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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特信: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2024年付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17 00:00 查看全文

ST特信 --%

债券代码:149665.SZ债券简称:21特信02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

2024年付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次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代码:149665.SZ

债券简称:21特信02

计息期间:2023年10月21日-2024年10月20日℃

30

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2024年10月18日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于2024

年10月21日开始支付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2023年10月21日-2024年10月20日期间的利息和本金.凡在2024年10

月18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2024年10月18日(含)前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

息.为保证付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本息,根

据《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

2、债券简称:21特信02;

3、债券代码:149665.SZ;

4、发行人: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人民币3亿元;

6、债券期限:3年;

7、债券利率:3.5%;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

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10、起息日:2021年10月21日;

l1、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按照深交所和

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

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债权登记日所在计

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2、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10月21日(如

遇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则向后顺延一个交易日);

13、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按照深交所和债券

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

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4、本金兑付日:2024年10月21日(如遇休息日或法定节假

日则向后顺延一个交易日);

15、债券担保情况:由深圳市深担增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全

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6、本次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本次付息计息期限:2023年10月21日-2024年10月20日.

2、利率:3.5%.

3、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2024年10月18日.

4、债券付息兑付日:2024年10月21日.

5、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

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

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三、本次债券付息兑付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5%.每10张“21特信02”面值人民币1000

元派发本息人民币合计1,035.00元(含税),其中包含派发利息35.00

1000.00元(含税),兑付本金为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

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1,035.00元,扣税后个人、

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

1,028.00元.

本次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2024年10月18日.

本次付息兑付日:2024年10月21日.

债券摘牌日:2024年10月21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兑付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兑付对象为截止2024年10月18日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2024年10月18日买

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年10月18日卖

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付息兑付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兑付.

在本次付息兑付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

及本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及本

金划付给相应的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

足额将债券付息兑付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后续付息兑付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

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2024年10月21日摘牌.本期债券最后交易日为

到期日前一交易日,本期债券将于2024年10月18日收盘后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七、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

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非

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

年第37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1

年11月6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

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2021年10月

2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议,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利息收入免

2025税期限延长至年底.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1

八、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科丰路2号特发信息港大

18厦B栋楼

联系人:姚刚

电话:0755-66839759

传真:0755-26506800

邮编:518000

九、相关机构

1、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

十六层

联系人:罗婧燕

电话:0755-81981967

其他2、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

十六层

联系人:罗婧燕

电话:0755-81981967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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