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 A 公告编号:2024-43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一)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5月30日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4);
(二)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变更提案。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获得通过。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4年6月19日(星期三)15:00,会期半天。
(二)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楼五楼大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四)召集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振高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第1页共9页会议提案表决方式为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1人,代表股份:
46349758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7.6650%;其中出席
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共36人,代表股份38597365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8.020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
数共215人,代表股份7752393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9.6450%。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委托人)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1、表决情况:同意4597788006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9.1977%;反对3542583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7643%;
弃权176205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38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273644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82.2851%;反对3542583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16.8755%;弃权176205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8394%。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同意459714424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9.1838%;反对3544155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7647%;
弃权239010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516%;
第2页共9页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2092674股,占有效
表决股数的81.9784%;反对3544155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16.8830%;弃权239010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1386%。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同意459795734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9.2013%;反对3536845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7631%;
弃权165010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35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290577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82.3658%;反对3536845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16.8482%;弃权165010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7860%。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四)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4597017406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9.1810%;反对3556243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7673%;
弃权239605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51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196584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81.9180%;反对3556243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16.9406%;弃权239605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1414%。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五)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提案
第3页共9页1、表决情况:同意742684898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5.3027%;反对351294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4.5079%;
弃权147615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189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331877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82.5625%;反对351294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16.7343%;弃权147615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7032%。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六)关于公司2024-2025年度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4550438603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8.1761%;反对82425487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7783%;
弃权211180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45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5387037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59.7296%;反对82425487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39.2644%;弃权211180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60%。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七)关于公司2024-2025年度拟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74431556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5.5120%;反对3376538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4.3328%;
弃权120950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155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4949440股,占有效
第4页共9页表决股数的83.3393%;反对3376538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16.0846%;弃权120950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5762%。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八)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2025年度拟为控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4591714776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9.0666%;反对4115151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8878%;
弃权210960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45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666321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79.3920%;反对4115151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19.6030%;弃权210960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49%。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九)关于公司2024-2025年度拟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4589997976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9.0296%;反对3706930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7998%;
弃权790861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170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494641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78.5742%;反对3706930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17.6584%;弃权790861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3.7674%。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十)关于修订《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第5页共9页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4548419353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8.1325%;反对85238087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8390%;
弃权131845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28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3367787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58.7677%;反对85238087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40.6042%;弃权131845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6281%。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十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4590059617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9.0309%;反对42684473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9209%;
弃权223180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48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5008051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78.6036%;反对42684473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20.3333%;弃权223180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631%。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十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459850084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9.2130%;反对351597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7586%;
弃权131535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28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344927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82.6247%;反对351597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第6页共9页16.7487%;弃权131535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6266%。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十三)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1、表决情况:
13.01候选人张振高同意4019115754股,占有效表决股
数的86.7127650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34303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85201225%;
13.02候选人刘凤喜同意4016882188股,占有效表决股
数的86.664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11967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7880%;
2、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张振高、刘凤喜为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十四)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1、表决情况:
14.01候选人李茂惠同意4028132327股,占有效表决股
数的86.907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24468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1472%;
14.02候选人沙振权同意4026464741股,占有效表决股
数的86.8713%;
第7页共9页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0779299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3528%;
14.03候选人宋丁同意402677024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
的86.877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108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4983%;
2、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李茂惠、沙振权、宋
丁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十五)关于提名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的提案
1、表决情况:
15.01候选人丁新同意4026651877股,占有效表决股数
的86.875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09664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4419%;
15.02候选人李峥同意4020982046股,占有效表决股数
的86.753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5296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7410%;
2、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丁新、李峥为公司第
九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一致。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第8页共9页(二)律师姓名:黄亮、何子楹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
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纪要;
(三)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