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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健集团: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付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12-04 查看全文

债券代码:149739.SZ 债券简称:21天健 Y1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4年付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次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代码:149739.SZ

债券简称:21天健Y1

计息期间:2023年12月10日-2024年12月09日

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2024年12月09日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于

2024年12月10日开始支付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2023年12月10日-2024年12月09日期间的利息和本金。凡在

2024年12月09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

的利息;2024年12月09日(含)前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本息,根据《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21天健 Y1;

3、债券代码:149739.SZ;

4、发行人: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人民币25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3年,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

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7、债券利率:4.15%;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

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10、起息日:2021年12月10日;

11、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按照深交所和

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2、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12月10日(如遇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则向后顺延一个交易日);

13、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按照深交所和债券

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14、本金兑付日:若在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末,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期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5、债券担保情况: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16、本次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本次付息计息期限:2023年12月10日-2024年12月09日。

2、利率:4.15%。

3、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2024年12月09日。

4、债券付息兑付日:2024年12月10日。

5、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

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三、本次债券付息兑付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15%。每 10 张“21 天健 Y1”面值人民币

1000元派发本息人民币合计1041.50元(含税),其中包含派发利息

41.50元(含税),兑付本金为 1000.0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张派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 1041.50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本息合计

为人民币1033.20元。

本次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2024年12月09日。

本次付息兑付日:2024年12月10日。债券摘牌日:2024年12月10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兑付对象本期债券付息兑付对象为截止2024年12月0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2024年12月09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年12月09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付息兑付办法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兑付。

在本次付息兑付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及本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及本金划付给相应的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兑付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兑付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摘牌安排本期债券将于2024年12月10日摘牌。本期债券最后交易日为到期日前一交易日,本期债券将于2024年12月09日收盘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七、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 11月 6 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2021年10月

2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议,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利息收入免

税期限延长至2025年底。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7019号天健商务大厦16楼

联系人:罗冰

电话:0755-88910546

传真:0755-82990006

邮编:518034

九、相关机构

1、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

十六层

联系人:吴泽楷

电话:0755-81981425

2、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联系人:吴泽楷

电话:0755-81981425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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