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090证券简称:天健集团公告编号:2024-4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4年6月7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情况
(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为: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8685454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元(含税),现金股利计467136358.5元。分配后,剩余可供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分配。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8日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内容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
1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
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
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四)2023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8685454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2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三、分红派息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8日。
(二)除权除息日:2024年7月1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4年7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户股东名称
108*****545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208*****551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7月3日至登记日:2024年7月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法
(一)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紫荆社区红荔路
37019号天健商务大厦17楼董事会办公室
(二)咨询联系人:俞小洛
(三)咨询电话:0755-82555946
(四)传真电话:0755-83990006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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