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简称:21侨城02债券代码:149343
债券简称:21侨城04债券代码:149354
债券简称:21侨城06债券代码:149439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3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二〇二四年六月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重要提示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
均来源于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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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目录
第一章发行人及本期债券概况.........................................3
一、发行人概况...............................................3
二、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3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4
第二章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11
一、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11
二、持续关注增信措施...........................................11
三、监督专项账户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11
四、督促发行人信息披露..........................................11
五、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11
六、督促履约...............................................12
七、其他.................................................12
第三章发行人经营与财务状况........................................13
一、发行人经营情况............................................13
二、发行人财务情况............................................13
第四章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15
一、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核查情况...................................15
二、专项账户运作情况及核查情况......................................15
第五章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16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16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16
第六章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有效性分析.........................17
一、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变动情况.................................17
二、增信机制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17
三、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17
第七章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18
第八章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19
第九章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20
第十章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21
第十一章其他情况.............................................22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情况....................................22
二、涉及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22
三、中介机构变动情况...........................................22
四、其他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情况...............................22
2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第一章发行人及本期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振高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设立日期:1997年9月2日
注册资本:8037758053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指挥部大楼103、105、107、111、112室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办公大楼
邮政编码:518053
所属证监会行业: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374105B
二、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1月14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9]63号”文核准,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8亿元(含88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分期发行,于2019年3月19日发行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19侨城
01”);于2021年1月11日发行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21侨城01”、“21侨城02”);
于2021年1月18日发行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为“21侨城03”、“21侨城04”);于2021年4月7日发行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债券简称为“21侨城05”、“21侨城06”)。
3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21侨城02
1、发行主体: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5亿元。
4、债券期限:7年期,在第5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5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
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按照深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向投资者披露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调整后的票面利率需符合调整当时国家关于利率上限的相关规定。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的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的
5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在回售申报
期内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相应的本期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8、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发行票面利率由发
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情况协商确定,本期债券发行票面利率为3.89%。
4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5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5年票面利率加或减
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计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10、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一日,即2021年1月8日。
11、计息期限(存续期间):若投资者未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计
息期限为自2021年1月11日至2028年1月10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2021年1月11日至2026年1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12、还本付息方式: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3、起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内每年的1月11日为本期债券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4、付息日期:2022年至2028年每年的1月1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
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6年每年的1月11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5、本金支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8年1月11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6年1月11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6、担保情况及其他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无其他增信措施。
17、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
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5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18、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债券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监管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二)21侨城04
1、发行主体: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5亿元。
4、债券期限:7年期,在第5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5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
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按照深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向投资者披露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调整后的票面利率需符合调整当时国家关于利率上限的相关规定。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的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的
5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在回售申报
期内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相应的本期债券份额将被
6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8、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发行票面利率由发
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情况协商确定,本期债券发行票面利率为3.89%。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5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5年票面利率加或减
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计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10、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一日,即2021年1月15日。
11、计息期限(存续期间):若投资者未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计
息期限为自2021年1月18日至2028年1月17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2021年1月18日至2026年1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12、还本付息方式: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3、起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内每年的1月18日为本期债券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4、付息日期:2022年至2028年每年的1月18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
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6年每年的1月18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5、本金支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8年1月18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6年1月18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7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16、担保情况及其他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无其他增信措施。
17、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
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8、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债券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监管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三)21侨城06
1、发行主体: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二)。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15亿元。
4、债券期限:7年期,在第5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5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
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按照深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向投资者披露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调整后的票面利率需符合调整当时国家关于利率上限的相关规定。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的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的
8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5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在回售申报
期内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相应的本期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8、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发行票面利率由发
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情况协商确定,本期债券发行票面利率为3.95%。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5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5年票面利率加或减
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计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10、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一日,即2021年4月2日。
11、计息期限(存续期间):若投资者未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计
息期限为自2021年4月7日至2028年4月6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2021年4月7日至2026年4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12、还本付息方式: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3、起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内每年的4月7日为本期债券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4、付息日期:2022年至2028年每年的4月7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
