1945.8729101.6143.1929913.6148.11
合计20221.61100.0075363.82100.0067378.82100.0062176.07100.00
表:发行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及垃圾发电毛利及毛利率明细
单位:万元、%
2024年1-3月2023年2022年2021年
按业务分类毛利毛利率毛利毛利率毛利毛利率毛利毛利率
风力发电59798.3084.51113606.3074.0696490.4772.0481823.9072.32
光伏发电553.7269.581682.8262.511657.8766.541486.1161.09
垃圾发电9068.3550.1331983.4948.0630946.1851.5429429.3649.59
合计69420.3777.44147272.6166.15129094.5265.71112739.3764.45
2)盈利模式
发行人电力板块包括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及垃圾发电业务。风力发电业务,是以风力作为动力,带动发电机将风能转化为电能。光伏发电,是利用半导体界面的光生伏特效应而将光能直接转变为电能,并输送到电网上。业务盈利模式是通过发电、售电盈利。公司以 BOT模式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运营业务。垃圾焚烧发电 BOT模式是指政府授权主管部门通过招标方式,将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权和经营权以专营的形式授予有资格的投资商,投资商负责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投资、融资、设计、采购以及安装调试。项目建成后,垃圾焚烧发电厂按照协议规定向政府提供垃圾处理服务,并利用焚烧余热发电,政府按照协议规定向垃圾焚烧发电厂支付垃圾处理费,并保证垃圾焚烧发电厂剩余电力上网销售,投资者由此回收项目投资、经营、维护成本并获得合理回报。在规定的特许经营期届满后(通常为25至30年),投资者将按照协议规定,将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无偿移交政府。
3)各主要产品或者服务内容和规模
公司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业务通过所属公司川能风电及其项目公司开展,公司风电场主要位于四川省凉山州会东县、美姑县和攀枝花市盐边县。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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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末,公司已投运风电光伏项目19个,总装机容量为122.57万千瓦,
其中会东公司风电装机容量为81.58万千瓦,美姑公司风电装机容量为21.80万千瓦,盐边公司风电装机容量为16.80万千瓦,盐边公司光伏装机容量为2.39万千瓦。2023年度,公司实现风力、光伏总发电量为33.57亿千瓦时,其中风电发电量为33.19亿千瓦时,光伏发电量为0.38亿千瓦时。
公司垃圾发电业务通过所属公司川能环保及其项目公司开展,项目主要位于四川省雅安市、遂宁市、广安市、泸州市、自贡市及河南省长垣市、内蒙古
巴彦淖尔市等地。截至2024年3月末,公司已投运垃圾焚烧发电项目8个,总装机容量为15.65万千瓦,日处理垃圾能力6800吨。2023年度,公司处理生活垃圾253.63万吨,实现总发电量10.25亿千瓦时。
电力销售方面,2021年公司风电、光伏项目所发电能主要通过接入电网变电站直接销售给国家电网,电量由电网全额收购;2022年四川省调风电、光伏项目开始实施市场化交易,其中保障性收购部分向国家电网四川电力公司销售,市场化交易部分向年度、月度合同的交易对手方销售。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特许经营的模式生产经营,向政府提供生活垃圾处置服务,以生活垃圾作为原材料焚烧发电,将所发电量销售给省国网,获取垃圾处置费收入和电费收入;焚烧生活垃圾产生的炉渣对外销售获得炉渣销售收入。
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可控电力资产主要包括19个电场及电站,装机总容量达122.57万千瓦,风电机组数量和光伏机组数量分别为14个和5个。
发行人已投产电场主要位于攀枝花盐边县、凉山彝族组织州美姑县及凉山彝族
自治州会东县,其中盐边公司拥有3个风电场及5个光伏电站,风电装机容量为16.8万千瓦,光伏装机容量为2.39万千瓦;美姑公司拥有2个风电场,风电装机容量为21.8万千瓦;会东公司拥有9个风电场,风电装机容量为81.58万千瓦。
表: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风电光伏电力资产概况装机容量序号电场名称所属公司(万千瓦)
1拉马风电场会东公司4.95
2绿荫塘风电场(2017年投产)会东公司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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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装机容量序号电场名称所属公司(万千瓦)
3雪山风电场(2018年投产)会东公司8.50
4鲁南风电场会东公司4.95
5鲁北风电场会东公司4.95
6堵格一期风电场(2020年投产)会东公司10.00
7会东淌塘风电场(2021年投产)会东公司12.48
8小街一期风电场会东公司16.00
9淌塘二期风电场会东公司12.00
10大面山二期风电场(2017年投产)盐边公司10.00
11美姑井叶特西风电场美姑公司16.80
12美姑沙马乃托一期风电场美姑公司5.00
13金安光伏电站(2017年投产)盐边公司2.00
14大面山一期风电场盐边公司4.60
15赖山垭口光伏电站(调度名为红山2兆瓦盐边公司0.20光伏发电项目)2017年投产
16屋顶光伏(2017年投产)盐边公司0.02
17集控中心屋顶光伏盐边公司0.02
18大面山三期风电场盐边公司2.20
19西区屋顶光伏盐边公司0.15
合计-122.57
风力发电受到风力大小的影响,其中四川省能投会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下属电场受风力大小的影响较大,风速越高,发电量越高,效益越高;四川省能投盐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采用长叶片低风速的实验机型,故风力对发电基本无影响。四川省能投雷波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暂无已投产电场。
表:发行人风电、光伏项目业务运营数据
指标2023年度/末2022年度/末2021年度/末
总装机容量(万千瓦)110.5794.4294.42
其中:风电108.1892.1892.18
光伏2.392.242.24
发电量(亿千瓦时)33.9928.4923.87
上网电量或售电量(亿千瓦时)33.0227.6823.30
发电厂利用小时数(小时)341230182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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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
指标2023年度/末2022年度/末2021年度/末
平均上网电价或售电价(元/千瓦时,含税)0.540.570.56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主要位于四川雅安、遂宁、广安、自贡及河南长垣、内
蒙古巴彦淖尔等地。截至2024年3月末,川能环保拥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8个,总装机规模15.65万千瓦,日处理垃圾能力6800吨,年可处理垃圾248.2万吨。
其中已投入运营项目 8个,均以 BOT模式运营,已投运装机容量为 15.65万千瓦。
垃圾处理发电装项目阶项目类特许经项目所在序号项目名称投产时间规模机容量段型营期限地区(吨/日) (MW)
1 遂宁垃圾发电项目 运营 BOT 30年 2017.07.31 800 15 四川遂宁2 长垣垃圾发电项目(一 运营 BOT 30年 2019.09.07 600 15 河南长垣期)3 长垣垃圾发电项目(二 运营 BOT 30年 2021.06.15 300 7.5 河南长垣期)4 雅安垃圾发电项目(一 运营 BOT 30年 2019.08.23 400 7.5 四川雅安期)5 雅安垃圾发电项目(二 运营 BOT 30年 2020.11.10 300 7.5 四川雅安期)6 广安垃圾发电项目(一 运营 BOT 30年 2015.07.28 600 12 四川广安期)7 广安垃圾发电项目(二 运营 BOT 30年 2019.11.30 300 6 四川广安期)8 自贡垃圾发电项目(二 运营 BOT 28年 2020.07.09 1500 35 四川自贡期)
9 射洪垃圾发电项目 运营 BOT 30年 2021.01.29 700 18 四川遂宁
10 古叙垃圾发电项目 运营 BOT 30年 2020.07.30 600 15 四川泸州
11 内蒙古巴巴彦淖尔垃圾发电项目 运营 BOT 30年 2022.12.31 700 18
彦淖尔
合计6800156.5-
截至2023年末,公司垃圾发电业务已投运装机容量15.65万千瓦。2023年度,公司实现垃圾发电总发电量为10.25亿千瓦时,实现上网电量为8.74亿千瓦时,发电厂利用小时数为6550.26小时。
表:发行人垃圾发电业务情况表
指标2023年度/末2022年度/末2021年度/末
总装机容量(万千瓦)15.6515.651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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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023年度/末2022年度/末2021年度/末
已投运装机容量(万千瓦)15.6515.6513.85
发电量(亿千瓦时)10.259.108.74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8.748.007.36
平均上网电价(元/千瓦时,含税)0.600.600.62发电厂平均用电率(%)14.7315.0515.78
发电厂利用小时数(小时)6550.265813.436313.49
发电收入(亿元)6.666.003.99
4)上下游产业链情况
在风力、光伏发电板块上游采购方面,发行人采购方式主要为公开招标选择上游供应商,结算方式为清单单价据实结算。发行人采购内容主要为设备、备品备件及工程施工服务等。2023年,发行人风力、光伏发电板块前五大采购方采购金额合计80059.65万元,占年度总采购金额的28.80%。
表:发行人2023年度风力、光伏发电板块采购集中度
单位:万元、%
2023占年度采购是否为年主要采购方采购金额采购品种
总额比例关联方
四川能投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30910.40设备、备品备件、办11.12是公用品等
东方电气风电股份有限公司29096.85风机塔筒10.47是
四川能投建工集团有限公司8178.04工程施工2.94是
中国电建集团重庆工程有限公司6496.55工程施工2.34否
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5377.81工程施工1.93否
合计80059.65-28.80-
在垃圾发电板块上游采购方面,发行人采购内容主要为建安工程、检修服务等。2023年,发行人垃圾发电板块前五大采购方采购金额合计3521.90万元,占年度总采购金额的1.27%,占比较低。
表:发行人2023年度垃圾发电板块采购集中度
单位:万元、%
2023占年度采购是否为年主要采购方采购金额采购品种
总额比例关联方
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171.72建安工程0.42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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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占年度采购是否为年主要采购方采购金额采购品种
总额比例关联方
成都百兴世纪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895.41检修服务0.32否
山东天海新材料工程有限公司598.76工程建设0.22否
成都赢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23.88提供飞灰螯合服务0.19否
四川能投润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332.13物业服务0.12是
合计3521.90-1.27-
2021年至2023年,发行人可控装机容量分别为110.07万千瓦、110.07万
千瓦、126.22万千瓦,发电量分别为32.61亿千瓦时、37.59亿千瓦时、44.24亿千瓦时,售电量分别为30.66亿千瓦时、35.58亿千瓦时、41.76亿千瓦时。
发行人下游客户较为集中,2021年-2023年第一大客户均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表:发行人最近三年发电生产及销售数据汇总
行业分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项目单位类2023年末2022年末2021年末
售电量 亿 kW﹒h 32.66 27.31 22.96
风电 发电量 亿 kW﹒h 33.60 28.13 23.52
装机容量万千瓦108.1892.1892.18
售电量 亿 kW﹒h 0.36 0.33 0.33
光伏 发电量 亿 kW﹒h 0.39 0.35 0.35
装机容量万千瓦2.392.242.24
售电量 亿 kW﹒h 8.74 8.00 7.36垃圾发
发电量 亿 kW﹒h 10.25 9.10 8.74电
装机容量万千瓦15.6515.6515.65
售电量 亿 kW﹒h 41.76 35.58 30.66
合计 发电量 亿 kW﹒h 44.24 37.59 32.61
装机容量万千瓦126.22110.07110.07
发行人可控装机容量主要来源于风电,2021年至2023年,发行人风电可控装机容量分别为92.18万千瓦、92.18万千瓦和108.18万千瓦,逐年增长;发电量分别为23.52亿千瓦时、28.13亿千瓦时和33.60亿千瓦时;售电量分别为
22.96亿千瓦时、27.31亿千瓦时和32.66亿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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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发电方面,发行人目前由于光伏发电规模较小,对公司的贡献较低,
2023年发行人完成发电量和售电量分别为0.38亿千瓦时和0.36亿千瓦时。
2021年底,公司完成对川能环保51%股权收购,主营业务新增垃圾焚烧发
电项目的投资运营。2021年至2023年,发行人完成垃圾焚烧发电量分别为
8.74亿千瓦时、9.10亿千瓦时和10.25亿千瓦时,售电量分别为7.36亿千瓦时、
8.00亿千瓦时和8.74亿千瓦时。
5)产销区域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新能源发电业务的产销区域均为国内。
6)关键技术工艺
公司风力、光伏发电板块采用风力发电机组和光伏板进行发电。风力发电技术是通过风力发电机组,将机械能转变为电能。光伏发电是利用“光生伏特效应”,将太阳能电池经过串联后进行封装保护可形成大面积的太阳电池组件,再配合上功率控制器等部件就形成了光伏发电装置。公司采用最新的风电机组和光伏组件,引入先进的自动化装置,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公司垃圾发电板块主要采用炉排炉、中温次高压及高转速汽轮发电机组等先进设备和技术,实现能源转换最大化。烟气净化采用“SNCR炉内脱硝+半干式脱酸+干石灰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的先进组合技术工艺,排放指标优于欧盟2010标准。渗滤液处理采用“预处理+调节池+厌氧反应器+A/O+UF超滤膜+NF纳滤膜+RO反渗透+DTRO”技术工艺,生产污水、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实现对外零排放。机组控制采用 DCS、DEH及 ACC等控制技术实现垃圾焚烧全过程自动化控制。
(2)锂电业务
1)报告期各期营业收入、毛利率及毛利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锂电业务分别实现营业收入43437.81万元、
109438.28万元、80733.13万元和3815.81万元,经历先快速增长,后受锂产
品市场行情影响而下滑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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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锂电业务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3月2023年2022年2021年营业收入3815.8180733.13109438.2843437.81
营业成本2632.4544664.8953060.2435712.50
毛利润1183.3636068.2456378.047725.31
毛利率31.01%44.68%51.52%17.78%
2)盈利模式
公司锂电业务为碳酸锂、氢氧化锂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锂矿开采、生产与销售(项目尚在建设中)。锂盐业务主要产品为电池级氢氧化锂、电池级碳酸锂。公司采购的原辅材料主要为锂精矿以及硫酸、氢氧化钠等,并根据市场和客户需求情况,采用计划和订单相结合的生产模式,按月制定生产计划,统一调度并安排生产。公司的锂盐产品主要采用长期合作和短期签约的销售模式,定价方式主要为固定价格和浮动价格,浮动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调整。
3)各主要产品或者服务内容和规模
公司控股子公司能投锂业所属德鑫矿业拥有金川县李家沟锂矿采矿权,报告期内公司加快推进李家沟锂辉石矿105万吨/年采选项目建设,并同期开展原矿开采和锂产品销售。截至2023年末,采矿系统已进入试生产阶段,生产辅助设施和生活设施已完工。地表采选工程碎磨工业场地、浮选工业场地已完工,正开展设备调试和消缺工作,尾矿库坝体填筑施工进度正常。
公司锂盐业务由所属公司鼎盛锂业和的德阿锂业开展,目前鼎盛锂业已形成年产电池级碳酸锂10000吨,年产电池级氢氧化锂5000吨的产能,德阿锂业在建锂盐设计产能3万吨/年,截至2023年末厂前区(含办公楼和职工服务中心)已基本完工,主要生产车间和生产设备已全面开工建设,建设正全面推进中。
4)上下游产业链情况
锂电产业一体化发展已成为行业共识,当前国内多数锂盐加工企业资源自给率仍很低,且包销的不确定性正在加大,国内锂盐及锂电下游企业寻求上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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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端与冶炼产能的匹配已成企业发展的必选模式。对此,公司目前已在锂电资源端、锂盐端形成一体化发展,形成以锂矿采选、锂盐生产为核心的垂直一体化锂材料业务。
碳中和目标已达成多国共识,各国新能源政策持续出台,新能源车产业链得到快速发展,带来锂电行业的广阔发展前景。锂电行业公司锂盐产品指标均显著优于国家和行业标准,其中 Na,K,Mg,SO?2?等部分化学指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磁性异物低于国家标准,位于行业前列。公司产品已完全符合客户需求,并在业内树立了良好口碑。基于优质的产品质量,公司已经在国内建立优质的客户群,覆盖传统行业和新能源领域。
5)产销区域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锂电业务的产销区域均为国内。
6)关键技术工艺
锂矿采选方面,基于“三中心、两体系”搭设总架构,以“生产可视化智能监控中心”为核心,“生产智能过程控制中心”和“IT支持服务中心”为基础,以标准管理体系和知识管理体系为支撑。选矿生产流程数据集成,实现生产全工艺流程和设备的互联互通、关键设备的在线监控自动调优、核心设备安全在
线监测、工艺参数自动调整;实现选矿关键流程自动化,全生产流程工序的在线监控和报警、实现集中调控;实现生产工艺过程流程实时展示,对主要工艺过程和重点设备的工艺参数和设备运行参数实现精确模型的实时数字化展示。
锂盐制造方面,公司长期致力于技术研发,坚持现有生产线的效率提升,优化生产技术和工艺,升级优化重要设备,大幅提升产品产量和质量,提高整体盈利能力。公司高端化、智能化、自动化、个性化的生产线优势,最大限度满足下游客户个性需求。2023年,新增授权实用新型专利20项,累计取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65项,通过“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电池级碳酸锂”两项产品碳足迹认证,入围“四川省首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公司不断创新发展,保持技术领先优势。
(3)环卫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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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环卫服务业务相关项目主要通过投标等市场化方式获取,为地方政府提供垃圾清扫与收集、垃圾清运、绿化带养护、河湖整治工程、公厕和垃圾
中转站等环卫服务,并收取服务费。2023年川能环保环卫作业清扫面积1421万㎡,清运垃圾36.15万吨,中标遂宁河东项目、巴彦淖尔杭锦后旗环卫一体化项目。
(4)其他业务
环保设备销售业务主要包括垃圾焚烧发电成套设备、环卫设备、污泥处置
设备与生物质热电联产设备的销售,公司并不进行相关设备的研发和制造。公司设备销售为贸易商采购销售模式。报告期内,公司环保设备销售业务逐步收缩。
新能源综合服务业务为公司原有的化工产品和机电物资的采购与销售业务。
2021年,发行人新能源综合服务业务分别实现收入13.96亿元。2021年下半年以来,公司新能源综合服务业务已全部停止,未来发展重点将聚焦于新能源发电业务和锂电业务等。
八、其他与发行人主体相关的重要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现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负面舆情或被媒体质疑的情况。
九、发行人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有关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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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财务会计信息
本募集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数据来自于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经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2024年1-3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其中2021年度采用2022年度审计报告期初数,2022年度采用
2022年度审计报告期末数,2023年度采用2023年度审计报告期末数。财务报
表编制基础为持续经营;发行人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及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并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审计机构变更情况:最近三年,发行人审计机构未发生变更。
审计意见类型:最近三年,发行人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本节中,如部分财务数据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则该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调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1、2021年度
(1)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以下称首次执行日)起执行经修订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对本公司作为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日执行新租赁准则与原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具体处理如下: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融资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公司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计量使用权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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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首次执行日,公司按照2021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附注三(十七)的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1)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01231新租赁准则调整年月日2021年1月1日
影响
使用权资产26958152.2026958152.20
应付账款1837404172.25-458091.551836946080.7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412696976.2417572089.66430269065.90债
租赁负债9844154.099844154.09
2)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中披露的重大经营租赁中尚未支付的最低租
赁付款额为28898474.92元,将其按首次执行日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为
25416067.46元,折现后的金额与首次执行日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与原经营租赁
相关的租赁负债无差异。
首次执行日计入资产负债表的租赁负债所采用的公司增量借款利率的加权
平均值为4.70%。
3)对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采用的简化处理
对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合同,公司采用简化方法,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上述简化处理对公司财务报表无显著影响。
(2)公司自2021年1月26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2022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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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1)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本解释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解释第15号新旧衔接规定“对于首次施行本解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公司根据新旧衔接规定对2021年度试运行销售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追溯调整前金额影响金额追溯调整后金额
2021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项目
固定资产6542237154.3711020143.046553257297.41
在建工程609087718.60168412.67609256131.27
无形资产4759999020.17-6458809.964753540210.21
未分配利润-802920205.933415498.58-799504707.35
少数股东权益2535149882.141314247.172536464129.31
2021年度利润表项目
营业收入4844994992.9520878074.744865873067.69
营业成本3298243231.8616148328.993314391560.85
净利润681410637.314729745.75686140383.0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44303166.893415498.58347718665.47
少数股东损益337107470.421314247.17338421717.592)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
97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处理”规定,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4)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2023年度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4、2024年1-3月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会计估计变更及影响
1、2021年度无。
2、2022年度无。
3、2023年度无。
4、2024年1-3月
98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无。
(三)重要前期差错更正及影响
1、2021年度无。
2、2022年度无。
3、2023年度无。
4、2024年1-3月无。
二、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度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序号新增或减少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名称变动原因变动产生的影响
1四川能投锂业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大了发行人合并范围与资产体量
2四川能投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大了发行人合并范围与资产体量
(二)2022年度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序号新增或减少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名称变动原因变动产生的影响
1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大了发行人合并范围与资产体量
2对发行人合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朔州东立川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新设
影响不大
3对发行人合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四川能投德阿锂业有限责任公司新设
影响不大
4对发行人合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石棉川能环卫服务有限公司新设
影响不大
5对发行人合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全川能环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设
影响不大
6对发行人合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成都筑弘利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解除托管
影响不大
7对发行人合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阿坝恒鼎锂盐有限公司注销
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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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3年度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序号新增或减少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名称变动原因变动产生的影响
1对发行人合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四川能投甘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新设
影响不大
2对发行人合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四川能投美姑风电开发有限公司新设
影响不大
3对发行人合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四川能投会东风电开发有限公司新设
影响不大
(四)2024年1-3月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无。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合并资产负债表
表:发行人报告期内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3月末2023年末2022年末2021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491891.26358925.16325131.71291377.07
交易性金融资产30000.0065181.0230051.5122262.77
应收票据100.00285.74856.02-
应收账款272821.91235239.22199535.41232802.12
应收款项融资3410.102689.626073.8210893.62
预付款项3701.782843.786117.954375.54
其他应收款6379.337619.336988.466498.96
存货27449.5516801.927380.017615.67
合同资产--2163.02-
其他流动资产28131.9628526.3043213.4842396.65
流动资产合计863885.90718112.09627511.39618222.40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21454.8521385.5220717.68698.20
固定资产728512.84683945.11636882.21655325.73
在建工程211996.88234502.58116759.9060925.61
使用权资产1646.991334.552201.86287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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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项目2024年3月末2023年末2022年末2021年末
无形资产461159.91465189.28473353.20475354.02
商誉187.72187.72187.72187.72
长期待摊费用4229.963292.631945.981579.86
递延所得税资产10621.0410677.098691.5710569.66
其他非流动资产37787.6938432.1346565.1810914.15
非流动资产合计1477597.881458946.601307305.281218427.00
资产总计2341483.772177058.691934816.681836649.4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166073.59115071.7884072.9133542.22
应付票据3836.425814.6022826.7115334.64
应付账款162406.01167182.25169240.35171688.37
预收款项3.81---
合同负债1043.99719.26463.28241.92
应付职工薪酬9692.0813580.1512984.919105.84
应交税费6776.946851.4612365.645315.53
其他应付款5515.526420.837841.3090728.5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08599.17109122.5574882.3597374.13
其他流动负债28220.1828389.5127282.9529.22
流动负债合计492167.70453152.38411960.40423360.44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779625.80704515.89606127.30612747.66
应付债券--31104.1731083.33
租赁负债1341.741344.941515.082044.53
长期应付款--452.93-
预计负债7974.087894.871491.231277.08
递延所得税负债2.920.9917.657.48
递延收益4680.204743.914259.8630839.92
非流动负债合计793624.73718500.60644968.21678000.00
负债合计1285792.431171652.981056928.611101360.44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147592.68147592.68147592.68147592.68
资本公积金499789.43499789.43377490.01393831.11
101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项目2024年3月末2023年末2022年末2021年末
专项储备769.02533.80273.8370.86
盈余公积金20098.3720098.3720098.3720098.37
未分配利润112342.2770770.41-8972.46-79950.4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780591.78738784.69536482.43481642.55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275099.57266621.03341405.64253646.41
所有者权益合计1055691.341005405.72877888.07735288.9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2341483.772177058.691934816.681836649.40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合并利润表
表:发行人报告期内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3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100309.33331296.97380142.27486587.31
二、营业总成本43318.83196397.25238699.00396045.48
其中:营业成本29780.69141099.16173667.74331439.16
税金及附加721.033965.164458.841494.84
销售费用100.72983.37501.98719.10
管理费用7134.4028162.2027377.2424203.05
研发费用250.222712.132409.82799.94
财务费用5331.7819475.2330283.3837389.39
其中:利息费用8712.1928836.2434505.4938640.14
减:利息收入3442.659481.234532.811588.82
加:其他收益427.007321.633518.35780.91
投资净收益388.671453.31608.402328.59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573.22237.62369.71
资产减值损失-1824.88-1510.86-131.88-2538.57
信用减值损失97.22-463.94-3182.98-1142.77
资产处置收益-12.33-1331.311.17
三、营业利润56078.50142285.41141161.4590340.87
加:营业外收入33.231058.642082.41779.59
减:营业外支出45.49454.06252.254026.90
四、利润总额56066.24142889.99142991.618709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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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
项目2024年1-3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减:所得税6279.9613747.1814564.4318479.53
五、净利润49786.28129142.82128427.1968614.04
持续经营净利润49786.28129142.82128427.1968614.04
减:少数股东损益8214.4249399.9557449.1733842.1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1571.8679742.8770978.0134771.87
六、综合收益总额49786.28129142.82128427.1968614.04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8214.4249399.9557449.1733842.17益总额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东综合收41571.8679742.8770978.0134771.87益总额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合并现金流量表
表:发行人报告期内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3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74744.25328991.40426853.80447448.78
收到的税费返还1401.968838.0725719.0460.49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686.8030295.3412843.8111079.0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79833.01368124.80465416.65458588.3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30674.20109092.9688026.13240306.0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1853.9936150.5737131.6637642.64
支付的各项税费15142.2142309.9236794.0310356.0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3107.5026775.5316009.0814242.5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70777.89214328.97177960.91302547.2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055.12153795.83287455.75156041.1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85000.00425000.00197406.56726656.86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420.611537.84825.583287.28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1.99137.0813.9262.46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8.4020007.191357.574221.29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85431.01446682.10199603.63734227.8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37721.90196513.51135175.97153278.80资产支付的现金
