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70 证券简称:ST特信 公告编号:2024-51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全部获得通过,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28日下午14:5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4年10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0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上午9:15-
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科丰路2号特发信息港
大厦 B栋 18 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23日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高天亮先生
(7)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下统称股东)共计419人代表股份
3469296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533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3名股东,代表股份
3389249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643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6人代表股份80046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891%。
公司董事长、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公司聘请广东万诺律师事务所李家宏律师、谌雪娇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的议案:
1、提案名称:
提案序号议案名称提案1关于确定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酬金的议案
提案2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
提案2.01选举李宝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提案2.02选举洪文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提案2.03选举伍历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提案2.04选举杨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提案2.05选举骆群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提案2.06选举肖坚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提案3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
提案3.01选举简基松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提案3.02选举聂曼曼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提案3.03选举周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提案4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
提案4.01选举尹章儒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提案4.02选举叶操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提案的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表决
议案序号股数/票股数/票
股数/票数占比1占比1占比1结果注注注数数
提案134618261399.7847%5472360.1577%1998000.0576%通过提案2
提案2.0133997958297.9967%--------当选
提案2.0233991663697.9785%--------当选
提案2.0333971835997.9214%--------当选
提案2.0433991602697.9784%--------当选
提案2.0533992601997.9813%--------当选
提案2.0633971921997.9216%--------当选提案3
提案3.0133969214397.9138%--------当选
提案3.0233969211097.9138%--------当选提案3.0333970280597.9169%--------当选提案4
提案4.0133970281997.9169%--------当选
提案4.0233968761897.9125%--------当选
注1:占比,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序号
股数/票数占比注2股数/票数占比注2股数/票数占比注2
提案11055762093.3918%5472364.8408%1998001.7674%提案2
提案2.01435458938.5203%--------
提案2.02429164337.9635%--------
提案2.03409336636.2096%--------
提案2.04429103337.9581%--------
提案2.05430102638.0465%--------
提案2.06409422636.2172%--------提案3
提案3.01406715035.9777%--------
提案3.02406711735.9774%--------
提案3.03407781236.0720%--------提案4
提案4.01407782636.0721%--------
提案4.02406262535.9376%--------
注2:占比,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业经广东万诺律师事务所李家宏律师、谌雪娇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万诺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