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49666.SZ债券简称:21特信03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
2024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次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
债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18日,凡在2024年10月18日(含)前买入并
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年10月18日(含)
前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1
年10月21日起息的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简称“21特信03”、
“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49666.SZ)将于2024年10月21日开始支
付本期债券2023年10月21日-2024年10月20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
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根据《深圳市特发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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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募集说明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
2、债券简称:21特信03;
3、债券代码:149666.SZ;
4、发行人: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人民币4亿元;
6、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3.6%;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
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10、起息日:2021年10月21日;
11、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按照深交所和
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
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债权登记日所在计
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2、付息日:2022年至2026年每年的10月21日,若投资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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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
2024年每年的10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按照深交所和债券
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
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4、本金兑付日:2026年10月21日,若投资者在第3年末行
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10月21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
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5、债券担保情况:由深圳市深担增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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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6、本次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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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次付息计息期限:2023年10月21日-2024年10月20日.
2、利率:3.6%.
3、债权登记日:2024年10月18日.
4、债券付息日:2024年10月21日.
5、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
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
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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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摘牌日:2024年10月21日
三、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6%.每10张“21特信03”面值人民币
1,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36.00元(含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
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6.00元,扣税后个人、
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8.80
元.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止2024年10月1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2024年10月18日买入本
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年10月18日卖出本
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
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
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
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
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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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
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
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非
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
年第37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
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564C
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2021年
10月2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议,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利息收
2025入免税期限延长至年底.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科丰路2号特发信息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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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18厦B栋楼
联系人:姚刚
电话:0755-66839759
传真:0755-26506800
邮编:518000
八、相关机构
1、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
十六层
联系人:罗婧燕
电话:0755-81981967
2、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
十六层
联系人:罗婧燕
电话:0755-81981967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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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2024年付息公告》
的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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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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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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