103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项目2024年1-3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投资支付的现金50000.00460294.00225074.006531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6837.8592568.82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04.09397.4819455.654820.39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87825.99657204.99386543.47903768.0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94.99-210522.89-186939.84-169540.1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10290.0021085.0075130.98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10290.0021085.0014785.50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70586.51301655.19275946.26226538.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155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70586.51311945.19297031.26323218.98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45432.91167711.69254867.80116909.84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6996.5243210.1435614.8038958.35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12866.501770.003018.00
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669.5181630.9618187.12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2429.43212591.34372113.56174055.3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8157.0899353.85-75082.29149163.67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8.48-1.45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24817.2242626.8025442.09135663.1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53217.22310590.42285148.33149485.14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478034.44353217.22310590.42285148.33
(四)发行人报告期内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表:发行人报告期内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3月末2023年末2022年末2021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377895.47286373.06227665.19168304.64
交易性金融资产30000.0065181.0230051.5118042.06
应收账款12189.0712592.3412714.4319691.72
应收款项融资---2626.00
预付款项44.1538.9164.829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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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项目2024年3月末2023年末2022年末2021年末
其他应收款85289.1684883.6398627.3659492.35
其他流动资产175.91166.3952.0260.92
流动资产合计505593.78449235.35369175.33268311.96
非流动资产: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97463.24197463.24--
长期股权投资402315.12402346.74387158.00269320.21
固定资产132.74143.28165.90191.24
使用权资产--172.22344.43
无形资产3.174.439.6521.98
长期待摊费用10.8912.8120.4928.18
递延所得税资产---1468.76
非流动资产合计599925.15599970.49387526.26271374.81
资产总计1105518.931049205.84756701.59539686.77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140056.3095053.9780068.04-
应付账款2608.231783.162111.064734.65
应付职工薪酬1072.901449.971355.86586.53
应交税费216.5584.9178.6356.11
其他应付款240455.99230360.86194212.771139.5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1672.6731298.80260.1830284.38
流动负债合计416082.64360031.69278086.5536801.2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40017.0040117.00375.0020444.00
应付债券--31104.1731083.33
租赁负债---93.54
非流动负债合计40017.0040117.0031479.1751620.88
负债合计456099.64400148.69309565.7188422.08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147592.68147592.68147592.68147592.68
资本公积金604049.46604049.46406571.57408395.08
盈余公积金19741.8219741.8219741.8219741.82
未分配利润-121964.68-122326.80-126770.19-124464.89
所有者权益合计649419.28649057.16447135.88451264.69
105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项目2024年3月末2023年末2022年末2021年末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1105518.931049205.84756701.59539686.77
(五)发行人报告期内母公司利润表
表:发行人报告期内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3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3.38-73.96140488.85
二、营业总成本-251.36-1755.481922.49144222.65
其中:营业成本-1.2521.30138195.53
税金及附加13.76151.6421.53265.30
销售费用8.7439.5378.69179.19
管理费用1608.143432.824321.333529.03
财务费用-1882.00-5380.72-2520.362053.61
其中:利息费用2114.698247.754189.793201.61
减:利息收入4008.4813672.936708.811195.96
加:其他收益1.75181.716.270.45
投资净收益207.98968.211723.922005.50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573.22237.62340.42
信用减值损失-0.26961.39-931.31205.59
三、营业利润460.844443.39-959.95-1181.84
加:营业外收入--123.41-
减:营业外支出----
四、利润总额460.844443.39-836.54-1181.84
减:所得税98.71-1468.766968.78
五、净利润362.134443.39-2305.30-8150.62
持续经营净利润362.134443.39-2305.30-8150.62
六、综合收益总额362.134443.39-2305.30-8150.62
(六)发行人报告期内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表:发行人报告期内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3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06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项目2024年1-3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402.951082.307538.13213432.87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2932.9855540.62215471.2471970.2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3335.9356622.93223009.37285403.1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89.662640.20145242.0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899.732051.332080.382159.95
支付的各项税费194.33407.23108.241437.5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254.3916597.636227.1552427.6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348.4519245.8511055.97201267.0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987.4837377.08211953.4084136.0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85000.00425000.00143051.91644430.86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420.611537.84637.522225.03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045.9824783.1510246.53393.46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86466.59451320.99153935.96647049.3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28.6615.5583.26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50000.00475300.00266443.81683568.82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942.0765955.7933602.14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0000.00480270.73332415.15717254.2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6466.59-28949.74-178479.19-70204.87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60345.48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84992.00134984.0079992.0050667.53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84992.00134984.0079992.00111013.01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40092.0080117.0050048.0020150.89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831.664388.523845.832089.71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98.64158.46379.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0923.6684704.1654052.2922619.6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4068.3450279.8425939.7188393.41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8.48-1.45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91522.4258707.1859422.40102323.1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86270.47227563.29168140.8965817.74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77792.88286270.47227563.29168140.89
107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七)重大资产重组备考财务报表
2021年公司发行股份收购川能环保,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审阅了公司按照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所述编制基础编制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5月31日的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和2021年1-5月的备考合并利润表以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备考审阅报告》(天健审〔2021〕11-
229号)。
公司编制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所采用的编制基础如下:
“1.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仅供本公司实施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使用。
2.除下述事项外,本公司编制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时采用的会计政策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真实、完整的反映了本公司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5月31日的备考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和2021年1-5月的备考合并经营成果。
(1)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假设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已于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最早期初(2020年1月1日)实施完成,即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完成后的架构在2020年1月1日已经存在。
(2)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系以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的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的2021年1-5月的财务报表,和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川能环保2020年度、2021年1-5月财务报表为基础,按以下方法编制。
1)购买成本
由于本公司拟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公司在编制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时,将按重组方案确定的拟发行股份总数和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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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的支付对价61753.46万元作为备考合并财务报表2020年1月1日的购买成本,并相应确认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本公司拟向四川能投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向不特定对象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后,将用于标的公司项目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等,募集配套资金不在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中列示。
2)标的公司的各项资产、负债在假设购买日(2020年1月1日)的初始计
量
标的公司重组前后均受四川能投控制,标的公司的各项资产、负债按照假设购买日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并将该账面价值与合并对价的差额冲减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3)权益项目列示
鉴于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之特殊编制目的,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所有者权益按“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少数股东权益”列示,不再区分“股本”“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明细项目。
4)鉴于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之特殊编制目的,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不包括备
考合并现金流量表及备考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并且仅列报和披露备考合并财务信息,未列报和披露母公司个别财务信息。
5)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而产生的费用、税收等影响未在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
6)其他假设
*当标的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附注四所述不一致时,编制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时已按照附注四所列的会计政策对标的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合并时所有集团内部交易和余额,包括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均已抵销。
*本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完成四川能投锂业有限公司62.75%股权收购,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假设上述股权收购交易完成后的架构从2021年1月1日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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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经存在,即本备考财务报表将四川能投锂业有限公司财务报表自2021年1月1日起纳入合并,不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行追溯调整。”根据上述编制基础,实现对四川能投锂业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公司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0年12月31日同控合并调整影响2021年1月1日
货币资金1571026471.3321425632.751592452104.08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2087383897.878253743.492095637641.36
应收账款减值准备385166860.26434024.43385600884.69
应收账款1702217037.617819719.061710036756.67
预付款项67552959.77347044.3367900004.10
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71322357.102749523.1274071880.22
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10396403.992029207.8612425611.85
其他应收款60925953.11720315.2661646268.37
存货333213047.731058387.33334271435.06
其他流动资产510081509.7416412306.33526493816.07
固定资产4846030498.0710722256.244856752754.31
在建工程440692776.23320372026.70761064802.93
无形资产3436947735.461215374407.994652322143.45
长期待摊费用12568945.3417026.6112585971.95
其他非流动资产100082455.2332706691.90132789147.13
应付账款1811995352.0425408820.211837404172.25
应付职工薪酬81115630.824331732.0385447362.85
应交税费30601347.94637820.7731239168.71
其他应付款304515722.8363437510.17367953233.00
递延收益272764781.182000000.00274764781.1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3685845140.14776045096.654461890236.79权益
四、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表:发行人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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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4年1-3月/3月末2023年度/末2022年度/末2021年度/末
总资产(亿元)234.15217.71193.48183.66
总负债(亿元)128.58117.17105.69110.14
全部债务(亿元)105.4293.4581.9079.01
所有者权益(亿元)105.57100.5487.7973.53
营业总收入(亿元)10.0333.1338.0148.66
利润总额(亿元)5.6114.2914.308.71
净利润(亿元)4.9812.9112.846.8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亿元)-12.5612.355.7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亿元)4.167.977.103.48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亿元)0.9115.3828.7515.60
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亿元)-0.24-21.05-18.69-16.95
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亿元)11.829.94-7.5114.92
流动比率1.761.581.521.46
速动比率1.701.551.511.44
资产负债率(%)54.9153.8254.6359.97
债务资本比率(%)49.9648.1748.2751.80
营业毛利率(%)70.3157.4154.3231.88
平均总资产回报率(%)2.878.359.417.3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8314.128.3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13.2112.996.01益率()
EBITDA(亿元) - 22.97 23.15 17.25
EBITDA全部债务比(%) - 24.58 28.27 21.83
EBITDA利息倍数 - 7.37 6.47 4.11
应收账款周转率0.391.521.762.41
存货周转率1.3511.6723.1616.15
注:(1)全部债务=全部债务=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动负债+其他债务调整项;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4)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5)债务资本比率(%)=全部债务/(全部债务+所有者权益)×100%;
(6)平均总资产回报率(%)=(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年初资产总额+年末资产总额)
÷2×100%;
(7)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
(8)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摊销(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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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4年1-3月/3月末2023年度/末2022年度/末2021年度/末
(9)EBITDA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100%;
(10)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利息支出=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11)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
(12)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
如无特别说明,本节中出现的指标均依据上述口径计算,且2024年1-3月/3月末的指标未做年化处理。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盈利能力、现金流量、偿债能力、未来业务目标以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进行了如下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1、流动资产结构分析
表: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流动资产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2024年3月末2023年末2022年末2021年末
项目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货币资金491891.2621.01358925.1616.49325131.7116.80291377.0715.86
交易性金融资产30000.001.2865181.022.9930051.511.5522262.771.21
应收票据100.000.00285.740.01856.020.04--
应收账款272821.9111.65235239.2210.81199535.4110.31232802.1212.68
应收款项融资3410.100.152689.620.126073.820.3110893.620.59
预付款项3701.780.162843.780.136117.950.324375.540.24
其他应收款6379.330.277619.330.356988.460.366498.960.35
存货27449.551.1716801.920.777380.010.387615.670.41
合同资产----2163.020.11--
其他流动资产28131.961.2028526.301.3143213.482.2342396.652.31
流动资产合计863885.9036.89718112.0932.99627511.3932.43618222.4033.66
资产总计2341483.77100.002177058.69100.001934816.68100.001836649.40100.00
截至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发行人资产总额分别为1836649.40万元、1934816.68万元、2177058.69万元和2341483.77万元;流动资产总额分别为618222.40万元、627511.39万元、718112.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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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863885.9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3.66%、32.43%、32.99%和
36.89%,流动资产占比相对稳定,发行人的资产流动性充足。
(1)货币资金
发行人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截至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发行人货币资金总额分别为291377.07万元、325131.71万元、358925.16万元和491891.26万元,货币资金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5.86%、16.80%、16.49%和21.01%。2022年末较2021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增
加33754.64万元,增幅11.58%;2023年末较2022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增加
33793.45万元,增幅10.39%;2024年3月末较2023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增加
132966.10万元,增幅37.05%。报告期内,发行人货币资金逐年增加,主要系
发行人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带来现金回流的增加所致。
表:最近三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项目2023年末2022年末2021年末
库存现金8.065.895.36
银行存款357072.40311270.68284346.99
其他货币资金1844.6913855.147024.71
合计358925.16325131.71291377.07
注:其他货币资金为承兑汇票、保函等各类保证金。
(2)应收账款发行人应收账款主要为新能源发电业务产生的应收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的电费款项。截至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32802.12万元、199535.41万元、235239.22万元和
272821.91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2.68%、10.31%、10.81%和11.65%。
2022年末较2021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减少33266.71万元,降幅
14.29%,主要系发行人对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的应收账款减少57885.54万元所致;2023年末较2022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增加35703.81万元,增幅
17.89%,主要系发行人新能源发电业务规模提升所致;2024年3月末较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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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增加37582.69万元,增幅15.98%,主要系发行人新能源发电业务规模提升所致。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前五名单位如下:
表: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
单位:万元、%占期末账面与发行人期末账面余单位名称款项性质账龄余额合计数坏账准备关系额的比例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非关联方137875.72电费收入1年内、1-2年49.251906.25
四川翔龄实业有限公司非关联方26775.92货款5年以上9.5623297.65
中国电建集团四川工程有限公司非关联方23450.91集成设备款1-2年、2-3年8.382873.52
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非关联方7745.22设备集采款1-2年、2-3年2.771507.04
设备、工程
重庆钢铁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非关联方7303.051年内、1-2年2.61593.97款
合计203150.8172.5730178.44
(3)其他应收款
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包括押金保证金、应收暂付款、应收政府款项、项目代
垫款和职工备用金等。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6498.96万元、6988.46万元、7619.33万元和6379.33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
例分别为0.35%、0.36%、0.35%和0.27%。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及占比相对较小且稳定。
表: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情况
单位:万元、%占期末账面期末账面余坏账准单位名称款项类别款项性质账龄余额合计数额备的比例
自贡市沿滩区九洪乡1年以内、1-2
押金保证金经营性2581.2027.34-人民政府年国家税务总局会东县
应收政府款项经营性841.941年以内8.92-税务局湖北天勤能源开发有
应收暂付款经营性829.031年以内、1-22-38.78829.03限公司年、年杭锦后旗锦城国控投
押金保证金经营性520.001年以内5.51-资有限责任公司
资阳市雁江区综合行1年以内、1-2
应收政府款项经营性485.295.14-
政执法局年、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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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占期末账面期末账面余坏账准单位名称款项类别款项性质账龄余额合计数额备的比例
合计5257.4655.69829.03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项按性质分类情况见下表:
表: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按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项目账面余额占比
经营性7364.5996.66
非经营性254.743.34
合计7619.33100.00
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中的非经营性款项主要为押金、保证金。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非经营性其他应收款为254.74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0.01%,占比较小。
2、非流动资产结构分析
表: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非流动资产分析表
单位:万元、%
2024年3月末2023年末2022年末2021年末
项目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长期股权投资21454.850.9221385.520.9820717.681.07698.200.04
固定资产728512.8431.11683945.1131.42636882.2132.92655325.7335.68
在建工程211996.889.05234502.5810.77116759.906.0360925.613.32
使用权资产1646.990.071334.550.062201.860.112872.040.16
无形资产461159.9119.70465189.2821.37473353.2024.47475354.0225.88
商誉187.720.01187.720.01187.720.01187.720.01
长期待摊费用4229.960.183292.630.151945.980.101579.860.09
递延所得税资产10621.040.4510677.090.498691.570.4510569.660.58
其他非流动资产37787.691.6138432.131.7746565.182.4110914.150.59
非流动资产合计1477597.8863.111458946.6067.011307305.2867.571218427.0066.34
资产总计2341483.77100.002177058.69100.001934816.68100.001836649.40100.00
(1)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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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及建筑物和机器设备。截至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发行人固定资产分别为655325.73万元、
636882.21万元、683945.11万元和728512.84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5.68%、32.92%、31.42%和31.11%。2022年末较2021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减
少18443.52万元,降幅2.81%;2023年末较2022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增加
47062.90万元,增幅7.39%;2024年3月末较2023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增加
44567.73万元,增幅6.52%。
表:最近三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项目2023年末2022年末2021年末
固定资产683943.97636776.33655075.90
固定资产清理1.14105.88249.83
合计683945.11636882.21655325.73
表: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电子设房屋及建筑办公设弃置费项目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备及其合计物备用他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110853.86659566.0410881.375934.251945.30-789180.83
2.本期增加金额8618.9573960.44539.44546.9450.146771.7090487.61
(1)购置66.48332.39491.14311.3550.14-1251.50
(2)在建工程转8552.4773628.0548.30235.59--82464.40入
(3)企业合并增-------加
(4)其他(注1)-----6771.706771.70
3.本期减少金额-2233.82899.0415.9510.28-3159.09
(1)处置或报废-108.90824.5515.9510.28-959.68
(2)其他(注2)-2124.9274.49---2199.41
4.期末余额119472.81731292.6710521.776465.241985.166771.70876509.35
二、累计折旧
1.期初余额17138.36123457.126760.883847.411115.19-152318.96
2.本期增加金额3922.9134673.011443.78714.59256.00102.3641112.65
116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电子设房屋及建筑办公设弃置费项目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备及其合计物备用他
(1)计提3922.9134673.011443.78714.59256.00102.3641112.65
3.本期减少金额-68.79859.1115.338.54-951.77
(1)处置或报废-68.79802.4915.338.54-895.15
(2)其他--56.62---56.62
4.期末余额21061.27158061.347345.564546.671362.65102.36192479.84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85.54-----85.54
2.本期增加金额-------
(1)计提-------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或报废-------
4.期末余额85.54-----85.54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98326.00573231.333176.211918.57622.516669.34683943.97
