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说明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海直”)通过审阅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资质证照,以及其管理层2024年8月
5日风险持续评估说明等资料,对中信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中信海直认为:中信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发现中信财务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与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相关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现中信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情况,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建立健全并合理设计风险管理体系并保持其有效性,保证风险管理政策与程序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按照规定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风险管理体系有效性作出认定是中信财务公司管理层的责任。风险管理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风险管理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风险管理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因此,于2024年6月
30日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并不保证在未来也必然有效,根据风险管理体
系评价结果推测未来风险管理体系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中信海直将对中信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进行评估,以保证在中信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
附:中信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说明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1中信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说明
中信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说明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1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000717834635Q。公司于 2021 年 08 月 18 日取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换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为L0163H211000001)。
公司注册资本为661160.00万元,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283870.2942.94
中信泰富有限公司173387.7926.23
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83491.2612.63
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25047.383.79
中信重工开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19072.652.88
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7338.782.62
洛阳中重自动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5604.902.36
中信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8669.391.31
北京中信国际大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8669.391.31
中信兴业投资宁波有限公司8669.391.31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8669.391.31
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8669.391.31
合计661160.00100.00
公司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 6 号京城大厦低层栋 B 座 2 层;法定代表人:张云亭。
2.经营范围
本公司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
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委托投资;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
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和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2中信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说明
二、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1.内部控制环境
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下设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推进集团“五五三”战略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对财务公司的重大决策提出审议、评价和咨询意见,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支持,董事会聘任经理层,负责财务公司经营管理,通过职能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设置的部门为公司业务部、国际业务部、金融市场部、结算业务部、资产负债管理部、风险合规部、人力资源部、金融科技部、财务管理部、
审计部、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合署办公)。风险合规部是内控建设与实施的归口管理部门,牵头内部控制体系的统筹规划、建设落实工作。各业务执行部门作为内控第一道防线,对其业务办理活动产生的风险及风险处置化解承担第一责任;风险合规部是风险管
理的第二道防线,对各类风险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审计部是风险管理的第三道防线,履
行监督、检查等监督职责。
公司在业务上接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领导、管理、协调、监督和稽核。公司的发展战略纳入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集团”,中信集团为本公司的最终控制方)的发展规划,并接受中信集团的指导。
截至2024年6月30日组织结构图如下:
32.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公司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及各项业务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了内部审计部门,并结合经营管理实际设立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根据公司总体战略,审核和修订公司风险管控政策,对其实施情况及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审议研究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问题;审议信贷资产质量分类及核销问题;负责授权与管理;监督和
评价高级管理层在信贷、市场、操作等方面的风险控制情况等。审计委员会全面领导公司审计工作,主要职能是协助董事会独立地审查公司财务状况、内部监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结果进行审查和监督,以及与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各业务部门根据各项业务制定相应的标准化操作流程、作业标准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业务操作中的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
公司按年度修订及编印《规章制度汇编》,并根据行业监管要求变化、内控评价结果、外部检查等落实年度制度编修计划,实现内控制度及时动态更新管理。
截至2024年6月末,公司已颁布193项规章制度,其中涵盖:公司治理类15项、业务管理类38项、资产与负债管理类15项、信息科技类21项、财务管理类26项、风险管理类28项、
稽核审计类8项、人力资源类21项、行政管理类12项、党建与纪检类9项。
3.内部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业务控制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中信财务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存款准备金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结算业务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资金头寸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存款业务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流动性比率日常监测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资本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有效地控制了业务风险。
公司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集中管理、计划指导、比例调控、授权批准。
(2)信贷业务控制
*信贷管理公司贷款的对象仅限于中信集团的成员单位。公司根据各类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了《中信财务有限公司自营贷款业务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票据业务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信用鉴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
4中信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说明限公司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授信业务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授信业务操作规程》《中信财务有限公司授信评审规程》等制度,建立了分工明确、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信贷管理制度,做到贷审分离。
*贷后管理
贷后管理包括对贷款的检查、信贷资金管理、抵押物管理、贷款回收、展期及不良资产管理等内容。公司根据《中信财务有限公司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信贷资产分类操作规程》《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贷款资产进行风险分类,按贷款的类别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3)投资业务控制为加强市场风险管理,为规范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管理水平,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了《中信财务有限公司自营投资业务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公募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制度,明确公司自营投资业务范围,确定公司开展自营投资业务的基本原则,金融市场部对市场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论证,确定投资对象、范围、组合、策略报董事会审批执行。
