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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A: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2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 A 公告编号:2024-43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一)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5月30日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4);

(二)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变更提案。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获得通过。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4年6月19日(星期三)15:00,会期半天。

(二)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楼五楼大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四)召集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振高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第1页共9页会议提案表决方式为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1人,代表股份:

46349758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7.6650%;其中出席

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共36人,代表股份38597365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8.020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

数共215人,代表股份7752393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9.6450%。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委托人)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1、表决情况:同意4597788006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9.1977%;反对3542583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7643%;

弃权176205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38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273644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82.2851%;反对3542583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16.8755%;弃权176205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8394%。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同意459714424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9.1838%;反对3544155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7647%;

弃权239010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516%;

第2页共9页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2092674股,占有效

表决股数的81.9784%;反对3544155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16.8830%;弃权239010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1386%。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同意459795734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9.2013%;反对3536845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7631%;

弃权165010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35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290577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82.3658%;反对3536845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16.8482%;弃权165010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7860%。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四)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4597017406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9.1810%;反对3556243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7673%;

弃权239605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51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196584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81.9180%;反对3556243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16.9406%;弃权239605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1414%。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五)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提案

第3页共9页1、表决情况:同意742684898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5.3027%;反对351294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4.5079%;

弃权147615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189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331877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82.5625%;反对351294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16.7343%;弃权147615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7032%。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六)关于公司2024-2025年度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4550438603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8.1761%;反对82425487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7783%;

弃权211180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45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5387037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59.7296%;反对82425487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39.2644%;弃权211180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60%。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七)关于公司2024-2025年度拟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74431556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5.5120%;反对3376538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4.3328%;

弃权120950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155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4949440股,占有效

第4页共9页表决股数的83.3393%;反对3376538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16.0846%;弃权120950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5762%。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八)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2025年度拟为控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4591714776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9.0666%;反对4115151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8878%;

弃权210960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45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666321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79.3920%;反对4115151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19.6030%;弃权210960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49%。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九)关于公司2024-2025年度拟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4589997976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9.0296%;反对3706930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7998%;

弃权790861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170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494641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78.5742%;反对3706930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17.6584%;弃权790861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3.7674%。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十)关于修订《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第5页共9页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4548419353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8.1325%;反对85238087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8390%;

弃权131845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28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3367787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58.7677%;反对85238087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40.6042%;弃权131845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6281%。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十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4590059617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9.0309%;反对42684473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9209%;

弃权223180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48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5008051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78.6036%;反对42684473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20.3333%;弃权223180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631%。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十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459850084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9.2130%;反对351597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7586%;

弃权131535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28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344927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82.6247%;反对351597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第6页共9页16.7487%;弃权131535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6266%。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十三)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1、表决情况:

13.01候选人张振高同意4019115754股,占有效表决股

数的86.7127650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34303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85201225%;

13.02候选人刘凤喜同意4016882188股,占有效表决股

数的86.664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11967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7880%;

2、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张振高、刘凤喜为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十四)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1、表决情况:

14.01候选人李茂惠同意4028132327股,占有效表决股

数的86.907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24468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1472%;

14.02候选人沙振权同意4026464741股,占有效表决股

数的86.8713%;

第7页共9页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0779299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3528%;

14.03候选人宋丁同意402677024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

的86.877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108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4983%;

2、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李茂惠、沙振权、宋

丁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十五)关于提名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的提案

1、表决情况:

15.01候选人丁新同意4026651877股,占有效表决股数

的86.875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09664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4419%;

15.02候选人李峥同意4020982046股,占有效表决股数

的86.753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5296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7410%;

2、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丁新、李峥为公司第

九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一致。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第8页共9页(二)律师姓名:黄亮、何子楹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

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纪要;

(三)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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