2.期初账面价值93629.96536108.924120.492086.85830.11-636776.33
注1:本期其他增加主要系子公司四川德鑫矿业资源有限公司本期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
土地复垦新增弃置费用67717000.85元。
注2:其他减少主要系项目竣工决算调整暂估金额。
(2)在建工程
发行人在建工程主要为在建风电场和李家沟锂辉石 105万吨/A项目。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在建工程分别60925.61万元、116759.90万元、
234502.58万元和211996.88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32%、6.03%、10.77%和9.05%。2022年末较2021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增加55834.29万元,
增幅 91.64%,主要系李家沟锂辉石 105万吨/A项目与小街风电场项目建设导致当期在建工程增加额较大所致;2023年末较2022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增加
117742.68万元,增幅 100.84%,主要系李家沟锂辉石 105万吨/A项目与各个
风电场项目建设导致当期在建工程增加额较大所致;2024年3月末较2023年末
发行人在建工程减少22505.70万元,降幅9.60%。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重要在建工程明细如下表所示:
117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表: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重要在建工程明细
单位:万元
本期转入工程累计利息资本其中:本本期增加本期其他本期利息项目名称预算数期初余额固定资产期末余额投入占预工程进度化累计金期利息资资金来源金额减少金额资本化率金额算比例额本化金额李家沟锂辉
石105万吨165458.2397561.5365341.2963.61933.82161905.3998.46%98.46%2180.121189.804.12%其他
/A项目
淌塘风电场87176.00208.4239055.95--39264.3745.04%45.04%245.36245.362.32%其他二期
拉咪北风电46037.291871.8512667.54--14539.3931.58%31.58%96.2596.252.90%其他场
小街风电场118393.0014035.8362856.2376892.06--64.95%100.00%1166.32770.212.35%其他
合计417064.52113677.63179921.0176955.67933.82215709.15--3688.042301.61--
(3)无形资产发行人无形资产主要为垃圾发电业务的特许经营权和四川省金川县李家沟
锂辉石矿采矿权等。截至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发行人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475354.02万元、473353.20万元、465189.28
万元和461159.91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5.88%、24.47%、21.37%和
19.70%。2022年末较2021年末发行人无形资产减少2000.82万元,降幅0.42%;
2023年末较2022年末发行人无形资产减少8163.92万元,降幅1.72%;2024年3月末较2023年末发行人无形资产减少4029.37万元,降幅0.87%,变化幅度不大。
表: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无形资产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土地使用非专利项目特许经营权采矿权软件商标合计权技术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15777.80160.17121250.59392312.74427.710.41529929.42
2.本期增加金额2249.340.26-5619.7514.16-7883.51
(1)购置2249.340.26-5619.7514.16-7883.51
(2)内部研发-------
(3)企业合并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1018.3371.34-1089.67
(1)处置----71.34-71.34
(2)其他---1018.33--1018.33
118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土地使用非专利项目特许经营权采矿权软件商标合计权技术
4.期末余额18027.13160.43121250.59396914.17370.530.41536723.26
二、累计摊销
1.期初余额1574.5924.50241.8743512.49190.760.4145544.62
2.本期增加金额359.9316.04651.7313974.8326.58-15029.11
(1)计提359.9316.04651.7313974.8326.58-15029.11
3.本期减少金额----71.34-71.34
(1)处置----71.34-71.34
4.期末余额1934.5140.54893.6057487.32146.000.4160502.39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11031.60--11031.60
2.本期增加金额-------
(1)计提-------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11031.60--11031.60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16092.62119.89120356.99328395.24224.53-465189.28
2.期初账面价值14203.21135.67121008.72337768.65236.95-473353.20
(二)负债结构分析
1、流动负债结构分析
表: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流动负债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2024年3月末2023年末2022年末2021年末
项目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短期借款166073.5912.92115071.789.8284072.917.9533542.223.05
应付票据3836.420.305814.600.5022826.712.1615334.641.39
应付账款162406.0112.63167182.2514.27169240.3516.01171688.3715.59
预收款项3.810.00------
合同负债1043.990.08719.260.06463.280.04241.920.02
应付职工薪酬9692.080.7513580.151.1612984.911.239105.840.83
应交税费6776.940.536851.460.5812365.641.175315.53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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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末2023年末2022年末2021年末
项目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其他应付款5515.520.436420.830.557841.300.7490728.588.24
一年内到期的非108599.178.45109122.559.3174882.357.0897374.138.84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28220.182.1928389.512.4227282.952.5829.220.00
流动负债合计492167.7038.28453152.3838.68411960.4038.98423360.4438.44
负债合计1285792.43100.001171652.98100.001056928.61100.001101360.44100.00
(1)短期借款
由于发行人从事的新能源发电及锂电业务具有投资金额较大,投资回收期较长的特点,因此在经营过程中依靠短期借款用于补充流动性资金的需求。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短期借款分别为33542.22万元、84072.91万元、
115071.78万元和166073.59万元。短期借款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05%、
7.95%、9.82%和12.92%。2022年末较2021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余额增加
50530.69万元,增幅150.65%;2023年末较2022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余额增
加30998.87万元,增幅36.87%;2024年3月末较2023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余额增加51001.81万元,增幅44.32%。报告期内,发行人短期借款余额增幅较大,主要系发行人运营资金需求较大,为控制融资成本,增加了成本较低的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所致。
表:最近三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项目2023年末2022年末2021年末
信用借款114992.0083992.0033500.00
应计利息79.7880.9142.22
合计115071.7884072.9133542.22
(2)应付账款
发行人应付账款主要为尚未结算的应付工程款、设备款。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发行人应付账款分别为171688.37万元、
169240.35万元、167182.25万元和162406.01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5.59%、16.01%、14.27%和12.63%。2022年末较2021年末发行人应付账款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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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减少2448.02万元,降幅1.43%;2023年末较2022年末发行人应付账款余额减少2058.10万元,降幅1.22%;2024年3月末较2023年末发行人应付账款余额减少4776.24万元,降幅2.86%,变化幅度均较小。
表: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账龄1年以上重要的应付账款情况
单位:万元项目期末数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东方电气风电股份有限公司38102.55尚未结算款项
四川能投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12479.95尚未结算款项
四川川化永鑫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0991.78尚未结算款项
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9322.47尚未结算款项
光大环保(中国)有限公司9132.69尚未结算款项
合计80029.43-
(3)其他应付款
发行人其他应付款主要是与其他单位的往来款、押金保证金等款项。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分别为90728.58万元、7841.30万元、
6420.83万元和5515.52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24%、0.74%、0.55%和0.43%。2022年末较2021年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减少82887.28万元,
降幅91.36%,主要系归还关联方拆借款所致;2023年末较2022年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减少1420.47万元,降幅18.12%;2024年3月末较2023年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减少905.31万元,降幅14.10%。
表:最近三年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项目2023年末2022年末2021年末
应付股利-472.331770.00
其他应付款6420.837368.9788958.58
合计6420.837841.3090728.58
(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截至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97374.13万元、74882.35万元、109122.55万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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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599.17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84%、7.08%、9.31%和8.45%。
2022年末较2021年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减少22491.78万元,降
幅23.10%,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归还后减少所致;2023年末较2022年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加34240.20万元,增幅45.73%,主要系发行人2021年度发行的中期票据一年内将到期,相应增加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所致。2024年3月末较2023年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减少
523.38万元,降幅0.48%。
表:最近三年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项目2023年末2022年末2021年末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77175.6772620.7695413.94
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31068.49--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71.931131.60946.64
应计利息806.45798.861013.54
一年内到期的融资租赁-331.13-
合计109122.5574882.3597374.13
2、非流动负债结构分析
表: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非流动负债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2024年3月末2023年末2022年末2021年末
项目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长期借款779625.8060.63704515.8960.13606127.3057.35612747.6655.64
应付债券----31104.172.9431083.332.82
租赁负债1341.740.101344.940.111515.080.142044.530.19
长期应付款----452.930.04--
预计负债7974.080.627894.870.671491.230.141277.080.12
递延所得税负债2.920.000.990.0017.650.007.480.00
递延收益4680.200.364743.910.404259.860.4030839.922.80
非流动负债合计793624.7361.72718500.6061.32644968.2161.02678000.0061.56
负债合计1285792.43100.001171652.98100.001056928.61100.001101360.44100.00
(1)长期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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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发行人长期借款分别为612747.66万元、606127.30万元、704515.89万元和779625.80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5.64%、57.35%、60.13%和60.63%。2022年末较
2021年末发行人长期借款余额减少6620.36万元,降幅1.08%;2023年末较
2022年末发行人长期借款余额增加98388.59万元,增幅16.23%,主要系发行
人因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相应增加质押借款所致;2024年3月末较2023年末发行人长期借款余额增加75109.91万元,增幅10.66%,主要系发行人因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相应增加质押借款所致。
表:最近三年末发行人长期借款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项目2023年末2022年末2021年末
质押借款349597.67139959.24126895.93
抵押借款70028.0329688.0025280.00
保证借款52763.648600.00-
信用借款72322.891295.0027084.00
抵押、质押借款146799.93367019.18358021.88
质押、保证借款6255.7348953.8860989.84
抵押、保证借款6748.0010612.0014476.00
合计704515.89606127.30612747.66
(2)应付债券
截至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发行人应付债券分别为31083.33万元、31104.17万元、0.00万元和0.00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82%、2.94%、0.00%和0.00%。2022年末较2021年末发行人应付债券余额增加20.84万元,增幅0.07%;2023年末较2022年末发行人应付债券余额减少31104.17万元,降幅100.00%,主要系发行人2021年度发行的中期票据一年内将到期,余额转入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所致。
(三)盈利能力分析
表: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主要盈利指标
单位:万元
123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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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4年1-3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100309.33331296.97380142.27486587.31
二、营业总成本43318.83196397.25238699.00396045.48
其中:营业成本29780.69141099.16173667.74331439.16
税金及附加721.033965.164458.841494.84
销售费用100.72983.37501.98719.10
管理费用7134.4028162.2027377.2424203.05
研发费用250.222712.132409.82799.94
财务费用5331.7819475.2330283.3837389.39
其中:利息费用8712.1928836.2434505.4938640.14
减:利息收入3442.659481.234532.811588.82
加:其他收益427.007321.633518.35780.91
投资净收益388.671453.31608.402328.59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573.22237.62369.71
资产减值损失-1824.88-1510.86-131.88-2538.57
信用减值损失97.22-463.94-3182.98-1142.77
资产处置收益-12.33-1331.311.17
三、营业利润56078.50142285.41141161.4590340.87
加:营业外收入33.231058.642082.41779.59
减:营业外支出45.49454.06252.254026.90
四、利润总额56066.24142889.99142991.6187093.57
减:所得税6279.9613747.1814564.4318479.53
五、净利润49786.28129142.82128427.1968614.04
减:少数股东损益8214.4249399.9557449.1733842.1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1571.8679742.8770978.0134771.87
1、营业收入
表:最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收入结构情况表
单位:万元、%
2024年1-3月2023年2022年2021年
按业务分类营业收入比例营业收入比例营业收入比例营业收入比例
风力及光伏发电71550.9071.33156082.7547.11136425.5535.89115572.4723.75
锂电业务3815.813.8080733.1324.37109438.2828.7943437.818.93
124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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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3月2023年2022年2021年
按业务分类营业收入比例营业收入比例营业收入比例营业收入比例
垃圾发电18091.0818.0466553.6820.0960047.7915.8059342.9712.20
环卫服务4558.564.5415970.144.8227598.577.2630642.036.30
设备销售262.980.267200.112.1742723.6211.2495327.8219.59
其他2030.002.024757.151.443908.471.032710.190.56
新能源综合服务业务------139554.0128.68
合计100309.33100.00331296.97100.00380142.27100.00486587.30100.00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486587.30万元、380142.27万元、331296.97万元和100309.33万元。发行人收入主要由风力及光伏发电、锂电业务和垃圾发电业务板块构成。报告期内,环卫服务、设备销售和新能源综合服务业务逐步收缩,未来公司发展重点将聚焦于新能源发电业务和锂电业务。
发行人新能源发电业务主要由风电发电、光伏发电及垃圾发电等组成。
2021年底,公司完成对川能环保51%股权收购,主营业务新增垃圾发电项目的投资运营。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新能源发电业务分别实现销售收入
174915.44万元、196473.34万元、222636.43万元和89641.98万元,收入占比
分别为35.95%、51.68%、67.20%和89.37%,占比持续升高,为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锂电业务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43437.81万元、
109438.28万元、80733.13万元和3815.81万元,收入占比分别为8.93%、
28.79%、24.37%和3.80%,系公司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2、营业成本
表:最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成本结构情况表
单位:万元、%
2024年1-3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按业务分类营业成本比例营业成本比例营业成本比例营业成本比例
风力及光伏发电11198.8837.6040793.6328.9138277.2122.0432262.469.73
锂电业务2632.458.8444664.8931.6553060.2430.5535712.5010.77
125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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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3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按业务分类营业成本比例营业成本比例营业成本比例营业成本比例
垃圾发电9022.7330.3034570.1924.5029101.6116.7629913.619.03
环卫服务3610.1912.1212221.108.6620482.8911.7923714.707.16
设备销售434.661.465297.453.7529542.5817.0171044.9221.44
其他2881.789.683551.902.523203.211.841239.550.37
新能源综合服务收入------137551.4241.50
总计29780.69100.00141099.16100.00173667.74100.00331439.16100.00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成本分别为331439.16万元、173667.74万元、
141099.16万元和29780.69万元,其变化趋势与营业收入相匹配。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新能源发电业务营业成本分别为62176.07万元、
67378.82万元、75363.82万元和20221.61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18.76%、38.80%、53.41%和67.90%,呈现逐年递增趋势。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锂电业务营业成本分别为35712.50万元、
53060.24万元、44664.89万元和2632.45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0.77%、
30.55%、31.65%和8.84%,近期占比随锂电业务销售数量减少而降低。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环卫服务业务营业成本分别为23714.70万元、
20482.89万元、12221.10万元和3610.19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7.16%、
11.79%、8.66%和12.12%,占比较为稳定。
3、毛利润及毛利率
表:最近三年及一期毛利润及毛利率构成表
单位:万元、%
2024年1-3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按业务分类毛利润比例毛利率毛利润比例毛利率毛利润比例毛利率毛利润比例毛利率
风力及光伏60352.0285.5784.35115289.1260.6273.8698148.3447.5471.9483310.0153.7072.08发电
锂电业务1183.361.6831.0136068.2418.9644.6856378.0427.3151.527725.314.9817.78
垃圾发电9068.3512.8650.1331983.4916.8248.0630946.1814.9951.5429429.3618.9749.59
环卫服务948.371.3420.803749.041.9723.487115.683.4525.786927.334.4622.61
设备销售-171.68-0.24-65.281902.661.0026.4313181.046.3830.8524282.9015.652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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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3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按业务分类毛利润比例毛利率毛利润比例毛利率毛利润比例毛利率毛利润比例毛利率
其他-851.78-1.21-41.961205.250.6325.34705.260.3418.041470.640.9554.26
新能源综合---------2002.591.291.43服务收入
合计70528.64100.0070.31190197.81100.0057.41206474.53100.0054.32155148.14100.0031.88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的毛利润分别为155148.14万元、206474.53万元、
190197.81万元和70528.64万元,毛利率分别为31.88%、54.32%、57.41%和
70.31%,毛利率水平均呈上升态势。发行人毛利率呈上升趋势的原因是发行人
持续进行业务结构的调整,加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毛利率高业务的经营,同时减少了毛利率低的环卫服务、设备销售及新能源综合服务等业务。随着毛利率上升,毛利润整体上呈现增长趋势。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新能源发电业务毛利润分别为112739.37万元、
129094.52万元、147272.61万元和69420.37万元,占毛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72.67%、62.52%、77.43%和98.43%;锂电业务的毛利润分别为7725.31万元、
56378.04万元、36068.24万元和1183.36万元,占毛利润总额的比例为4.98%、
27.31%、18.96%和1.68%;环卫服务业务的毛利润分别为6927.33万元、
7115.68万元、3749.04万元和948.37万元,占毛利润总额的比例为4.46%、
3.45%、1.97%和1.34%。
4、期间费用
表:最近三年及一期期间费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2024年1-3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项目占营业收占营业收占营业收占营业收金额金额金额金额入比例入比例入比例入比例
销售费用100.720.10983.370.30501.980.13719.100.15
管理费用7134.407.1128162.208.5027377.247.2024203.054.97
研发费用250.220.252712.130.822409.820.63799.940.16
财务费用5331.785.3219475.235.8830283.387.9737389.397.68
合计12817.1212.7851332.9315.4960572.4215.9363111.481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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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期间费用分别为63111.48万元、60572.42万元、
51332.93万元和12817.12万元,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2.97%、15.93%、
15.49%和12.78%。发行人销售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项目拓展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管理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物业及水电费、折旧摊销、咨询顾问费等。发行人财务费用主要为贷款利息支出。报告期内,发行人期间费用控制得当,期间费用率变化幅度较小。
(四)现金流量分析
表: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3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79833.01368124.80465416.65458588.3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70777.89214328.97177960.91302547.2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055.12153795.83287455.75156041.1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85431.01446682.10199603.63734227.89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87825.99657204.99386543.47903768.0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94.99-210522.89-186939.84-169540.13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70586.51311945.19297031.26323218.98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2429.43212591.34372113.56174055.3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8157.0899353.85-75082.29149163.6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24817.2242626.8025442.09135663.19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2021-2023年及2024年1-3月,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
为156041.10万元、287455.75万元、153795.83万元和9055.12万元。2022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84.22%,主要系2022年锂电业务销售价格上涨、销售数量增长,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增加以及收回补贴电费款项等所致。202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46.50%,主要系2023年锂电业务销售数量下降、收入降低,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减少以及本报告期收到的补贴电费款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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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3年及2024年1-3月,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
为-169540.13万元、-186939.84万元、-210522.89万元和-2394.99万元。2022年发行人投资活动现金流入、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分别较上年同期减少72.81%、
57.23%,主要系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减少,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和投资支付的现金均减少所致。2023年发行人投资活动现金流入、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分别较上年同期增加123.78%、70.02%,主要系通过资金统筹,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增加,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和投资支付的现金均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2021-2023年及2024年1-3月,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49163.67万元、-75082.29万元、99353.85万元和118157.08万元。2022年发
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50.34%,主要系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增加以及2021年同期收到募集资金,而2022年无此事项所致。
2023年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32.33%,主要系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五)偿债能力分析
表: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要偿债能力指标表
2024年1-3月/3
指标2023年度/末2022年度/末2021年度/末月末
流动比率1.761.581.521.46
速动比率1.701.551.511.44
资产负债率(%)54.9153.8254.6359.97
EBITDA(亿元) - 22.97 23.15 17.25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 7.37 6.47 4.11
发行人资产负债率相对稳定,截至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及
2024年3月末分别为59.97%、54.63%、53.82%和54.91%。
截至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1.46、1.52、1.58和1.76,速动比率分别为1.44、1.51、1.55和1.70,均
有所提高,显示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整体更加稳健。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张,2021年、2022年及 2023年发行人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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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为 17.25 亿元、23.15 亿元和 22.97 亿元,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4.11、6.47和7.37,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更加稳健。
(六)运营能力分析
表: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要经营效率指标表
单位:次
指标2024年1-3月2023年2022年2021年应收账款周转率0.391.521.762.41
存货周转率1.3511.6723.1616.15
流动资产周转率0.130.490.610.86
总资产周转率0.040.160.200.28
2021年、2022年及2023年,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41、1.76和
1.52,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下降主要系一方面因发行人新能源发电业务
规模增长导致应收账款金额略有上涨,另一方面因发行人环卫服务、设备销售和新能源综合服务业务逐步收缩导致营业收入减少所致;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16.15、23.16和11.67,由于新能源发电业务特点,公司存货规模较小,存货周
转率有所波动;流动资产周转率分别为0.86、0.61、和0.49,总资产周转率分
别为0.28、0.20和0.16,随着营业收入减少有所下降。
六、公司有息负债情况
(一)有息债务类型结构
报告期末,发行人有息负债规模为1054207.24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为81.99%。其中,发行人银行借款余额为1022764.77万元,占有息负债的比例为97.02%;债务融资工具余额为31442.47万元,占有息负债的比例为
2.98%;银行借款和债务融资工具余额合计为1054207.24万元,占有息负债的
比例为100.00%。报告期末,发行人有息债务按债务类型的分类情况如下:
表: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有息负债情况
单位:万元项目金额占比
银行借款1022764.7797.02%
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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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项目金额占比
债务融资工具31442.472.98%
企业债券--
信托借款--
融资租赁--
境外债券--
债权融资计划、除信托外的资管融资等--
其他有息负债--
合计1054207.24100.00%
(二)有息债务期限结构
报告期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有息负债为275776.73万元,占负债总额的21.45%。有息债务期限结构如下:
表: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有息负债期限结构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1年以内1-2年2-3年3-4年4-5年5年以上合计
短期借款166073.59-----166073.59
一年内到期的77065.19-----77065.19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1195.4894903.24121913.9280599.8875076.50405936.97779626.00
一年内到期的31442.47-----31442.47应付债券
合计275776.7394903.24121913.9280599.8875076.50405936.971054207.24
(三)信用融资与担保融资情况
报告期末,发行人有息负债信用融资与担保融资的结构如下:
表: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有息负债信用融资与担保融资的结构情况表
单位:万元项目金额占比
信用283777.8926.92%
保证85826.748.14%
抵押--
质押561755.4753.29%
保证+质押--
保证+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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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项目金额占比
质押+抵押122847.1611.65%
保证+抵押+质押--
合计1054207.26100.00%