公司根据《中信财务有限公司自营投资业务投后管理办法》,确定风险合规部与金融市场部组成投后管理小组,对投资产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频率不低于每半年一次)检查,形成检查报告,对投资项目进行五级分类,对漏洞与风险提出整改和建议。遇到投资项目出现重大突发事件时,投后管理小组向管理层汇报情况与方案,并对执行结果进行跟踪。
(4)内部稽核控制
公司设立对董事会负责的内部审计部门一一审计部,建立稽核审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对公司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集团内相关规章制度,参照《内部审计实务标准》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制定《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稽核审计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内部审计操作规程》《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信息科技审计操作规程》。
审计部根据相关管理办法,负责公司内部审计业务,根据有关部门和集团公司的要求,按年度对内部控制措施设计的合理性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评估下列针对组织内部治理、运营和信息系统等风险的控制的适当性和有效性:财务和运行信息的可靠性和完整性;运营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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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的效率和效果;资产的安全;对法律、法规、政策、程序及合同的遵循情况。向管理层提出有价值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5)信息系统控制
因财务公司主营业务管理需要,公司制订了《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信息技术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软硬件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需求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中信财务有限公司核心业务系统运营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核心业务系统用户与数字证书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核心业务系统数据运维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系统安全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数据安全与数据备份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信息系统人员安全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终端安全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信息科技外包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信息技术后评价工作规程》《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信息技术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中信财务有限公司数据治理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数据标准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数据安全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数据质量管理办法》共21项制度,规范各部门员工业务操作流程,明确了业务系统计算机操作权限,并根据财务公司信息化内控管理要求落实控制措施,为各项业务的稳定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4.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在资金管理方面公司较好的控制资金流转风险;在信贷业务方面公司建立了相应的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程序;在投资方面公司制
定了相应的投资决策内部控制制度,较好的控制了投资风险;公司合规运作,谨慎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并执行有效,将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内。
三、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1.经营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412.36亿元;负债总额324.47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87.89亿元,其中:实收资本66.12亿元、盈余公积5.26亿元、一般风险准备5.18亿元,未分配利润11.33亿元。
2024年1至6月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5.31亿元;实现利润总额4.89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
3.8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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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
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
3.监管指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截至2024年6月30日,中信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
中信财务公司资本充足率为23.61%,符合监管要求。
2.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25%:
中信财务公司流动性比例为55.01%,符合监管要求。
3.贷款余额不得高于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之和的80%:
中信财务公司各项贷款余额2717076.41万元,占各项存款余额和实收资本总额之和
(3883675.09万元)的比例为69.96%,符合监管要求。
4.集团外负债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
中信财务公司集团外负债总额0.00万元,资本净额922860.43万元,集团外负债总额不超过资本净额,符合监管要求。
5.票据承兑余额不得超过资产总额的15%:
中信财务公司票据承兑余额/资产总额=206453.05万元/4123628.72万元=5.01%,不超过15%,符合监管要求。
6.票据承兑余额不得高于存放同业余额的3倍:
中信财务公司票据承兑余额/存放同业余额=206453.05万元/575995.80万元=0.36,不超过3倍,符合监管要求。
7.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
中信财务公司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为214548.61万元,资本净额为922860.43万元,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不高于资本净额,符合监管要求。
8.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不得超过存款总额的10%:
中信财务公司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3715.35万元,低于存款总额3222515.09万元的10%,符合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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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投资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70%:
中信财务公司投资总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为67.46%,低于70%,符合监管要求。
10.固定资产净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20%:
中信财务公司固定资产净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为0.06%,不高于20%,符合监管要求。
四、股东贷款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向股东
股东名称投资金额(万元)
发放贷款余额(万元)
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71000.0017338.78
中信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34972.508669.39
截至2024年6月30日,中信财务公司对股东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放贷款余额
271000.00万元,超过该股东出资额;对股东中信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发放贷款余额
34972.50万元,超过该股东出资额。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要求“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50%或者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的,应当及时向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对于影响财务公司稳健运行的行为,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应予以监督指导,并可区别情形采取早期干预措施。”中信财务公司已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备案。
五、上市公司存、贷款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中信特钢在本公司的存款余额(含应收利息)为21.66亿元,占本公司吸收存款余额(含利息)323.10亿元的6.70%;在本公司的贷款余额(含应付利息)为
37.75亿元,占本公司发放贷款和垫款余额(含利息)272.13亿元的13.87%。中信特钢在本公
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
六、风险评估意见
综上所述,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业绩良好,资产负债比例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本公司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与经营资质、业务和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风险管理体系设计与运行存在重大缺陷。
中信财务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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