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2证券简称:深圳华强编号:2024—063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在
公司会议室召开监事会会议,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少军先生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3票赞成全票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核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监事会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核通过《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的净利润266248705.44元,母公司净利润197838751.5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30426771.44元,扣除2023年度分红209181864.40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919083658.59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为积极响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动一年多次分红”、“增强投资者获得感”等政策的号召,提升投资者回报,公司在保证未来业务发展资金需
1求的前提下,拟定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459093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
即分配现金股利总额为261477330.50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经监事会审核,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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