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除控股股东、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外,主要其他关联方如下: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威海川能热力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2盐亭盈基生物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3遂宁川能环卫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4四川能投邻水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5仁寿川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6成都太阳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7安岳川能环保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8雅安川能环境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9遂宁川能环境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10四川省能投攀枝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11四川能投石棉孟获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12四川川化永鑫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13四川能投润嘉置业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14四川能投汇成培训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15四川能投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16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美姑电力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17四川能投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18四川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19四川能投润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20自贡能投华西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21四川能投智慧光电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22四川能投建工集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23四川能投电力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132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24四川能投建工集团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25四川能投润嘉园林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26四川能投智慧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27四川亿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28四川能投凉山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29四川能投百事吉实业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30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31四川能投综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32四川能投电力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33四川省数字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34四川能投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35四川能投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36成都川健投卫生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37四川省能投文化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38四川化工天鹏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39四川省川能嵘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40四川西部阳光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41四川能投化学新材料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42联力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43四川能投彝海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44四川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45四川国理锂材料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参股公司
46四川鑫能裕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参股公司
47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参股公四川川能智网实业有限公司
司
48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参股公凉山高原艾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司
49东方电气风电股份有限公司参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50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参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51东方电气新能科技(成都)有限公司参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52东方电气自动控制工程有限公司参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53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参股股东
2021-2023年,发行人主要关联交易如下:
133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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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表:2021-2023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关联交易情况表
单位:万元、%
2023年2022年2021年
关联方交易内容占营业收占营业收占营业收金额金额金额入比例入比例入比例四川能投综合能源有
电力销售22863.806.9019645.775.17--限责任公司四川川能智网实业有
电力销售21998.816.6421648.085.69--限公司四川国理锂材料有限
销售商品10196.133.087832.552.06--公司威海川能热力有限公
销售商品818.700.25149.950.04285.660.06司
盐亭盈基生物质能源销售商品、提754.830.23178.590.05--开发有限公司供劳务
仁寿川能环保能源有销售商品、提506.840.15189.260.05333.210.07限公司供劳务乐至县嘉济川能环境
提供劳务489.570.151846.600.49--卫生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能投邻水环保发销售商品、提454.390.14166.920.04157.650.03电有限公司供劳务四川川化永鑫建设工
销售商品248.000.0738.120.01--程有限责任公司
遂宁川能环卫管理有销售商品、提137.740.04331.320.095.190.00限公司供劳务
安岳川能环保能源发销售商品、提115.760.03158.980.04--电有限公司供劳务
电力销售、提四川省能投攀枝花水
供劳务、出售112.300.03301.060.0813.720.00电开发有限公司其他资阳能投市政服务有
提供劳务3.970.00597.280.16--限公司四川能投石棉孟获城
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提供劳务2.930.000.970.00--任公司普格县川能城市清洁
销售商品0.630.00---服务有限公司四川能投润嘉物业服
提供劳务--0.030.00--务有限公司四川能投建工集团设
商品销售--0.570.00--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亿联建设工程项
商品销售--0.110.00--目管理有限公司四川能投化学新材料
商品销售----128505.8226.41有限公司联力环保新能源有限
商品销售----2619.700.54公司
134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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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022年2021年
关联方交易内容占营业收占营业收占营业收金额金额金额入比例入比例入比例成都太阳高科技有限
商品销售----476.300.10责任公司
合计58704.4217.7253086.1613.96132397.2327.21
(二)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表:2021-2023年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关联交易情况表
单位:万元、%
2023年2022年2021年
关联交易关联方占营业占营业占营业内容金额成本比金额成本比金额成本比例例例购买商四川能投物资产业集
品、接受35255.3017.955972.912.508064.092.04团有限公司劳务东方电气风电股份有
购买商品29096.8514.82----限公司购买商四川川化永鑫建设工
品、接受15934.138.1118675.087.82615.540.16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四川能投建工集团有
接受劳务8178.044.16323.790.141424.100.36限公司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
购买商品4315.682.20----轮机有限公司四川能投润嘉物业服
接受劳务1069.980.541126.330.47398.900.10务有限公司购买商四川能投百事吉实业
品、接受1042.200.53950.460.40634.660.16有限公司劳务四川能投润嘉置业有
接受劳务786.000.40861.620.36466.360.12限公司四川能投建工集团水
接受劳务610.640.3119.360.01--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化工集团有限责
接受劳务514.880.26539.450.23421.260.11任公司自贡能投华西环保发
接受劳务297.630.1522.150.0195.650.02电有限公司四川省数字产业有限
接受劳务241.140.120.890.000.890.00责任公司四川亿联建设工程项
接受劳务231.520.12195.950.0828.680.01目管理有限公司四川能投邻水环保发
接受劳务218.040.11102.780.04--电有限公司
四川能投汇成培训管购买其109.260.0636.600.0222.900.01
理有限公司他、接受
135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2023年2022年2021年
关联交易关联方占营业占营业占营业内容金额成本比金额成本比金额成本比例例例劳务东方电气新能科技
接受劳务54.190.03----(成都)有限公司购买商四川能投电力运营管
品、接受47.630.02----理有限公司劳务成都川健投卫生职业
技能培训学校有限责接受劳务22.880.0120.420.01--任公司四川能投建工集团设
接受劳务16.040.01162.640.07--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能投国际旅行社
接受劳务15.650.010.410.007.080.00有限公司四川鑫能裕丰电子商
购买商品12.390.0121.110.01--务有限公司四川能投电力开发集
接受劳务9.760.00----团有限公司东方电气自动控制工
购买商品7.400.00----程有限公司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
集团美姑电力有限公购买商品5.760.004.600.006.100.00司四川省能投攀枝花水
接受劳务4.810.00----电开发有限公司四川能投润嘉园林有
接受劳务2.230.00100.710.04--限公司四川川能智网实业有
接受劳务1.630.008.790.00--限公司四川能投凉山能源投
购买商品1.010.002.540.0034.970.01资有限公司四川能投文化创意有
接受劳务0.190.00----限公司仁寿川能环保能源有
接受劳务--126.310.05--限公司四川能投综合能源有
接受劳务--17.430.01--限责任公司凉山高原艾王生物科
购买商品--1.680.00--技有限公司四川省川能嵘禾供应
购买商品--1.490.00--链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化工天鹏资产经
接受劳务--0.270.00--营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能投文化旅游
购买商品--0.120.00--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能投彝海文化旅接受劳务----4.230.00
136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2023年2022年2021年
关联交易关联方占营业占营业占营业内容金额成本比金额成本比金额成本比例例例游发展有限公司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
接受劳务----65.870.02司
合计98102.8549.9529295.9012.2712291.293.10
(三)应收关联方款项
表:2021-2023年各期末应收关联方款项情况表
单位:万元、%项目名2023年末2022年末2021年末关联方称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威海川能热力有限公司1217.050.52405.510.20268.660.12
乐至县嘉济川能环境卫生1082.640.46290.370.15--管理有限公司
盐亭盈基生物质能源开发951.310.40185.060.09--有限公司
遂宁川能环卫管理有限公467.580.20347.140.175.230.00司
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418.000.18280.580.14--责任公司
四川能投邻水环保发电有391.440.17254.970.13131.570.06限公司
仁寿川能环保能源有限公384.030.1633.450.0255.420.02司
应收账成都太阳高科技有限责任0.320.00182.610.09395.870.17款公司
安岳川能环保能源发电有76.090.03121.040.06--限公司
普格县川能城市清洁服务41.800.02----有限公司
资阳能投市政服务有限公94.480.048.090.00--司
四川省能投攀枝花水电开27.590.01189.110.091.230.00发有限公司
四川能投石棉孟获城文化0.970.00----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川化永鑫建设工程有--33.320.02--限责任公司
合计5153.302.192331.261.17857.970.37
四川能投润嘉置业有限司5.110.180.380.0126.730.61四川能投汇成培训管理有
预付款3.740.13--5.980.14限公司项
四川能投物资产业集团有--31.560.52--限公司
137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项目名2023年末2022年末2021年末关联方称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四川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50.451.15司
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0.220.000.220.01美姑电力有限公司
东方电气自动控制工程有4.080.14----限公司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346.905.67--有限公司
合计12.930.45379.076.2083.381.91
乐至县嘉济川能环境卫生127.401.67----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川化永鑫建设工程有11.110.157.920.111.160.02限责任公司其他应四川省能投攀枝花水电开
收款0.030.000.030.00--发有限公司
资阳能投市政服务有限公--203.162.91--司
合计138.541.82211.113.021.160.02
乐至县嘉济川能环境卫生--1651.7572.54--管理有限公司合同资资阳能投市政服务有限公
产--625.1227.46--司
合计--2276.87100.00--
四川川化永鑫建设工程有7879.7420.50--1700.2615.58限责任公司
四川能投物资产业集团有19.100.052538.655.452651.0124.29其他非限公司
流动资四川能投建工集团有限公--662.031.42--产司
四川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82.640.1882.640.76司
合计7898.8420.553283.327.054433.9140.63
(四)应付关联方款项
表:2021-2023年各期末应付关联方款项情况表
单位:万元、%项目名2023年末2022年末2021年末关联方称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东方电气风电股份有限公38102.5522.7936457.0421.54--司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
应付账14773.198.8437242.2022.01--有限公司款
四川能投物资产业集团有12479.957.463915.532.315014.322.92限公司
四川川化永鑫建设工程有10991.786.577182.474.24980.890.57
138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项目名2023年末2022年末2021年末关联方称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限责任公司
四川能投建工集团有限公3200.981.913915.242.315764.343.36司
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723.010.4343.030.0354.210.03责任公司
四川能投邻水环保发电有337.700.20102.780.06--限公司
四川能投润嘉物业服务有284.470.17171.040.1013.930.01限公司
自贡能投华西环保发电有111.790.07----限公司
四川鑫能裕丰电子商务有97.150.0684.760.0594.410.05限公司
四川能投润嘉置业有限公62.610.04138.730.08--司
四川能投智慧光电有限公42.220.03--2.600.00司
四川能投建工集团设计研32.530.02101.490.06--究院有限公司
四川能投电力运营管理有27.170.02----限公司
四川能投建工集团水利水20.590.01----电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能投润嘉园林有限公18.230.0145.220.03--司
四川能投智慧物流有限责14.480.01----任公司
四川亿联建设工程项目管13.370.0163.210.043.580.00理有限公司
四川能投汇成培训管理有4.140.004.140.004.780.00限公司
四川省数字产业有限责任3.770.00----公司东方电气新能科技(成2.660.00----都)有限公司
四川能投凉山能源投资有1.010.001.010.001.010.00限公司
四川能投百事吉实业有限0.070.00-0.0017.640.01公司
仁寿川能环保能源有限公--77.740.05--司
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9.340.015.570.00
合计81345.4148.6689564.9752.9211957.296.96
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626.209.75782.549.9838186.9442.09其他应责任公司
付款资阳能投市政服务有限公102.061.593.910.05--司
139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项目名2023年末2022年末2021年末关联方称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四川国理锂材料有限公司70.001.0970.000.8970.000.08
四川能投润嘉物业服务有60.510.9415.050.191.500.00限公司
四川能投物资产业集团有12.520.193.000.041.000.00限公司
四川能投建工集团有限公11.830.1834.240.44236.500.26司
四川省数字产业有限责任11.280.18----公司
四川能投建工集团水利水10.450.1676.350.97--电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能投润嘉置业有限公7.500.12----司
东方电气自动控制工程有1.000.02----限公司东方电气新能科技(成1.000.02----都)有限公司
四川能投百事吉实业有限0.290.00----公司
四川川化永鑫建设工程有0.150.00----限责任公司
四川能投汇成培训管理有0.140.00----限公司
四川能投综合能源有限责--0.200.00--任公司
四川亿联建设工程项目管--0.020.000.020.00理有限公司
四川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41583.6145.83司
威海川能热力有限公司----911.921.01
四川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35.480.04司
安岳川能环保能源发电有----3.990.00限公司
四川能投邻水环保发电有----2.390.00限公司
仁寿川能环保能源有限公----1.990.00司
四川能投建工集团设计研----0.240.00究院有限公司
合计914.9414.25985.3112.5781035.5989.32
四川川化永鑫建设工程有--903.503.964709.4230.71限责任公司
应付票四川能投润嘉物业服务有----80.000.52据限公司
四川亿联建设工程项目管----29.400.19理有限公司
140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项目名2023年末2022年末2021年末关联方称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四川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220.001.43司
四川能投建工集团设计研----175.441.14究院有限公司
四川能投智慧光电有限公----13.310.09司
合计--903.503.965227.5634.09
四川国理锂材料有限公司189.1926.30----
合同负四川能投石棉孟获城文化--1.940.42--债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合计189.1926.301.940.42--
(五)关联租赁
2021-2023年,发行人作为出租方的关联租赁情况如下:
表:2021-2023年发行人作为出租方的关联租赁情况表
单位:万元
2023年确认的2022年确认的2021年确认的
承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租赁收入租赁收入租赁收入乐至县嘉济川能环境卫
环卫车辆租赁270.00--生管理有限公司资阳能投市政服务有限
环卫车辆租赁89.51--公司四川能投润嘉置业有限
房屋租赁68.8168.81-公司普格县川能城市清洁服
环卫车辆租赁38.94--务有限公司四川国理锂材料有限公
仓库租赁-11.47-司
合计467.2580.28-
2021-2023年,发行人作为承租方的关联租赁情况如下:
表:2021-2023年发行人作为承租方的关联租赁情况表
单位:万元出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2023年2022年2021年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金费用(如适用)四川化工集团有限责任
房屋建筑物---公司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
房屋建筑物---限责任公司自贡能投华西环保发电
房屋建筑物-696649.25-有限公司
遂宁川能环卫管理有限运输设备-40736.28-
141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出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2023年2022年2021年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金费用(如适用)公司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如适用)四川化工集团有限责任
房屋建筑物---公司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
房屋建筑物---限责任公司自贡能投华西环保发电
房屋建筑物---有限公司遂宁川能环卫管理有限
运输设备---公司支付的租金四川化工集团有限责任
房屋建筑物498.56406.37463.63公司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
房屋建筑物-190.10200.66限责任公司自贡能投华西环保发电
房屋建筑物80.32156.80-有限公司遂宁川能环卫管理有限
运输设备---公司承担的租赁负债利息支出四川化工集团有限责任
房屋建筑物5.7523.7249.75公司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
房屋建筑物15.5930.6245.77限责任公司自贡能投华西环保发电
房屋建筑物51.4252.46-有限公司遂宁川能环卫管理有限
运输设备---公司增加的使用权资产四川化工集团有限责任
房屋建筑物0.5331.801266.37公司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
房屋建筑物--973.83限责任公司自贡能投华西环保发电
房屋建筑物--1124.71有限公司遂宁川能环卫管理有限
运输设备---公司
(六)关联担保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担保额度担保额实际担担保反担保情担保对象相关公告实际发生日期担保期度保金额类型况披露日期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142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担保额度担保额实际担担保反担保情担保对象相关公告实际发生日期担保期度保金额类型况披露日期
2022年06月23日1700
2022年06月28日300
四川能投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
2022年07月11日3200锂业有限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四川德鑫矿2022年04连带公司持有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业资源有限21135000月日2022年08月19日3400责任四川德鑫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公司
保证矿业资源务而言,保证期间为最
2023年01月16日5100有限公司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
20230313500075%的股权满之日起三年年月日
2023年04月12日6450
2023年05月15日7500四川能投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
锂业有限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四川德鑫矿2023032023年08月25日3000连带公司持有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年
业资源有限3160000责任四川德鑫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月日公司2023年11月28日8000保证矿业资源务而言,保证期间为最有限公司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
2023年12月25日900075%的股权满之日起三年
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
四川能投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四川能投鼎202208连带鼎盛锂业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年
盛锂业有限19650002023年03月02日10612责任有限公司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月日公司保证土地、房务而言,保证期间为最屋抵押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四川能投鼎202303连带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年
盛锂业有限31700002023年06月06日472.99责任无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月日公司保证务而言,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四川省能投连带
盐边新能源-151002020年02月01日6866.1责任无15年开发有限公保证司
(七)关联方资金拆借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无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
八、重大或有事项或承诺事项
(一)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143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二)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超过2000万元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如下:
表: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表
单位:万元序资产查封/判决或裁决结果及执行情况(如是否形成案由进展情况涉案金额号冻结情况有)预计负债一审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
具(2018)川01民初2178号
《民事裁定书》驳回川能动力的
与四川翔龄实业有限公司、贾起诉。2019年6月24日,川能案件终结审
1玲、向春、李志洪、汪雷、汪26808.42动力收到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理,现处于刑无否
振兴、成都君客木业有限公司局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决定对事侦查阶段买卖合同纠纷人民法院移送的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现川能动力)被合同诈骗一
案予以立案侦查,目前尚在公安部门侦查阶段。
一审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8)川01民初5321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川能动力的起诉。2020年2月3日,川能动力案件终结审
2与福建省福能电力燃料有限公6917.44收到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下理,现处于刑无否
司买卖合同纠纷发的《立案告知书》,决定对人民事侦查阶段法院移送的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现川能动力)被合同诈骗一案
予以立案侦查,目前尚在公安部门侦查阶段。
因川能动力向成都市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转破产程序及暂缓本案的执行程序,执行法院裁定中止本案的执与四川佳奇石化有限公司、周行。2022年6月23日,川能动
3鹏、韩佳、梁小平、四川佳奇申请恢复执行2341.40力收到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无否
运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韩棋阶段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决定书,法院买卖合同纠纷决定将本执行案件移送广汉市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2023年11月21日,川能动力已向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2021年12月25日,成都市中级
四川川能节能环保工程有限公
4司诉宣城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执行过程中4431.81人民法院作出(2020)川01民初无3617否号一审判决,现一审判决已
司合同纠纷生效,原告已向法院申请执行。
绥芬河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
9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双方签
订的 EMC 合同于 2022 年 10 月
27日解除,绥芬河光源生物质热
电有限公司返还四川川能节能环四川川能节能环保工程有限公
52494.50保工程有限公司1837.34万元及司诉绥芬河光源生物质热电有执行过程中无否
EMC 利息损失。绥芬河光源生物质热限公司 合同纠纷电有限公司提起上诉,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四川川能节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法院受理执行并于
144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序资产查封/判决或裁决结果及执行情况(如是否形成案由进展情况涉案金额号冻结情况有)预计负债
2024年3月14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后绥芬河光源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
院申请再审,法院已立案受理,受理案号为(2024)黑民申2077号,后于2024年6月18日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
12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确认
EPC总承包合同无效,驳回遂宁遂宁川能能源有限公司诉光大
6二审判决维持环保(中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2447.29川能能源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无否
原判遂宁川能能源有限公司提起上工合同纠纷诉,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21日作出二审判决,判令维持原判。
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长垣川能环保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向光大环保(中国)
光大环保(中国)有限公司诉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4210万元长垣川能环保能源发电有限公
7一审判决已生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光大环保司,第三人:中国轻工业广州9260.12无否效(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法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
院立案执行(案号为(2024)豫同纠纷0783执1470号),因长垣川能环保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执行法院作出结案通知书光大环保(中国)有限公司向雅
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光大环保(中国)有限公司诉要求雅安川能环保能源发电有限
8雅安川能环保能源发电有限公一审过程中6852.69无公司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合计否
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6852.69万元。法院立案受理,案号为(2023)川1802民初
2501号。本案尚在一审审理中。
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向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9诉威海川能热力有限公司、四12607.46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及逾期利一审过程中无否
川能投环保公司建设工程施工息,法院已立案受理,案号为合同纠纷(2023)鲁10民初65号。本案尚在一审审理中。
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向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10诉射洪川能环保有限公司、四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及逾期利一审过程中8266.69无否
川能投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息,法院已立案受理,案号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23)鲁10民初65号。本案尚在一审审理中。
(三)重大承诺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不存在重大承诺。
九、资产抵押、质押和其他限制用途安排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受限资产账面价值为512569.92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21.89%。抵押、质押、担保和其他限制用途安排的资产未发生重大变
145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化,也无其他具有可对抗第三人的优先偿付负债的情况。
表: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资产情况表
单位:万元项目期末账面价值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13812.80 0.59%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保函保证金、ETC保证金、诉讼冻结
应收票据1640.720.07%开具应付票据质押
固定资产95776.244.09%项目建设运营贷款,以固定资产抵押
195932.658.37%项目建设运营贷款,以特许使用权质无形资产
押、抵押
应收账款205407.518.77%项目建设运营贷款,以项目运营收费权质押
合计512569.9221.89%
十、发行人2024年1-6月财务报表发行人已于2024年8月29日披露《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截至2024年6月末,发行人总资产2533669.13万元,净资产1285901.60万元。2024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80303.77万元,净利润
70758.44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5914.46万元,投资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7131.11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268917.40万元。
发行人2024年1-6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下:
(一)发行人合并资产负债表
表:发行人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6月末2023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618603.83358925.16
交易性金融资产65178.8065181.02
应收票据-285.74
应收账款259107.28235239.22
应收款项融资4658.032689.62
预付款项2825.122843.78
146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项目2024年6月末2023年末
其他应收款5357.557619.33
存货25167.6616801.92
合同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31971.9028526.30
流动资产合计1012870.17718112.09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21057.0521385.52
固定资产777140.12683945.11
在建工程209085.38234502.58
使用权资产3844.851334.55
无形资产459664.38465189.28
商誉187.72187.72
长期待摊费用3894.073292.63
递延所得税资产11407.8110677.09
其他非流动资产34517.5938432.13
非流动资产合计1520798.961458946.60
资产总计2533669.132177058.69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147586.19115071.78
应付票据3658.255814.60
应付账款175645.87167182.25
预收款项34.40-
合同负债977.87719.26
应付职工薪酬9150.5713580.15
应交税费4967.336851.46
其他应付款6407.266420.8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92433.89109122.55
其他流动负债28281.9628389.51
流动负债合计469143.59453152.38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762669.96704515.89
应付债券--
