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2证券简称:深圳华强编号:2024—062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在
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胡新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投票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的净利润266248705.44元,母公司净利润197838751.5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30426771.44元,扣
1除2023年度分红209181864.40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919083658.59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为积极响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动一年多次分红”、“增强投资者获得感”等政策的号召,提升投资者回报,公司在保证未来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定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459093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
即分配现金股利总额为261477330.50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经董事会审议,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投票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11月15日下午14:30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投票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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