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深圳市重大产业发展一期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持有的深圳市华
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21.5311%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含)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明确了内幕信息及内幕知情人的范围、内幕信息的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内幕信息保密及责任追究等内容。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及本次交易涉及的各方就本次交易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和保密制度。具体说明如下:
1、自本次交易初次接洽时,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进行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并多次督导提示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2、为实施本次交易,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备考审阅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各中介机构分别签署了保密协议(条款)或出具保密承诺函。
3、在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中,公司与交易对方约定了保密条款。
4、公司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编写了交易进程备忘录、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表等相关材料。5、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与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核查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的股票交易行为,确保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综上,在本次交易中,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严格遵守相关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避免内幕信息泄露,确保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
特此说明。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