租赁负债3015.32134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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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项目2024年6月末2023年末
长期应付款--
预计负债8251.527894.87
递延所得税负债-0.99
递延收益4687.144743.91
非流动负债合计778623.94718500.60
负债合计1247767.531171652.98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184616.83147592.68
资本公积金708303.98499789.43
专项储备1236.51533.80
盈余公积金23516.9320098.37
未分配利润130705.3670770.4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048379.62738784.69
少数股东权益237521.98266621.03
所有者权益合计1285901.601005405.7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2533669.132177058.69
(二)发行人合并利润表
表:发行人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1-6月一、营业总收入180303.77178688.97
二、营业总成本100361.0093344.34
其中:营业成本73705.1266136.28
税金及附加2224.592393.68
销售费用212.90545.73
管理费用13880.8412155.79
研发费用1130.591109.98
财务费用9206.9611002.88
其中:利息费用14817.7414477.63
减:利息收入5743.063577.72
加:其他收益4528.143521.37
投资净收益156.08737.38
148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1-6月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178.80384.76
资产减值损失-5138.295.60
信用减值损失1140.83-868.12
资产处置收益18.17-2.72
三、营业利润80826.5089122.89
加:营业外收入56.14263.18
减:营业外支出724.77111.77
四、利润总额80157.8789274.29
减:所得税9399.439613.43
五、净利润70758.4479660.86
持续经营净利润70758.4479660.86
减:少数股东损益7404.9434005.1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3353.5145655.69
六、综合收益总额70758.4479660.86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7404.9434005.17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东综合收益总额63353.5145655.69
(三)发行人合并现金流量表
表:发行人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1-6月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77203.25147520.49
收到的税费返还6604.726748.26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0219.378100.6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94027.33162369.4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56338.7847525.0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21591.6518503.16
支付的各项税费28888.1527873.1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1294.298476.5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18112.88102377.8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5914.4659991.5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49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1-6月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115000.00275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585.82931.61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2.400.55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99.6817468.57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15687.90293400.74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87547.9293457.86
投资支付的现金115000.00315294.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71.09162.04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02819.01408913.9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7131.11-115513.17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225108.6398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98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287729.23162754.32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512837.86163734.32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213462.2178714.39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30258.0328194.21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14516.9612340.25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00.23762.15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43920.46107670.7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8917.4056063.57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57700.74541.93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53217.22310590.42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610917.96311132.34
(四)发行人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表:发行人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6月末2023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538944.99286373.06
交易性金融资产65178.8065181.02
150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项目2024年6月末2023年末
应收账款12592.3812592.34
应收款项融资--
预付款项37.4138.91
其他应收款115412.0284883.63
其他流动资产26.02166.39
流动资产合计732191.62449235.35
非流动资产: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97463.24
长期股权投资628355.38402346.74
固定资产122.62143.28
使用权资产767.93-
无形资产1.904.43
长期待摊费用8.9712.81
递延所得税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629256.80599970.49
资产总计1361448.421049205.84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115069.1995053.97
应付账款2337.281783.16
应付职工薪酬1072.551449.97
应交税费334.3684.91
其他应付款142075.33230360.8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414.8531298.80
流动负债合计261303.56360031.69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39854.5040117.00
租赁负债581.82-
非流动负债合计40436.3240117.00
负债合计301739.88400148.69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184616.83147592.68
资本公积金821164.30604049.46
盈余公积金23160.3819741.82
151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项目2024年6月末2023年末
未分配利润30767.02-122326.80
所有者权益合计1059708.54649057.1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1361448.421049205.84
(五)发行人母公司利润表
表:发行人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1-6月一、营业总收入0.321.42
二、营业总成本-1056.7962.11
其中:营业成本0.291.25
税金及附加69.4221.24
销售费用-22.49
管理费用2337.501578.96
财务费用-3464.00-1561.83
其中:利息费用4738.914009.94
减:利息收入8227.555592.87
加:其他收益1.75181.71
投资净收益155240.30535.03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178.80384.76
信用减值损失405.30692.45
三、营业利润156883.261733.26
加:营业外收入0.08-
减:营业外支出--
四、利润总额156883.341733.26
减:所得税370.96-
五、净利润156512.391733.26
持续经营净利润156512.391733.26
六、综合收益总额156512.3917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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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表:发行人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1-6月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402.95797.3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5663.6312076899.1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6066.5812077696.5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74.6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452.451089.09
支付的各项税费253.4274.6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90474.4412058701.1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92180.3112059939.4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6113.7317757.0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115000.00275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21965.48931.61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7617.013439.02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44582.49279370.64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21.15
投资支付的现金115000.0031500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2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16200.00315021.1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8382.49-35650.5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225108.63-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49992.0079984.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75100.6379984.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61214.3840022.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3460.782847.14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19.9199.32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64795.0742968.4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0305.5637015.54
153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1-6月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52574.3219122.1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86270.47227563.29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538844.79246685.39
154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第六节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情况
一、报告期历次主体评级、变动情况及原因
发行人主体评级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历史评级情况表主体信评级较前次变动的评级时间评级机构用评级展望主要原因
2024-07-31 AA+ 稳定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锂电板块
2023-06-29 AA+ 业绩突显,新稳定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能源发电板块亦表现良好
2022-07-20 AA 正面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2021-07-23 AA 稳定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2021-03-16 AA 稳定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二、信用评级报告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根据《2024年度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无信用评级。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标识代表的涵义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违约风险很低。
(二)评级报告揭示的主要风险
1、锂电产品价格波动较大,对公司经营产生不确定影响。
2、建设项目较多且投资规模较大,面临一定资本支出压力。
3、受限资产比例较高,对资产流动性形成一定影响。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以及评级委托协议约定,中诚信国际将在评级结果有效
155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期内进行跟踪评级。中诚信国际将在评级结果有效期内对评级对象风险程度进行全程跟踪监测。发生可能影响评级对象信用水平的重大事项,评级委托方或评级对象应及时通知中诚信国际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国际将就有关事项进行必要调查,及时对该事项进行分析,据实确认或调整评级结果,并按照相关规则进行信息披露。如未能及时提供或拒绝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或者出现监管规定的其他情形,中诚信国际可以终止或者撤销评级。
三、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不涉及其他重要事项。
四、发行人的资信状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及使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主要银行授信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获得银行的授信及使用情况表
单位:亿元获授信主体银行名称授信总额已使用授信未使用授信
川能动力本部工商银行8.006.002.00
川能动力本部农业银行9.244.005.24
川能动力本部中国银行4.004.00-
川能动力本部邮政储蓄银行4.00-4.00
川能动力本部光大银行1.501.50-
川能动力本部兴业银行10.00-10.00
川能动力本部华夏银行0.100.10-
川能动力本部招商银行5.560.055.51
川能动力本部平安银行6.00-6.00
川能动力本部中信银行6.00-6.00
川能动力本部大连银行0.800.80-
川能动力本部成都银行0.300.30-
川能动力本部成都农商银行0.900.90-
川能动力本部贵阳银行0.600.60-
156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获授信主体银行名称授信总额已使用授信未使用授信
川能动力本部恒丰银行1.200.201.00
川能风电工商银行10.579.890.68
川能风电农业银行1.500.311.19
川能风电中国银行1.501.49-
川能风电建设银行28.9214.9014.02
川能风电交通银行1.500.451.05
川能风电邮政储蓄银行53.5540.3613.20
能投锂业建设银行2.90-2.90
能投锂业成都银行10.307.472.84
川能环保农业银行3.703.640.06
川能环保中国银行19.8916.703.19
川能环保邮政储蓄银行3.503.230.27
川能环保农业发展银行3.261.072.19
川能环保光大银行1.70-1.70
川能环保兴业银行1.450.071.38
川能环保民生银行1.200.101.10
川能环保中信银行1.500.201.30
川能环保浦发银行1.400.321.08
川能环保成都银行0.10-0.10
川能环保成都农商银行0.20-0.20
川能环保广发银行1.500.550.95
德阿锂业中国银行4.32-4.32
德阿锂业其他3.00-3.00
鼎盛锂业中国银行5.104.450.65
鼎盛锂业兴业银行2.871.950.92
鼎盛锂业成都银行0.500.090.41
合计224.14125.6698.48
(二)发行人及主要子公司报告期内债务违约记录及有关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及主要子公司无债务违约记录。
(三)发行人及子公司报告期内已发行的境内外债券情况
157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及子公司已发行的境内外债券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年、%序债券发行发行债券存续及偿还情债券简称发行方式发行日期回售日期到期日期募集资金用途号期限规模利率余额况全部用于置换发行人收购成都川能锂能股权投资基金合
1 21四川新能MTN001 公开发行 2021/04/142024/04/1伙企业(有限不适用63.003.005.000.00已到期合伙)持有的四川能投锂业有限公司
62.75%股权的
自有资金
债务融资工具小计3.000.00
合计3.000.00
(四)发行人及子公司已申报尚未发行的债券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本次债券外,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无已获注册/备案尚未发行的债券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无已申报尚未获批的债券情况。
(五)发行人及子公司报告期末存续的境内外债券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无已发行尚未兑付债券情况。
(六)发行人及重要子公司失信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和重要子公司不存在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其它失信单位情况。
(七)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并表子公司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累计余额为0亿元,若发行人足额发行本期3亿元公司债券后,发行人累计最高公司债券余额为3亿元,占发行人截至2024年3月31日净资产(合并报表中股
158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东权益合计)的比例为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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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增信机制本期公司债券无第三方担保或差额补偿等增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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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税项
本期债券的投资人应遵守我国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本节税务分析是依据我国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出的。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本节所提及的税务事项将按变更后的法律法规执行。
本节所列税项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纳税依据。投资者应就有关事项咨询财税顾问,发行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一、增值税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
根据36号文要求,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根据36号文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收入及金融商品转让收入,投资者应按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所得税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他相
关的法律、法规,一般企业投资者来源于公司债券的利息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将当期应收取的公司债券利息计入当期收入,核算当期损益后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印花税
根据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在中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个人或单位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印花税。前述证券交易,是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对债券在交易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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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进行的交易,我国目前还没有具体规定。发行人目前无法预测国家是否或将会于何时决定对有关债券交易征收印花税,也无法预测将会适用的税率水平。
四、税项抵销投资者所应缴纳的税项与本期债券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销。监管机关及自律组织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上述税项说明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投资者纳税依据,也不涉及投资本次公司债券可能出现的税务后果。投资者如果准备购买本期债券,并且投资者又属于按照法律规定需要遵守特别税务规定的投资者,发行人建议投资者应向其专业顾问咨询有关的税务责任,发行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162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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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信息披露安排
发行人承诺,在债券存续期内,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履行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发行人制定了本期债券信息披露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未公开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
1、按照《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应当公开披露而尚未披露的信息为未公开信息。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向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报告与本公司、本部门、下属公司相关的未公开信息:
(1)董事会、监事会或者其他有权决策机构就该重大事项形成决议时;
(2)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项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知悉该重大事项发生时;
(4)收到相关主管部门关于重大事项的决定或通知时。
在前款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也应当及时向信息披露
事务负责人报告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
(1)该重大事项难以保密;
(2)该重大事项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3)债券出现异常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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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收到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
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报告的或者董事长通知的未公开信息后,应进行审核,经审核后,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认依法应予披露的,应组织起草公告文稿,依法进行披露。
3、公司应当对以非正式公告方式向外界传达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和把关,
设置审阅或记录程序,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上述非正式公告的方式包括:以现场或网络方式召开的股东大会、债券持
有人会议、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公司或相关个人接受媒体采访;直接或
间接向媒体发布新闻稿;公司(含子公司)网站与内部刊物;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博客;以书面或口头方式与特定投资者沟通;公司其他各种形式的
对外宣传、报告等;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形式。
4、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商业秘密或者具有证券交易
所认可的其他情形,及时披露可能会损害公司利益或误导投资者,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公司应当向证券交易所申请暂缓信息披露,并说明暂缓披露的理由和期限:
(1)拟披露的信息未泄露;
(2)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3)债券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以暂缓披露相关信息,暂缓披露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证券交易所不同意暂缓披露申请、暂缓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暂缓披露的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在信息披露中的具体职责及其履职保障
1、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
(1)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
(2)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的具体事宜,负有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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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董事会全体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有连带责任;
(4)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是本部门和下属公司信息披露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剑南大道中段
716号清凤时代城2号楼16楼,电话:028-67175728,电子信箱:
ojc@cndl155.com。
若公司后续变更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公告变更信息,不再修改本制度。
2、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执行的部门,在公
司发行公司债券信息披露工作中的具体职责为:
(1)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项,拟定并及时修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已披露信息的备查文件,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在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承销机构及其他
相关机构的配合下准备证券交易所要求的信息披露文件,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程序符合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3)负责牵头组织并起草、编制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4)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保密管理工作,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应及时采取
补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按时按法定程序报告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5)对履行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方面与相关职能部门、承销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及时沟通;
(6)负责保管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三)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报告、审议和披露的职责
1、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公司董事、监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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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收购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以及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范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2、公司应当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信息披露职责,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关注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情况,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保证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保证发行
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提供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材料,并向证券交易所申请披露对发行文件或定期报告的相关异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董事应当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公司已经
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资料。
6、公司监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发现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7、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应当说明编制和审核的程
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证券交易所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8、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的
重大事件、已披露的事件的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
(四)对外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发布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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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
公司信息披露应当遵循以下流程:
(1)有关责任人制作信息披露文件;
(2)有关责任人将信息披露文件报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审核,信息披露事
务负责人审核后,必要时,提交董事长进行审核;
(3)债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等需要履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4)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将批准对外报出的信息披露文件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进行公告;
(5)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当地证监局(如有要求),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6)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对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进行归档保存。
(五)涉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1、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是所在子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本
子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和报告制度,确保本子公司发生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信息及时通报给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控股子公司应当参照公司规定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明确控股子公司应当向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和信息披露事务部门报告的信息范围、报告流程等。
2、公司子公司应当指定专人作为指定联络人,负责与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的联络沟通。
3、各子公司所涉及的可能为本制度规定的应披露但尚未公开的信息,一律
由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向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报告。凡是应当作信息披露的,信息披露文稿由董事会办公室起草经董事长审查或董事会审议后,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外依法公开披露。
4、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应确保其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报告或提供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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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
财务等信息内容及其附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1)所涉事项的协议书、合同文本;
(2)董事会决议(或有权决定的书面文件);
(3)所涉事项的有关职能部门批文;
(4)所涉资产的财务报表;
(5)所涉资产的意见书(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等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
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制度安排
发行人将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以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发行人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三、定期报告披露
发行人承诺,将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且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定期报告编制要求。
四、重大事项披露
发行人承诺,当发生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债券价格、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或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其他事项时,或者存在关于发行人及其债券的重大市场传闻时,发行人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并持续披露事件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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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息兑付事项
发行人承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要求及时披露本息兑付安排。
六、特殊披露安排
(一)碳中和绿色公司债特殊披露安排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将于定期报告披露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具体领域、绿色项目进展情况及其产生的环境效益和碳减排情况等。