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6年每年的4月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5、本金支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8年4月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6年4月
9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6、担保情况及其他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无其他增信措施。
17、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
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8、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债券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监管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0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第二章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一、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报告期内,兴业证券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查阅发行人财务报表、银行征信报告等信息,并不定期查询相关网站,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二、持续关注增信措施
“21侨城02”、“21侨城04”及“21侨城06”均为无担保债券,无相关增信措施。
三、监督专项账户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行人与兴业证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就本次债券签订了《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
兴业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定期或不定期收集各期债券募集资金转账凭证、银行对账单等,对发行人专项账户运作情况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受托管理人提示发行人按照核准用途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发行人各期债券募集资金实际用途与募集说明书披露用途一致。
四、督促发行人信息披露
针对发行人信息披露事项,兴业证券依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持续关注发行人信息披露情况,并就发行人信息披露事项进行了业务指导和督促。
报告期内,兴业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已督导发行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针对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履行了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已督促发行人按时履行定期报告披露义务。
五、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3年度,兴业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针对发行人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场公告了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在2023年6月30日向市场公告了《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2022年度)》。
11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六、督促履约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债券兑付兑息违约情况。兴业证券将持续掌握受托管理债券还本付息、赎回、回售等事项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七、其他无。
12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第三章发行人经营与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经营情况
根据《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发行人2023年度及
2022年度营业收入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亿元,%
2023年2022年
项目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旅游综合业务313.8856.31272.2035.46
房地产业务242.0743.43493.6664.31
其他1.490.261.810.23
合计557.44100.00765.86100.00
2023年文旅市场呈复苏态势,公司旅游综合业务收入同比增加;同时,公
司地产业务收入下降,处于低谷运行状态。报告期内,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557.44亿元,同比下降27.21%;其中:旅游综合业务收入313.88亿元,同比增长15.31%;
房地产业务收入242.07亿元,同比降低50.96%。
二、发行人财务情况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2023年末2022年末变动比率
资产合计37102927.2139292015.44-5.57%
负债合计28499480.6429228802.63-2.5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6195297.676886325.40-10.03%
所有者权益合计8603446.5610063212.80-14.51%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变动比率
营业收入5574415.127676710.51-27.39%
营业利润-553283.77-999807.7244.66%
利润总额-576024.13-988467.5741.73%
净利润-843501.82-1276642.1033.9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9244.20-1090491.0140.46%
13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变动比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42253.74-57464.45695.5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9115.27-607037.14119.6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73214.88-1933581.5465.18%
(四)主要财务指标变动比率
项目2023年末/2023年度2022年末/2022年度
(%)
流动比率1.611.62-0.62%
速动比率0.450.427.14%
资产负债率76.81%74.39%3.25%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0.38 -0.26 246.15%
EBITDA全部债务比 1.85% -1.57% 217.83%
说明: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4、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5、EBITDA 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
14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第四章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一、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核查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21侨城02”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已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券本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
截至报告期末,“21侨城04”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已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券本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
截至报告期末,“21侨城06”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已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券本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
二、专项账户运作情况及核查情况
发行人已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在监管银行开立了债
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并进行专项管理。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正常。
15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第五章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
报告期内,“21侨城01”、“21侨城03”及“21侨城05”均按时完成年度付息工作,并已于2024年按时完成付息与回售工作;“21侨城02”、“21侨城04”及“21侨城06”均按时完成年度付息工作。兴业证券将持续掌握受托债券还本付息、赎回、回售等事项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发行人已按时履行还本付息义务,不存在债券兑付兑息违约情况,偿债意愿正常。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截至2023年末,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变动比率
项目2023年末/2023年度2022年末/2022年度
(%)
流动比率1.611.62-0.62%
速动比率0.450.427.14%
资产负债率76.81%74.39%3.25%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0.38 -0.26 246.15%
EBITDA全部债务比 1.85% -1.57% 217.83%
发行人作为央企上市公司,直接融资渠道畅通,同时具有较强的间接融资能力。发行人长期保持较为稳健的财务政策,偿债风险较小,发行人较强的融资能力将为债券本息的偿付提供一定保障。
16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第六章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有效性分析
一、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变动情况
“21侨城02”、“21侨城04”及“21侨城06”均为无担保债券,无相关增信措施。
为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发行人采取了设立了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保障措施。
报告期内,各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与募集说明书中对应披露的内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增信机制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21侨城02”、“21侨城04”及“21侨城06”均为无担保债券,无相关增信措施。
三、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发行人设立了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按照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执行各项偿债保障措施。
17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第七章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报告期内,“21侨城01”、“21侨城03”及“21侨城05”均按时完成年度付息工作,并已于2024年按时完成付息与回售工作;“21侨城02”、“21侨城04”及“21侨城06”均按时完成年度付息工作。兴业证券将持续掌握受托债券还本付息、赎回、回售等事项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18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第八章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承诺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发行人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未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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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发行人未发生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20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第十章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出具了《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21侨城01”、“21侨城02”、“21侨城03”、“21侨城04”、“21侨城 05”及“21侨城 06”的信用等级为 A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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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其他情况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就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等事项发布了
关于重大事项的公告,受托管理人根据《执业行为准则》等规定相应公告了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受托管理人履职重大事项基本情况信息披露情况情况受托管理人于《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7月13日发2023年7月18日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
公司及相关行人发布了公司及就发行人及相关施决定书的公告》、《兴业证券股人员收到行相关人员收到行政人员收到行政监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侨城股份政监管措施监管措施决定书公管措施决定书事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决定书。
告。项发布了临时受管措施决定书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托管理事务报告。时报告》。
受托管理人于《关于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5日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
公司就收到2023年8月31日发就发行人披露行报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行政监管措行人发布了公司收政监管措施决定关于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收施决定书披到行政监管措施决书整改报告事项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披露整改露整改报告。定书的整改报告。
发布了临时受托报告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管理事务报告。告》。
二、涉及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2023年度,发行人未新增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三、中介机构变动情况
2023年度,“21侨城02”、“21侨城04”及“21侨城06”的受托管理人
和资信评级机构均未发生变更,发行人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未发生变更。
四、其他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亏损
2023年文旅市场呈复苏态势,公司旅游综合业务收入同比增加;同时,公
司地产业务收入下降,处于低谷运行状态。报告期内,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557.44亿元,同比下降27.21%;其中:旅游综合业务收入313.88亿元,同比增长15.31%;
22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房地产业务收入242.07亿元,同比降低50.96%。2022年度及2023年度,发行人分别实现净利润-127.66亿元、-84.35亿元,分别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9.05亿元、-64.92亿元,2023年度亏损幅度有所回落。根据发行人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报告期内,发行人净利润为负主要源于地产业务收入结转金额和毛利率下降,对部分项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所致。
截至本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兴业证券作为“21侨城02”、“21侨城04”及“21侨城06”的受托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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