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96证券简称:广聚能源公告编号:2024-030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
于2024年8月14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星期五)下午3: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林伟斌先生主持,公司全体11名董事出席了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同名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延长新材料基金合伙期限及修订合伙协议相关条款的议案》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设立的深圳市投控通产新材料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材料基金”、“基金”)目标总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公司按20%的投资比例认缴出资人民币1亿元并已完成全部实缴出资义务。该基金投资期5年,已于2022年10月18日到期并进入项目投后管理阶段;存续期7年,将于2024年10月
1到期。
为实现基金经济效益最大化,有序推进在投项目退出工作,基金管理人深圳市投控东海投资有限公司提请全体合伙人同意:将新材料基金存续期由7年(2017年10月19日-2024年10月18日)延长至9年(2017年10月19日-2026年10月18日),并相应修订《深圳市投控通产新材料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书》(下称《合伙协议》)相关条款;同时,自2024年10月19日起至2026年10月18日的基金延长期,基金管理人将不再收取管理费。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将新材料基金存续期延长2年,同意修订新材料基金《合伙协议》相关条款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合伙协议》的签署事宜。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延长新材料基金存续期及修订《合伙协议》相关条款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延长新材料基金存续期事项,符合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有助于保障基金的良好运作及实现最优的基金收益,未改变公司原有权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运营及当期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新材料基金的投后管理工作,督促基金管理人推进在投项目的及时有效退出,维护公司的投资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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