(二)乡村振兴公司债特殊披露安排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乡村振兴领域或者项目支持效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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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投资者保护机制
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一、偿债计划和保障措施
(一)偿债计划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4年11月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债券利息将于起息日之后在存续期内每年支付一次。
2025年至2027年间每年的11月4日为本期债券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7年11月4日。
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的支付将通过证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有关规定,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中加以说明。
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以良好的经营业绩、充足的货币资金、股东的强力支持、畅通的外部融资渠道为本期债券的到期偿付提供保障。同时,发行人将把兑付本期债券的资金安排纳入发行人整体资金计划,合理调度分配资金,保证按期支付到期利息和本金。
(二)保障措施
1、良好的经营业绩
本期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发行人日常经营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及来
自所投资企业的分红、利息等投资收益。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
2024年1-3月,发行人合并口径营业收入分别为486587.31万元、380142.27
万元、331296.97万元和100309.33万元;发行人合并口径净利润分别为
68614.04万元、128427.19万元、129142.82万元和49786.28万元;发行人综
合毛利率分别为31.88%、54.32%、57.41%和70.31%。发行人盈利能力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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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
盈利状况良好,为本次公司债券的本息兑付提供坚实的基础。
2、充足的货币资金
长期以来,发行人财务政策稳健,注重对流动性的管理,资产流动性良好,并保持合理的现金水平。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291377.07万元、325131.71万元、358925.16万元和
491891.26万元。发行人充足的货币资金为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给予了一定保障。
3、股东的强力支持
发行人控股股东四川能投是经四川省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大型企业,是四川省政府推进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重大能源项目建设的重要主体,承载着四川省能源投资方向的重任,发行人属于四川能投下面重要的新能源业务板块上市公司,在业务资源、资金等方面都将得到控股股东四川能投强有力的支持。
4、外部融资渠道畅通
发行人经营状况稳定,盈利能力良好,资信状况优良,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获得主要银行授信总额224.14亿元,已使用额度125.66亿元,尚未使用额度98.48亿元,占授信总额度的43.94%,充足的银行授信额度为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提供了充分的流动性支持。
(三)偿债保障措施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安排偿债资金、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加强信息披露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保障措施。
1、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发行人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利息和到期本金偿付日之前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
171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工作。
2、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3、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发行人已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规定,聘请中信证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与中信证券签订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在发行人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并告知债券持有人,便于启动相应违约事件处理程序,或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中信证券依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十节“四、受托管理人”。
4、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发行人已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规定为本期债券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了本期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
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有关《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具体条款,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十节“三、持有人会议规则”。
5、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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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原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二、违约事项及纠纷解决机制
(一)违约情形及认定
以下情形构成本期债券项下的违约:
1、发行人违反募集说明书或其他相关约定,未能按期足额偿还本期债券的
本金(包括但不限于分期偿还、债券回售、债券赎回、债券置换、债券购回、到期兑付等,下同)或利息(以下合称还本付息),但增信机构或其他主体已代为履行偿付义务的除外。
2、发行人触发募集说明书中有关约定,导致发行人应提前还本付息而未足
额偿付的,但增信机构或其他主体已代为履行偿付义务的除外。
3、本期债券未到期,但有充分证据证明发行人不能按期足额支付债券本金或利息,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发行人应提前偿还债券本息且未按期足额偿付的,但增信机构或其他主体已代为履行偿付义务的除外。
4、发行人违反募集说明书关于交叉保护(如有)的约定且未按持有人要求
落实负面事项救济措施的。
5、发行人违反募集说明书金钱给付义务外的其他承诺事项且未按持有人要
求落实负面事项救济措施的。
6、发行人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
(二)违约责任及免除
1、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发行人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继续履行。本期债券构成本章节“二、(一)违约情形及认定”第6项外的
其他违约情形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募集说明书和相关约定,继续履行相关承诺或给付义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发行人的违约责任可因如下事项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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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
(1)法定免除。违约行为系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该不可抗力适用《民法典》关于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
(2)约定免除。发行人违约的,发行人可与本期债券持有人通过协商或其他方式免除发行人违约责任。
(三)争议解决方式
1、发行人、本期债券持有人及受托管理人等因履行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
协议或其他相关协议的约定发生争议的,争议各方应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相关事项的解决进行友好协商,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或减少因违反约定导致的不良影响。如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通过如下方式解决争议:
提交位于成都市天府新区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2、如发行人、受托管理人与债券持有人因本期债券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发生争议,不同文本对争议解决方式约定存在冲突的,各方应协商确定争议解决方式。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以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为准。
三、持有人会议规则
为规范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决策行为,明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与义务,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结合本期债券的实际情况,制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本节仅列示了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全文。《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全文置备于本公司办公场所。投资者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之行为视为同意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一)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的形式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规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债券持有人可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维护自身的利益;债券持有人可依据法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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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
政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行使权利,维护自身的利益。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全体债券持有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组成,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并召开,并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事项依法进行审议和表决。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
以下仅列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的主要条款,投资者在作出相应决策时,请查阅本规则全文。
1、总则
1.1为规范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绿色公司债券(“本次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决策行为,明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与义务,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结合本期债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本期债券”是指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采用分期发行(如有)的本次债券中的任一期;若本次债券不涉及分期发行,“本期债券”指本次债券。
债券简称及代码、发行日、兑付日、发行利率、发行规模、含权条款及投资者权益保护条款设置情况等本期债券的基本要素和重要约定以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1.2债券持有人会议自本期债券完成发行起组建,至本期债券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后解散。债券持有人会议由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的持有人(包括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期债券的持有人)组成。
债券上市/挂牌期间,前述持有人范围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债券持有人为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3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本规则约定的程序召集、召开,对本规则约定权限
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其他事项,债券持有人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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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
和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行使权利,维护自身利益。
债券持有人应当配合受托管理人等会议召集人的相关工作,积极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配合推动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的落实,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出席会议的持有人不得利用出席会议获取的相关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损害其他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投资者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期债券的,视为同意并接受本规则相关约定,并受本规则之约束。
1.4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本规则约定程序审议通过的生效决议对本期债券全
体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债券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行事的结果由全体持有人承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本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或约定。
1.5债券持有人会议应当由律师见证。
见证律师应当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有效表决权的确定、决议的效力及其合法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应当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一同披露。
1.6债券持有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而产生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
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因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产生的相关会务费用由发行人承担。本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者其他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7本规则中使用的词语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定义的词语具有相同的含义。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2.1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本规则第2.2条约定的权限范围,审议并决定与本期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关系的事项。
除本规则第2.2条约定的事项外,受托管理人为了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利
176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益,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的行为无需债券持有人会议另行授权。
2.2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
议方式进行决策:
(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a.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
b.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c.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d.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e.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4)发生下列事项之一,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置担保物或者其他有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等)的:
a.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
b.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期债券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人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c.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30%以上的子公司)已经或预计不
能按期支付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人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177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d.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30%以上的子公司)发生减资、
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e.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f.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
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g.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h.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5)发行人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
书、本规则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筹备
3.1会议的召集
3.1.1债券持有人会议主要由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出现本规则第2.2条约定情形之一且具有符合本规则约定要求的拟审议议案的,受托管理人原则上应于15个交易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未偿债券总额3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同意延期召开的除外。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个交易日。
3.1.2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
人、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以下统称提议人)有权提议受托管理人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提议人拟提议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受托管理人,提出符合本规则约定权限范围及其他要求的拟审议议案。受托管理人应当自收
178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到书面提议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说明召集会议的具体安排或不召集会议的理由。同意召集会议的,应当于书面回复日起15个交易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提议人同意延期召开的除外。
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提议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可以共同推举2名代表作为联络人,协助受托管理人完成会议召集相关工作。
3.1.3受托管理人不同意召集会议或者应当召集而未召集会议的,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保证人或者其
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受托管理人应当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提供必要协助,包括:协助披露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及会议结果等文件、代召集人查询债券持有人名册并提供联系方式、协助召集人联系应当列席会议的相关机构或人员等。
3.2议案的提出与修改
3.2.1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或者约定,具有明确并切实可行的决议事项。
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的决议事项原则上应包括需要决议的具体方案或
措施、实施主体、实施时间及其他相关重要事项。
3.2.2召集人披露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后,受托管理人、发行人、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
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以下统称提案人)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议案,召集人应当将相关议案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明确提案人提出议案的方式及时限要求。
3.2.3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提出的拟审议议案需要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
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或者推进、落实的,召集人、提案人应当提前与相关机构或个人充分沟通协商,尽可能形成切实可行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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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
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提出
的拟审议议案需要债券持有人同意或者推进、落实的,召集人、提案人应当提前与主要投资者充分沟通协商,尽可能形成切实可行的议案。
3.2.4债券持有人会议拟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代表人代表债券持有人与发
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
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进行谈判协商并签署协议,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或参加仲裁、诉讼程序的,提案人应当在议案的决议事项中明确下列授权范围供债券持有人选择:
a.特别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全权代表债券持有人处理相关事务
的具体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达成协商协议或调解协议、在破产程序中就发行人重整计划草案和和解协议进行表决等实质影响甚至可能减损、让渡债券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b.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处理相关事务的具体授权范围,并明确在达成协商协议或调解协议、在破产程序中就发行人重整计划草案和和解协议进行表决时,特别是作出可能减损、让渡债券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时,应当事先征求债券持有人的意见或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依债券持有人意见行事。
3.2.5召集人应当就全部拟提交审议的议案与相关提案人、议案涉及的利益
相关方进行充分沟通,对议案进行修改完善或协助提案人对议案进行修改完善,尽可能确保提交审议的议案符合本规则第3.2.1条的约定,且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拟审议议案间不存在实质矛盾。
召集人经与提案人充分沟通,仍无法避免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拟审议议案的待决议事项间存在实质矛盾的,则相关议案应当按照本规则第4.2.6条的约定进行表决。召集人应当在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中明确该项表决涉及的议案、表决程序及生效条件。
3.2.6提交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应当最晚于债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公告。议案未按规定及约定披露的,不得提交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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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会议的通知、变更及取消
3.3.1召集人应当最晚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第10个交易日披露召开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受托管理人认为需要紧急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以有利于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的,应最晚于现场会议(包括现场、非现场相结合形式召开的会议)召开日前第3个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第2个交易日披露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
前款约定的通知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基本情况、会议时间、会议召
开形式、会议地点(如有)、会议拟审议议案、债权登记日、会议表决方式及表
决时间等议事程序、委托事项、召集人及会务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等。
3.3.2根据拟审议议案的内容,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以现场(包括通过网络方式进行现场讨论的形式,下同)、非现场或者两者相结合的形式召开。召集人应当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中明确会议召开形式和相关具体安排。会议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的,召集人还应当披露网络投票办法、投票方式、计票原则、计票方式等信息。
3.3.3召集人拟召集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的,可以在会议召开日前设置参会
反馈环节,征询债券持有人参会意愿,并在会议通知公告中明确相关安排。
拟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应当及时反馈参会情况。债券持有人未反馈的,不影响其在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参会及表决权。
3.3.4债券持有人对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具体内容持有异议或有补充意见的,
可以与召集人沟通协商,由召集人决定是否调整通知相关事项。
3.3.5召集人决定延期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或者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涉
及的召开形式、会议地点及拟审议议案内容等事项的,应当最迟于原定债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在会议通知发布的同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会议通知变更公告。
3.3.6已披露的会议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随意提前。因发生紧急情况,受托
管理人认为如不尽快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可能导致持有人权益受损的除外,但应当确保会议通知时间符合本规则第3.3.1条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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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后,除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由消除、发
生不可抗力的情形或本规则另有约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随意取消。
召集人拟取消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原则上应不晚于原定债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在会议通知发布的同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取消公告并说明取消理由。
如债券持有人会议设置参会反馈环节,反馈拟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代表的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不足本规则第4.1.1条约定有效会议成立的最低要求,且召集人已在会议通知中提示该次会议可能取消风险的,召集人有权决定直接取消该次会议。
3.3.8因出席人数未达到本规则第4.1.1条约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成立的最低要求,召集人决定再次召集会议的,可以根据前次会议召集期间债券持有人的相关意见适当调整拟审议议案的部分细节,以寻求获得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最大可能。
召集人拟就实质相同或相近的议案再次召集会议的,应最晚于现场会议召开日前3个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2个交易日披露召开债券持有人会
议的通知公告,并在公告中详细说明以下事项:
a.前次会议召集期间债券持有人关于拟审议议案的相关意见;
b.本次拟审议议案较前次议案的调整情况及其调整原因;
c.本次拟审议议案通过与否对投资者权益可能产生的影响;
d.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出席人数如仍未达到约定要求,召集人后续取消或者再次召集会议的相关安排,以及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的影响。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及决议
4.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4.1.1债券持有人会议应当由代表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且享有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债券持有人出席方能召开。债券持有人在现场会议中的签到行为或者在非现场会议中的投票行为即视为出席该次持有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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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的持有人均有权出
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规则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所称债权登记日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的前1个交易日。债券持有人会议因故变更召开时间的,债权登记日相应调整。
4.1.3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出席并组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或者根据本
规则第3.1.3条约定为相关机构或个人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提供必要的协助,在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中促进债券持有人之间、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
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进行沟通协商,形成有效的、切实可行的决议等。
召集人负责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应载明参加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名称或姓名、出席会议代理人的姓名及其身份证件号码、持有或者代表的未偿还的本期债券表决权总数及其证券账户卡号码或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的相关信息等事项。
4.1.4拟审议议案需要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
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或者
推进、落实的,上述机构或个人应按照受托管理人或召集人的要求,安排具有相应权限的人员按时出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向债券持有人说明相关情况,接受债券持有人等的询问,与债券持有人进行沟通协商,并明确拟审议议案决议事项的相关安排。
若债券持有人为发行人、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权的股东、或发行人及上
述发行人股东的关联方,则该等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并且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在计算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时,不计入本期债券表决权总数。确定上述发行人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为债权登记日当日。经召集人同意,本期债券其他重要相关方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有权就相关事项进行说明,但无表决权。
4.1.5资信评级机构可以应召集人邀请列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持续跟踪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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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的资信情况,及时披露跟踪评级报告。
4.1.6债券持有人可以自行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
受托管理人、其他债券持有人或者其他代理人(以下统称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按授权范围行使表决权。
债券持有人自行出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的,应当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出示能够证明本人身份及享有参会资格的证明文件。债券持有人委托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出具的载明委托代理权限的委托书(债券持有人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并表决的除外)。
债券持有人会议以非现场形式召开的,召集人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明确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会资格确认方式、投票方式、计票方式等事项。
4.1.7受托管理人可以作为征集人,征集债券持有人委托其代理出席债券持
有人会议,并按授权范围行使表决权。征集人应当向债券持有人客观说明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题和表决事项,不得隐瞒、误导或者以有偿方式征集。征集人代理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取得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书。
4.1.8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议程可以包括但不限于:
a.召集人介绍召集会议的缘由、背景及会议出席人员;
b.召集人或提案人介绍所提议案的背景、具体内容、可行性等;
c.享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针对拟审议议案询问提案人或出席会议的其他
利益相关方,债券持有人之间进行沟通协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
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就属于本规则第3.2.3条约定情形的拟审议议案进行沟通协商;
d.享有表决权的持有人依据本规则约定程序进行表决。
4.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
4.2.1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监票
人为两人,负责该次会议之计票、监票。召集人应主持推举该期债券持有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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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之监票人,监票人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担任。与发行人有关联关系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不得担任监票人。债券持有人会议对议案进行表决时,应由监票人负责计票、监票。
4.2.2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时,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享有一票表决权,但下
