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深圳市重大产业发展一期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大产业基金”)持有的深
圳市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华星半导体”)21.5311%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含)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发生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事项如下:TCL 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 华星”)2024 年 3 月以
1.00亿元的价格购买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基金”)所持有的
武汉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华星”)0.63%股权;2024年6月以1.00亿元的价格购买国开基金所持有的武汉华星0.63%股权;2024年7月以
42.08亿元的价格购买重大产业基金所持有的深圳华星半导体8.37%股权;和
2024年10月以1.08亿元的价格购买国开基金所持有的武汉华星0.68%股权。
上述交易资产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需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除上述事项外,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其他完成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事项。
特此说明。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