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 B 公告编号:2024-11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下午2:45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上午9:15至下
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园南区科技南12路方大科技大厦一楼多功能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熊建明董事长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总体情况: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类别出席人数代表股份数量(股)份总数的比例
总体情况1226002456024.21%
其中:现场投票725980632924.19%
网络投票52182310.02%
2、内资股(A 股)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占内资股有表决权
类别出席人数代表股份数量(股)股份总数比例
内资股总体情况814052194320.67%
其中:现场投票314030371220.64%
网络投票 5 218231 0.03%3、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占外资股有表决权
类别出席人数代表股份数量(股)股份总数比例
外资股总体情况411950261730.32%
其中:现场投票411950261730.32%
网络投票000.00%
4、中小股东(代理人)出席的总体情况: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类别出席人数代表股份数量(股)份总数比例
中小股东总体情况8254563812.37%
其中:现场投票4252469502.35%
网络投票42094310.02%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005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6%;反对1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19502617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4371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46%;反对1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9749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9%;反对1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弃权304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7%。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19502617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406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50%;反对1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4%;弃权304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5%。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9749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9%;反对1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弃权304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7%。
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19502617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406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50%;反对1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4%;弃权304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5%。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9749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9%;反对1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弃权304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7%。
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19502617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406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50%;反对1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4%;弃权304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5%。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005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6%;反对1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19502617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4371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46%;反对1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特别决议)。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005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6%;反对1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19502617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371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46%;反对1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0005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6%;反对1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19502617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4371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46%;反对1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以上第6项提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磊明、李珊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法律意见书。
2、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