列机构或人员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的债券份额除外:
a.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公司(仅同受国家控制的除外)等;
b.本期债券的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
c.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
d.其他与拟审议事项存在利益冲突的机构或个人。
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开始前,上述机构、个人或者其委托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人应当主动向召集人申报关联关系或利益冲突有关情况并回避表决。
4.2.3出席会议且享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需按照“同意”“反对”“弃权”
三种类型进行表决,表决意见不可附带相关条件。无明确表决意见、附带条件的表决、就同一议案的多项表决意见、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或者出席现场会议
但未提交表决票的,原则上均视为选择“弃权”。
4.2.4债券持有人会议原则上应当连续进行,直至完成所有议案的表决。除
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债券持有人会议中止、不能作出决议或者出席会议
的持有人一致同意暂缓表决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因网络表决系统、电子通讯系统故障等技术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无法形成决议的,召集人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会议或者变更表决方式,并及时公告。
4.2.5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按照会议通知中披露的议案顺序,依次逐项对
提交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
4.2.6发生本规则第3.2.5条第二款约定情形的,召集人应就待决议事项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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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矛盾的议案内容进行特别说明,并将相关议案同次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
债券持有人仅能对其中一项议案投“同意”票,否则视为对所有相关议案投“弃权”票。
4.3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生效
4.3.1债券持有人会议对下列属于本规则第2.2条约定权限范围内的重大事
项之一的议案作出决议,经全体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a.拟同意第三方承担本期债券清偿义务;
b.发行人拟下调票面利率的,债券募集说明书已明确约定发行人单方面享有相应决定权的除外;
c.发行人或其他负有偿付义务的第三方提议减免、延缓偿付本期债券应付本息的,债券募集说明书已明确约定发行人单方面享有相应决定权的除外;
d.拟减免、延缓增信主体或其他负有代偿义务第三方的金钱给付义务;
e.拟减少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数量或价值,导致剩余抵押/质押等担保物价值不足以覆盖本期债券全部未偿本息;
f.拟修改债券募集说明书、本规则相关约定以直接或间接实现本款第 a至 e项目的;
g.因发行人出现《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违约事件,而债券持有人对是否加速清偿、取消加速清偿或者豁免发行人的违约事件作出决议;
h.拟修改本规则关于债券持有人会议权限范围的相关约定。
4.3.2除本规则第4.3.1条约定的重大事项外,债券持有人会议对本规则第
2.2条约定范围内的其他一般事项议案作出决议,经超过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且
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同意方可生效。本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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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召集人就实质相同或相近的前款一般事项议案连续召集三次债券持有人会
议且每次会议出席人数均未达到本规则第4.1.1条约定的会议召开最低要求的,则相关决议经出席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即可生效。
4.3.3债券持有人会议议案需要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
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
义务或者推进、落实,因未与上述相关机构或个人协商达成一致而不具备生效条件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授权受托管理人、上述相关机构或个人、符合条件的债券持有人按照本规则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议案,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4.3.4债券持有人会议拟审议议案涉及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代表
债券持有人提起或参加要求发行人或增信主体偿付债券本息或履行增信义务、
申请或参与发行人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参与发行人破产和解等事项的仲裁或诉讼,如全部债券持有人授权的,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代表全部债券持有人提起或参加相关仲裁或诉讼程序;如仅部分债券持有人授权的,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仅代表同意授权的债券持有人提起或参加相关仲裁或诉讼程序。
4.3.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结果,由召集人指定代表及见证律师共同负责
清点、计算,并由受托管理人负责载入会议记录。召集人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披露计票、监票规则,并于会议表决前明确计票、监票人选。
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结果原则上不得早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披露日前公开。如召集人现场宣布表决结果的,应当将有关情况载入会议记录。
4.3.6债券持有人对表决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召集人等申请查阅会议表决
票、表决计算结果、会议记录等相关会议材料,召集人等应当配合。
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后事项与决议落实
5.1债券持有人会议均由受托管理人负责记录,并由召集人指定代表及见证
律师共同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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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
会议记录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a债券持有人会议名称(含届次)、召开及表决时间、召开形式、召开地点(如有);
b出席(包括现场、非现场方式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
代理人(如有)姓名、身份、代理权限,所代表的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及占比,是否享有表决权;
c会议议程;
d债券持有人询问要点,债券持有人之间进行沟通协商简要情况,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
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就属于本规则第3.2.3条约定情形
的拟审议议案沟通协商的内容及变更的拟决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如有);
e表决程序(如为分批次表决);
f每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
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表决票、债券持有人参会资格证明文件、代理人的委托书及其他会议材料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保存。保存期限至少至本期债券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后的5年。
债券持有人有权申请查阅其持有本期债券期间的历次会议材料,债券受托管理人不得拒绝。
5.2召集人应最晚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次一交易日披露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决议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包括名称(含届次)、召开及表决时间、召开形式、召开地点(如有)等;
b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及会议有效性;
c各项议案的议题及决议事项、是否具备生效条件、表决结果及决议生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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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其他需要公告的重要事项。
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5.3按照本规则约定的权限范围及会议程序形成的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
受托管理人应当积极落实,及时告知发行人或其他相关方并督促其进行回复。
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需要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
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
义务或者推进、落实的,上述相关机构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约定或有关承诺切实履行相应义务,推进、落实生效决议事项,并及时披露决议落实的进展情况。相关机构或个人未按规定、约定或有关承诺落实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的,受托管理人应当采取进一步措施,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
债券持有人应当积极配合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其他相关方推动落实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有关事项。
5.4债券持有人授权受托管理人提起、参加债券违约合同纠纷仲裁、诉讼或
者申请、参加破产程序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授权范围及实施安排等要求,勤勉履行相应义务。受托管理人因提起、参加仲裁、诉讼或破产程序产生的合理费用,由作出授权的债券持有人承担,或者由受托管理人依据与债券持有人的约定先行垫付,《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受托管理人依据授权仅代表部分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债券违约合同纠纷
仲裁、诉讼或者申请、参加破产程序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后续明确表示委托受托管理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的,受托管理人应当一并代表其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受托管理人也可以参照本规则第4.1.7条约定,向之前未授权的债券持有人征集由其代表其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受托管理人不得因授权时间与方式不同而区别对待债券持有人,但非因受托管理人主观原因导致债券持有人权利客观上有所差异的除外。
未委托受托管理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可以自行提起、
参加仲裁或诉讼,或者委托、推选其他代表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
受托管理人未能按照授权文件约定勤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仲裁或
189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诉讼,或者在过程中存在其他怠于行使职责的行为,债券持有人可以单独、共同或推选其他代表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
6、特别约定
6.1关于表决机制的特别约定
因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或者其他法律规定或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导致部分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享有的给付请求权与其他同期债券持有人不同的,具有相同请求权的债券持有人可以就不涉及其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进行单独表决。
前款所涉事项由受托管理人、所持债券份额占全部具有相同请求权的未偿
还债券余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提案人作为特别议案提出,仅限受托管理人作为召集人,并由利益相关的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
受托管理人拟召集持有人会议审议特别议案的,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披露议案内容、参与表决的债券持有人范围、生效条件,并明确说明相关议案不提交全体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的理由以及议案通过后是否会对未参与表决的投资者产生不利影响。
特别议案的生效条件以受托管理人在会议通知中明确的条件为准。见证律师应当在法律意见书中就特别议案的效力发表明确意见。
6.2简化程序
6.2.1发生本规则第2.2条约定的有关事项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受托管
理人可以按照本节约定的简化程序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本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a.发行人拟变更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且变更后不会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
b.发行人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回购股份导致减资,且累计减资金额低于本期债券发行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口径净资产的10%的;
c.债券受托管理人拟代表债券持有人落实的有关事项预计不会对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190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d.债券募集说明书、本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已明确约定相关
不利事项发生时,发行人、受托管理人等主体的义务,但未明确约定具体执行安排或者相关主体未在约定时间内完全履行相应义务,需要进一步予以明确的;
e.受托管理人、提案人已经就拟审议议案与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沟通协商,且超过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且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如为第4.3.2条约定的一般事项)或者达到全体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如为第4.3.1条约定的重大事项)的债券持有人已经表示同意议案内容的;
f.全部未偿还债券份额的持有人数量(同一管理人持有的数个账户合并计算)
不超过4名且均书面同意按照简化程序召集、召开会议的。
6.2.2发生本规则第 6.2.1条 a项至 c项情形的,受托管理人可以公告说明关
于发行人或受托管理人拟采取措施的内容、预计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及投资者权
益保护产生的影响等。债券持有人如有异议的,应于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受托管理人。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公告所涉意见或者建议。
针对债券持有人所提异议事项,受托管理人应当与异议人积极沟通,并视情况决定是否调整相关内容后重新征求债券持有人的意见,或者终止适用简化程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于异议期内提议终止适用简化程序的,受托管理人应当立即终止。
异议期届满后,视为本次会议已召开并表决完毕,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本
规则第4.3.2条第一款的约定确定会议结果,并于次日内披露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及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6.2.3发生本规则第 6.2.1条 d项至 f项情形的,受托管理人应最晚于现场会
议召开日前3个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2个交易日披露召开持有人会
议的通知公告,详细说明拟审议议案的决议事项及其执行安排、预计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和投资者权益保护产生的影响以及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等事项。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照会议通知所明确的方式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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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
持有人会议的召开、表决、决议生效及落实等事项仍按照本规则第四章、
第五章的约定执行。
四、受托管理人
发行人与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签订《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凡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承继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中信证券担任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关于发行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更换受托管理人时,亦视同债券持有人自愿接受继任者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
受托管理人应当在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披露对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绿色项目进展情况及其产生的环境效益等内容的核查情况。
受托管理人应当在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披露对乡村振兴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乡村振兴领域或者项目支持效果等内容的核查情况。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聘任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1、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名称及基本情况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2层
联系人:张宝乐
电话:010-60834900
传真:010-60833504
2、《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订情况发行人与中信证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签订了《债券受托管理协
192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议》。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的利害关系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信用融券专户分别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数为442029股和93800股。
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重大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
以下仅列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全文。
1、债券受托管理事项
1.1为维护本次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发行人聘任中信证券作为本次
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中信证券的监督。中信证券接受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委托,行使受托管理职责。本次债券分期发行的,各期债券均适用本协议。
1.2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中信证券应当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与自律规则(以下合称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以
及募集说明书、本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中信证券依据本协议的约定与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的法律后果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承担。个别债券持有人在受托管理人履行相关职责前向受托管理人书面明示自行行使相关权利的,受托管理人的相关履职行为不对其产生约束力。中信证券若接受个别债券持有人单独主张权利的,在代为履行其权利主张时,不得与本协议、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有效决议内容发生冲突。法律、法规和规则另有规定,募集说明书、本协议或者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3任何债券持有人一经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者其他合法方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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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
有本期债券,即视为同意中信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且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协议项下的相关约定,并受本协议之约束。
2、发行人的权利和义务
2.1发行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投资者保
护相关要求及其在募集说明书投资者保护条款项下所作出的承诺(如有),按期足额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本金。
2.2发行人应当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发行人应当为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制定相应的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如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资金的用途,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募集说明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程序。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约定用于偿还有息债务的,发行人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当书面告知中信证券。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约定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募投项目的,发行人应当按半年度将资金使用计划书面告知中信证券。
2.3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4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发行人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书
面通知中信证券,并根据中信证券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1)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2)发行人名称、主体评级或发行人发行的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或者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3)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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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
押、冻结或者重大资产被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发生重大资产重组或者进行重大投资等;
(4)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或预计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以及发行人发行的公司债券违约或转移债券清偿义务;
(5)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
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
(6)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出售或转让资产,资产金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7)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发行人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8)发行人分配股利,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作出减资、合并、分立、分
拆、解散的决定,股权、经营权等被委托管理,被托管或接管,或者申请破产及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9)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刑事
处罚、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组织作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0)增信机构、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变化、变更等;
(11)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12)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发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涉嫌违法违规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涉嫌重大违法违纪被
有权机关调查的,或上述相关人员违法失信、无法履行职责、发生变更或涉及重大变动;
(13)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发行人未按照相关规定与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募集资金;发行人违反募集说明书承诺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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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
(14)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到期债务本息等违约情形;
(15)发行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以及发行人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发生变动的;
(16)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
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导致其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
50%以上;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同期经
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
达到50%以上;
(17)本期债券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债券停牌的,以及债券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债券停牌后复牌的;
(18)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19)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经营与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发
行人遭遇自然灾害、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影响如期偿还本期债券本息的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20)发行人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发行人为发行的公司债券
聘请的债券受托管理人、资信评级机构发生变更的;
(21)募集说明书约定或发行人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22)发行人拟变更债券的约定或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23)发行人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24)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规定或者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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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行业自律组织要求的其他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中信证券同时,发行人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期债券本息安全向中信证券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触发信息披露义务的,发行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及后续进展。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项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发行人知晓后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中信证券,并配合中信证券履行相应职责。
发行人发生《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2号——临时报告参考格式》规定的相关事项时,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所的要求进行临时信息披露。
2.5发行人应当协助中信证券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前或者在中信证券认为
有必要时取得债权登记日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名册,并承担相应费用。
2.6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需要发行人推进落实的,发行人应当出席债券
持有人会议,接受债券持有人等相关方的问询,并就会议决议的落实安排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单方面拒绝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不影响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发行人意见不影响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效力。
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销机
构、增信机构及其他专业机构应当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项下相关各方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并向债券投资者披露相关安排,配合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及时向中信证券通报与本期债券相关的信息,积极提供受托管理所需的资料、信息和相关情况,为中信证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各项权益。
2.7预计不能偿还债务时,发行人应当及时告知中信证券,发行人应当按照
中信证券要求追加担保,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并应当配合中信证券办理其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发行人追加担保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的费用应由发行人承担,中信证券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的费用应由发行人承担。财产保全措施所需相应担保的提供方式包括:(1)申请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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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
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2)第三人提供信用担保、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3)
专业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担保;(4)申请人自身信用。
本条上一款规定的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不向股东分配利
润;(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2.8发行人无法按时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时,应当对后续偿债措施作出安排,
并及时通知中信证券和债券持有人。
本条上一款规定的后续偿债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部分偿付及其安排;
(2)全部偿付措施及其实现期限;(3)由增信机构或者其他机构代为偿付的安
排;(4)重组或者破产的安排。
债券持有人有权对发行人安排的后续偿债措施提出异议,若发行人无法满足债券持有人合理要求的,债券持有人可要求发行人提前偿还本期债券本息。
发行人出现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违约事件的,应当及时整改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发行人成立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的,应当协助中信证券加入其中,并及时向中信证券告知有关信息。
2.9发行人应对中信证券履行本协议项下职责或授权予以充分、有效、及时
的配合和支持,并提供便利和必要的信息、资料和数据。发行人应指定专人【陈维、财务负责人、028-62079925】负责与本期债券相关的事务,并确保与中信证券能够有效沟通。前述人员发生变更的,发行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中信证券。在不违反应遵守的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于每个会计期间结束且发行人年度报告已公布后一个月内,尽可能快地向中信证券提供经审计的会计报告;于公布半年度报告和/或季度报告后一个月内,应尽快向中信证券提供半年度和/或季度财务报表;根据中信证券的合理需要,向其提供与经审计的会计报告相关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
2.10受托管理人变更时,发行人应当配合中信证券及新任受托管理人完成
中信证券工作及档案移交的有关事项,并向新任受托管理人履行本协议项下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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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当向中信证券履行的各项义务。
2.11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尽最大合理努力维持债券上市交易。
如果本期债券停牌,发行人应当至少每个月披露一次未能复牌的原因、相关事件的进展情况以及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等。如果本期债券终止上市,发行人将委托中信证券提供终止上市后债券的托管、登记等相关服务。
2.12发行人应维持现有的办公场所,若其必须变更现有办公场所,则其必
须以本协议约定的通知方式及时通知中信证券。
2.13发行人应严格依法履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包括但
不限于:(1)就依据适用法律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提交发行人董事会
和/或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发行人应严格依法提交其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和/或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应就该等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及对发行人全体股东是否公平发表独立意见;和(2)就依据适用法律和发
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进行信息披露的关联交易,发行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交易发行人发行公司债券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中信证券。
2.14发行人仅可在以下情况下出售其资产:(1)出售资产的对价公平合理
且不会对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2)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同意。
2.15一旦发生本协议2.4约定的事项时,发行人应立即书面通知中信证券,同时附带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为避免疑问,本协议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指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或财务负责人中的任何一位)就该
等事项签署的说明文件,对该等事项进行详细说明和解释并提出拟采取的措施。
2.16发行人应按照本期债券条款的约定按期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债券本息及
其他应付相关款项。在本期债券任何一笔应付款到期日前发行人应按照本期债券兑付代理人的相关要求,将应付款项划付至兑付代理人指定账户,并通知中信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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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
