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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能动力: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2-1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155证券简称:川能动力公告编号:2025-005号

债券代码:148936 债券简称:24 川新能 GCV01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实施结果的公告控股股东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能投”)计划自2024年8月28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择机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2769.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且不超过3692.3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号)。2025年1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取得专项贷款承诺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号),公司控股股东四川能投增持资金来源新增专项贷款资金。

增持计划实施结果:2024年8月28日至2025年2月12日,四

1川能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

股份2777.9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累计增持金额为

29967.18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5年2月12日收到控股股东四川能投《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四川能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70073560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7.95%;四川能投直接持有公

司53393445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92%。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对公

司价值的认可,本着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社会责任。

2.增持股份的数量:拟增持不低于2769.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股份且不超过3692.3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股份。

3.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

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4.资金来源:本次增持资金来源为四川能投自有资金。2025年1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取得专项贷款承诺

2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号),公司控股股东四川能投增

持资金来源新增专项贷款资金。

5.实施期限:自2024年8月28日起6个月内。

6.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进行增持。

7.锁定期安排:在增持期间、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以及

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8.承诺事项:四川能投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将遵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交易及短线交易等行为;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

成增持计划,并且在增持期间、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四川能投于2024年8月28日至2025年2月12日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777.9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累计增持金额为29967.18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四川能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持有股份持有股份股东股数占总股本股数占总股本

(股)比例(%)(股)比例(%)

四川能投53393445428.9256171425430.43四川能投及其

70073560537.9572851540539.46

一致行动人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3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

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四川能投在增持期间及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未减持公司股份,并承诺在增持完成后的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五、律师核查意见

四川运逵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增持人本次增持行为符

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截至本次法律

意见书出具日,四川能投尚待向川能动力公司通知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并由川能动力公司作出相关公告,现阶段其他信息披露义务已经履行。

六、备查文件

1.《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函》;

2.《四川运逵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4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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