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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健集团:关于公司所属子公司签订《南山曙光汽车城项目投资协议》补充协议四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7-13 查看全文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所属子公司签订《南山曙光汽车城项目投资协议》补充协议四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90证券简称:天健集团公告编号:2024-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因西丽高铁枢纽及相关工程建设需要,2023年12月13日公司所属子公司深圳市深车联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车联合公司”)与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办事处签订《西丽高铁枢纽及相关工程土地整备项目二期搬迁补偿协议书》(以下简称“《补偿协议书》”)。2023年12月26日,所属子公司深车联合公司、深圳市天玮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玮公司”)

与深圳市深车联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车企管公司”)三方签订《南山曙光汽车城项目投资协议》补充协议三(以下简称“《投资协议补充协议三》”)上述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对外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办事处向深车联合公司交付产

1权调换安置房的房屋用途性质由研发性质拟变更为商品住宅性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对外披露的公告。在遵循原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精神下,现所属子公司深车联合公司、天玮公司与合作方深车企管公司拟签订《南山曙光汽车城项目投资协议》补充协议四。

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深圳市深车联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254576H

(三)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四)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北环大

道 9018 号大族创新大厦 C 区 9 层

(五)法定代表人:张弦

(六)注册资本:780万人民币

(七)成立日期:2015年11月06日

(八)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企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办公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

2(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九)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深圳市红彤汽车股份有限公司7.6923%

2深圳市鹏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7.6923%

3深圳市有道汽车贸易有限公司7.6923%

4深圳市兆方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7.6923%

5深圳市骏爵集团有限公司7.6923%

6深圳市安迅汽车贸易有限公司7.6923%

7深圳市奇建贸易有限公司7.6923%

8深圳市易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7.6923%

9深圳市东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7.6923%

10深圳市燕兴长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7.6923%

11深圳市汇成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7.6923%

12深圳市恒利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7.6923%

13深圳市汽车经销商商会7.6923%

(十)失信被执行人情况深车企管公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十一)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交易方深车企管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

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投资协议补充协议三》约定,深车企管公司享有的全部权益为公司所属子公司深车联合公司享有的权益中的2万㎡研发用房及1000万元签约奖励,经协商,拟将《投资协议补充协议三》约定的深车联合公司应向深车企管公司移交的研发用房

3调整为商品住宅性质安置房,在保证深车联合公司利益不因税费

增加而受损原则下,根据西丽街道办向深车联合公司交付安置房时开具的发票价格,确认深车企管公司最终实际可得商品住宅性质安置房建筑面积。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约各方主体

甲方:深圳市天玮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深车联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丙方:深圳市深车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二)权益补偿内容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在保证深车联合公司利益不因税费增加而受损原则下,根据西丽街道办向深车联合公司交付安置房时开具的发票价格,确认深车企管公司最终实际可得商品住宅性质安置房建筑面积。

(三)其他

产权登记或转移登记税费承担、面积结差、会计处理方式等

条款依据甲、乙、丙三方签订《投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

(四)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被搬迁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生效条件

4本补充协议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后生效:

1.本补充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章、盖章;

2.《补偿补充协议书》经丙方、西丽街道办签章、盖章且已生效。

3.因甲、丙双方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制的上市公司的所属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完成其审批决策流程。

四、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协议签订将有利于合作各方履行原投资协议及补充协

议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合作各方的权益。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数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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