2.17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应当履行如下债券信用风险管理义务:
(1)制定债券还本付息(含回售、分期偿还、赎回及其他权利行权等,下同)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债券还本付息事项;
(2)提前落实偿债资金,按期还本付息,不得逃废债务;
(3)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发行人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中信证券;
(4)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并化解可能影响偿债能力及还本付息的风险事项,及时处置债券违约风险事件;
(5)配合受托管理人及其他相关机构开展风险管理工作。
2.18发行人不得怠于行使或放弃权利,致使对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
生实质不利影响。
2.19发行人应当根据本协议相关规定向中信证券支付本期债券受托管理费
和中信证券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产生的额外费用。发行人追加担保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的费用应由发行人承担。此外,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且在必要、合理的情况下,中信证券在履行本协议项下债券受托管理人责任时发生的以下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1)因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所产生的会议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且该等费用符合市场公平价格;
(2)中信证券基于合理且必要的原则聘用第三方专业机构(包括律师、会计师、评级机构等)提供专业服务而发生的费用;
(3)因发行人未履行本协议和募集说明书项下的义务而导致中信证券额外支出的费用。
如需发生上述(1)、(2)项下的费用,由发行人直接支付,但中信证券应事先告知发行人上述费用合理估计的最大金额,并获得发行人同意,但发行人不得以不合理的理由拒绝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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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发行人同意补偿中信证券行使本协议项下债券受托管理职责而发生的上述
(1)、(2)、(3)项下的合理费用,直至一切未偿还的本期债券均已根据其条款
得到兑付或成为无效。发行人应首先补偿中信证券上述费用,再偿付本期债券的到期本息。
中信证券因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申请财产保全、实现担保物权、提起诉
讼或仲裁、参与债务重组、参与破产清算等受托管理履职行为所产生的相关费
用由发行人承担。发行人暂时无法承担的,相关费用可由中信证券进行垫付,垫付方有权向发行人进行追偿。
2.20发行人应当履行本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义务。如存在违反或可能违反约定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条款的,发行人应当及时采取救济措施并书面告知中信证券。
3、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3.1中信证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制定受托管
理业务内部操作规则,明确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方式和程序,配备充足的具备履职能力的专业人员,对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及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中信证券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有权按照【每半年】代表债券持有人查询债券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登记信息,以及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的存储与划转情况。
3.2中信证券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持续关注发行人和增信机构的资信状
况、担保物状况、内外部增信机制、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的有
效性与实施情况,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进行核查:
(1)就本协议第2.4条约定的情形,列席发行人和增信机构的内部有权机构的决策会议;
(2)每半年查阅前项所述的会议资料、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3)每半年调取发行人、增信机构银行征信记录;
(4)每半年对发行人和增信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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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
(5)每半年约见发行人或者增信机构进行谈话。
(6)每半年对担保物(如有)进行现场检查,关注担保物状况;
(7)每半年查询相关网站系统或进行实地走访,了解发行人及增信机构的
诉讼仲裁、处罚处分、诚信信息、媒体报道等内容;
(8)每半年结合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如有),检查投资者保护条款的执行状况。
涉及具体事由的,中信证券可以不限于固定频率对发行人与增信机构进行核查。涉及增信机构的,发行人应当给予中信证券必要的支持。
3.3中信证券应当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中信证券应当每半年检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募集资金按约定使用完毕的除外。中信证券有权要求发行人及时向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就有关事项作出说明。
中信证券应当至少在本期债券每次本息兑付日前20个工作日,了解发行人的偿债资金准备情况与资金到位情况。
3.4中信证券应当督促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本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全文,并应当通过本期债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如需)及报刊,向债券持有人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法律程序以及中国证监会及自律组织要求的其他需要向债券持有人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文件。
3.5中信证券应当每半年对发行人进行回访,建立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跟踪机制,监督发行人对募集说明书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做好回访记录,持续动态监测、排查、预警并及时报告债券信用风险,采取或者督促发行人等有关机构或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信用风险和处置违约事件,出具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3.6出现本协议第2.4条情形的,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中信证券应当问询发行人或者增信机构,要求发行人或者增信机构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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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释说明,提供相关证据、文件和资料,并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生触发债券持有人会议情形的,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3.7中信证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本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监督发行人或相关各方严格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监督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实施。
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需要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
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
义务或者推进、落实的,上述相关机构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约定或有关承诺切实履行相应义务,推进、落实生效决议事项,并及时披露决议落实的进展情况。相关机构或个人未按规定、约定或有关承诺落实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的,中信证券应当采取进一步措施,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
3.8中信证券应当在债券存续期内持续督促发行人还本付息、履行信息披露
及有关承诺的义务。中信证券应当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情况,收集、保存与本期债券偿付相关的所有信息资料,根据所获信息判断对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影响,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报告债券持有人。
3.9中信证券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应当要求发行人追加偿债保障措施,督促发行人履行本协议第2.7条约定的偿债保障措施,或者可以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发行人追加担保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的费用应由发行人承担。
3.10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中信证券应当勤勉处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
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
3.11发行人为本期债券设定担保的,中信证券应当在本期债券发行前或募
集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内取得担保的权利证明或者其他有关文件,并在担保期间妥善保管。
3.12本期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风险的,或者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中信证券应当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勤勉尽责、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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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
时有效地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相关方进行谈判,督促发行人、增信机构和其他具有偿付义务的机构等落实相应的偿债措施和承诺,接受全部或者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提起民事诉讼、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债券持有人按照募集说明书或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对中信证券采取上述措施进行授权。
中信证券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的,担保物因形势变化发生价值减损或灭失导致无法覆盖违约债券本息的,中信证券可以要求再次追加担保。
发行人成立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的,中信证券有权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参加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会议,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权益。
3.13中信证券对受托管理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但应当依法保守所知悉的
发行人商业秘密等非公开信息,不得利用提前获知的可能对本期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3.14中信证券应当妥善保管其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所有文件档案及电子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托管理工作底稿、与增信措施有关的权利证明(如有),保管时间不得少于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后五年。
对于中信证券因依赖其合理认为是真实且经发行人签署的任何通知、指示、
同意、证书、书面陈述、声明或者其他文书或文件而采取的任何作为、不作为
或遭受的任何损失,中信证券应得到保护且不应对此承担责任。
3.15除上述各项外,中信证券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2)募集说明书约定由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中信证券应当督促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的承诺与投资者权益保护约定。
3.16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中信证券不得将其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和义务委
托其他第三方代为履行。
中信证券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或义务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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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3.17中信证券在本协议下获得的受托管理报酬包含于承销费中一并收取。
3.18如果发行人发生本协议第2.4条项下的事件,中信证券有权根据债券
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依法采取任何其他可行的法律救济方式回收未偿还的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以保障全体债券持有人权益。
3.19中信证券有权行使本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权利,应当履行本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义务。
4、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4.1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包括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和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4.2中信证券应当建立对发行人的定期跟踪机制,监督发行人对募集说明书
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在每年6月30日前向市场公告上一年度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前款规定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中信证券履行职责情况;
(2)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3)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4)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5)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6)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如有);
(7)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8)偿债能力和意愿分析;
(9)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中信证券财务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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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
上述内容可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有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要求进行修订、调整。
4.3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出现以下情形的,中信证券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
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1)中信证券与发行人发生利益冲突的;
(2)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
(3)发现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交易其发行的公司债券;
(4)出现第2.4条相关情形的;
(5)出现其他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
中信证券发现发行人提供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配合受托管理工作的,且经提醒后仍拒绝补充、纠正,导致中信证券无法履行受托管理职责,中信证券可以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应当说明上述情形的具体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
中信证券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如有)等。
4.4如果本期债券停牌,发行人未按照第2.11条的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或者发行人信用风险状况及程度不清的,中信证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对发行人进行排查,并及时出具并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说明核查过程、核查所了解的发行人相关信息及其进展情况、发行人信用风险状况及程度等,并提示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5、利益冲突的风险防范机制
5.1中信证券在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时可能存在以下利益冲突情形:
(1)中信证券通过本人或代理人,在全球广泛涉及投资银行活动(包括投资顾问、财务顾问、资产管理、研究、证券发行、交易和经纪等)可能会与中信证券履行本协议之受托管理职责产生利益冲突。
(2)中信证券其他业务部门或关联方可以在任何时候(a)向任何其他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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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
户提供服务,或者(b)从事与发行人或与发行人属同一集团的任何成员有关的任何交易,或者(c)为与其利益可能与发行人或与发行人属同一集团的其他成员的利益相对立的人的相关事宜行事,并可为自身利益保留任何相关的报酬或利润。
为防范相关风险,中信证券已根据监管要求建立完善的内部信息隔离和防火墙制度,保证:(1)中信证券承担本协议职责的雇员不受冲突利益的影响;
(2)中信证券承担本协议职责的雇员持有的保密信息不会披露给与本协议无关
的任何其他人;(3)相关保密信息不被中信证券用于本协议之外的其他目的;
(4)防止与本协议有关的敏感信息不适当流动,对潜在的利益冲突进行有效管理。
5.2中信证券不得为本期债券提供担保,且中信证券承诺,其与发行人发生
的任何交易或者其对发行人采取的任何行为均不会损害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5.3发行人或中信证券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对协议另一方或债券持有人产生任何诉讼、权利要求、损害、支出和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的,应负责赔偿受损方的直接损失。
6、受托管理人的变更
6.1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履行变更受托管理人的程序:
(1)中信证券未能持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受托管理人职责;
(2)中信证券停业、解散、破产或依法被撤销;
(3)中信证券提出书面辞职;
(4)中信证券不再符合受托管理人资格的其他情形。
在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发行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6.2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决定变更受托管理人或者解聘中信证券的,自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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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持有人会议作出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决议且发行人与新任受托管理人签订受
托协议之日或双方约定之日起,新任受托管理人继承中信证券在法律、法规和规则及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本协议终止。新任受托管理人应当及时将变更情况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6.3中信证券应当在上述变更生效当日或之前与新任受托管理人办理完毕工作移交手续。
6.4中信证券在本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在新任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受
托协议之日或双方约定之日起终止,但并不免除中信证券在本协议生效期间所应当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7、陈述与保证
7.1发行人保证以下陈述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准确:
(1)发行人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人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已经得到发行人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没有
违反适用于发行人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也没有违反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以及发行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者协议的规定。
7.2中信证券保证以下陈述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准确:
(1)中信证券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证券公司;
(2)中信证券具备担任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资格,且就中信证券所知,并不存在任何情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中信证券丧失该资格;
(3)中信证券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已经得到中信证券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
没有违反适用于中信证券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也没有违反中信证券的公司章程以及中信证券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者协议的规定。
(4)中信证券不对本期债券的合法有效性作任何声明;除监督义务外,不
对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除依据法律和本协议出具的证明文件外,不对与本期债券有关的任何声明负责(为避免疑问,若中信证券同时为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则本款项下的免责声明不影响中信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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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应承担的责任)。
8、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
的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主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方,并提供发生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主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还必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不利影响。
8.2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双方应当立即协商以寻找适当的解决方案,并应当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尽量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如果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协议的目标无法实现,则本协议提前终止。
9、违约责任
9.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
及本协议的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9.2以下事件亦构成本协议项下的发行人违约事件:
(1)发行人未能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本金;
(2)发行人或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在任何其他重大债务项下出现
违约或被宣布提前到期,并且因此对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
(3)发行人在其资产、财产或股份上设定抵押或质押权利以致对本期债券
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出售其重大资产以致对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
(4)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发行人发生解散、注销、停业、清算、丧失清偿
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诉讼程序;
(5)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未能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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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
(6)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未能根据法律、法规、规则和本协议的规定,履行通知义务;
(7)违反本协议项下的陈述与保证;
(8)发行人未能履行本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义务,且对债券持有人造成实质不利影响。
9.3发行人违约事件发生时,中信证券可以行使以下职权:
(1)在知晓该行为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公告方式告知全体债券持有人;
(2)在知晓发行人未履行偿还本期债券到期本息的义务时,中信证券可以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与发行人谈判,促使发行人偿还本期债券本息;
(3)如果债券持有人会议以决议形式同意共同承担中信证券所有因此而产
生的保全费、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中信证券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a)提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对发行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b)对发行人提起诉讼/仲裁;
(c)参与发行人的重组或者破产等法律程序。
9.4加速清偿及措施
(1)如果本协议9.2条项下的发行人违约事件中第(1)项情形发生,或
发行人违约事件中第(2)至第(8)项情形发生且一直持续三十个连续工作日
仍未得到纠正,债券持有人可按《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形成有效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宣布所有未偿还的本期债券本金和相应利息,立即到期应付;
(2)在宣布加速清偿后,如果发行人采取了下述救济措施,中信证券可根
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有关取消加速清偿的内容,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取消加速清偿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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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
(a)中信证券收到发行人或发行人安排的第三方提供的保证金,且保证金数额足以支付以下各项金额的总和:所有到期应付未付的本期债券利息和/或本金、
发行人根据本协议应当承担的费用,以及中信证券根据本协议有权收取的费用和补偿等;或
(b)本协议项下发行人违约事件已得到救济或被债券持有人通过会议决议的形式豁免;或
(c)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同意的其他措施。
(3)本条项下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有关加速清偿、取消或豁免等的决议,须经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9.5上述违约事件发生时,发行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以及迟延支
付本金及/或利息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中信证券因发行人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9.6若一方因其过失、恶意、故意不当行为或违反本协议或适用的法规的任
何行为(包括不作为)而给另一方带来任何诉讼、权利要求、损害、债务、判
决、损失、成本、支出和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该方应负责赔偿并使另一方免受损失。
10、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0.1本协议适用于中国法律并依其解释。
10.2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应提交位于成都市天府新区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10.3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
各方有权继续行使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11、生效、变更及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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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本协议于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自本期债券发行的初始登记日(如系分期发行,则为首期发行的初始登记日)起生效并对本协议双方具有约束力。
11.2除非法律、法规和规则另有规定,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应当由双方
协商一致订立书面补充协议后生效。本协议于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的变更,如涉及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应当事先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任何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1.3本协议在以下情形下终止:
(1)发行人履行完毕本期债券项下的全部本息兑付义务;
(2)债券持有人或发行人按照本协议约定变更受托管理人;
(3)本期债券未能发行完成或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4)出现本协议约定其他终止情形导致本协议终止。
12、通知
12.1在任何情况下,本协议所要求的任何通知可以经专人递交,亦可以通
过邮局挂号方式或者快递服务,或者传真发送到本协议双方指定的以下地址。
发行人通讯地址:四川成都市高新区剑南大道中段719号
发行人收件人:陈维
发行人电话:028-62079925
中信证券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2层
中信证券收件人:张宝乐
中信证券电话:010-60833458
12.2任何一方的上述通讯地址、收件人和传真号码发生变更的,应当在该
变更发生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另一方。
12.3通知被视为有效送达日期按如下方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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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
(1)以专人递交的通知,应当于专人递交之日为有效送达日期;
(2)以邮局挂号或者快递服务发送的通知,应当于收件回执所示日期为有效送达日期;
(3)以传真发出的通知,应当于传真成功发送之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有效送达日期。
12.4如果收到债券持有人依据本协议约定发给发行人的通知或要求,中信
证券应在收到通知或要求后两个工作日内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将该通知或要求转发给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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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及利害关系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团结路311号
法定代表人:何连俊
联系电话:028-62079925
传真:-
信息披露经办人员:陈维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电话:010-60834900
传真:010-60833504
有关经办人员:肖军、舒翔、张开、张宝乐、何定松、杨家旗
(三)律师事务所: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
住所: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700号新世纪环球中心 N1-11楼
事务所负责人:王宗旗
联系电话:028-66500005
传真:028-66500006
有关经办人员:郭声婷
(四)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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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
事务所负责人:王国海
联系电话:028-65025271
传真:0571-88216999
有关经办人员:彭卓、陈继平、彭雅慧、王磊、赵润泽
(五)绿色评估机构:中诚信绿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2号1幢4层50532
法定代表人:薛东阳
联系电话:010-66428877
传真:010-66428877
有关经办人员:杜洁
(六)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
负责人:汪有为
联系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七)债券申请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
理事长:沙雁
联系电话:0755-88668888
传真:0755-82083947
(八)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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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永丰路47号
法定代表人:张文尧
联系电话:028-83625768
传真:/
有关经办人员:屈思冬
邮政编码:610041
二、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2024年9月30日,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信用融券专户分别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数为442029股和93800股。
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重大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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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
第十二节发行人、主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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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说明书
第十三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一)发行人2021-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2024年1-3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二)主承销商出具的主承销商核查意见;
(三)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募集说明书;
(五)绿色评估机构出具的第三方独立认证报告;
(六)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人本次发行注册的文件;
(七)《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八)《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
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投资者可至本公司及主承销商处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上述备查文件。
(一)发行人: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四川成都市高新区剑南大道中段719号
联系人:陈维
电话:028-62079925
(二)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2层
联系人:肖军、舒翔、张开、张宝乐、何定松、杨家旗
联系电话:010-60833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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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说明书
传真:010-60833504
三、备查文件查询网站投资者可以自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起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阅本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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