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5证券简称:川能动力公告编号:2024-087号
债券代码:148936 债券简称:24川新能 GCV01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175993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786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46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能动力”)于2024年
6月通过非公开形式向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217599375股股份,发
行价格为10.41元/股,上述新增股份已于2024年6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前述股份限售期为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发行数量、限售期等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锁定期(月)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44764646
2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422670506
3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384245916
4成都振兴嘉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91171526
5四川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4092216
1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锁定期(月)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2785786
7安徽中安高质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6849186
8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74927956
9山东能源集团资本管理有限公司67243036
10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67243036
-合计217599375-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份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175993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7865%;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合计10名,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
通明细清单如下:
本次可上市流质押/冻结的限售股份持有持有限售股份本次可上市流序号通股数占公司股份数量
人名称数(股)通股数(股)
总股本的比例(股)财通基金管理
164476464644764643.4924%0
有限公司国家绿色发展
2基金股份有限42267050422670502.2894%0
公司中央企业乡村
3产业投资基金38424591384245912.0813%0
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振兴嘉业
4股权投资中心19117152191171521.0355%0(有限合伙)四川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基
514409221144092210.7805%0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泰君安证券
610278578102785780.5568%0
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中安高质
7贰号股权投资768491876849180.4163%0合伙企业(有
2限合伙)
三峡资本控股
8749279574927950.4059%0
有限责任公司山东能源集团
9资本管理有限672430367243030.3642%0
公司申万宏源证券
10672430367243030.3642%0
有限公司
合计21759937521759937511.7865%0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本次变动增减股份性质
(股)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
流通股/非流通37024534920.05%-2175993751526459748.27%股
二、无限售条
147592299379.95%217599375169352236891.73%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1846168342100.00%01846168342100.00%
五、限售股份持有人作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限售股份持有人作出的各项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以下股份限售承诺:
1.本公司同意自川能动力本次发行结束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并委托川能动力董事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对本公
司上述认购股份办理锁定手续,以保证本公司持有的上述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
2.本公司保证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诺时,赔偿其他股东因
此而遭受的损失。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本公司将授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3.本公司声明: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上述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拟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
违反其在本次交易时所作出承诺的行为;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川能动力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
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川能动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部分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3.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书;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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