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我们就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向公司的相关人员
进行了调查和核实,现发表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占用均为正常经营性往来;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经核查,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担保,截至2024年6月30日,尚未结清的担保金额计人民币68.11亿元;公司为棚改项目中被搬迁房屋存在抵押贷款的借款人
提供解抵押担保,截至2024年6月30日,尚未结清的担保金额计人民币2.97亿元。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公司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所属子公司提
供担保余额为21.77亿元,系为该等公司办理银行借款和银行保函提供担保。
1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
合计为92.86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64.86%。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未有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属于行业内普遍现象;公司所属子公司按照房地产行业商业惯例,为各商品房承购人申请的按揭贷款提供担保事项,属于商品房销售办理银行按揭过程中的开发商保证行为;公司的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求,担保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向德伟、李希元、叶旺春
2024年8月21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