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加注重对企业的服务,在法治环境、信用建设、产业环境等各方面,向企业赋能;构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律保障体系;完善保障民营企业款项支付机制,尽快支付拖欠民营企业的款项,切实改善营商环境;从多个方面推进民营企业内部腐败惩治工作;平衡电商与实体商业发展,为多种商业形式建立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环境……代表委员聚焦如何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建言献策
全国人大代表、方大集团董事长熊建明:
优化营商环境
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方向
“营商环境千万条,企业感受度第一条。现在是优化营商环境、提振企业家信心的最佳时机。”近日,全国人大代表、方大集团董事长熊建明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说,相信政府会更加注重对企业的服务,在法治环境、信用建设、产业环境等各方面,向企业赋能,加快推动民营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的步伐。
今年全国两会,熊建明主要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提振民营企业信心等方面,提出相关建议。
优化营商环境 激发民营经济活力
“优化营商环境,能在很大程度上提振民营企业家信心,希望能持续将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落到实处。”熊建明说,企业家对营商环境有天然的敏感性。一个地方营商环境好不好,都是有感知的。优化营商环境,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等方向。
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熊建明建议,在法治环境上优化,坚持依法办事;在政务环境上优化,将审批减环节、减时限、减费用贯穿企业办理审批事项流程始终;在产业环境上优化,建设高端产业集群,推动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在金融环境上优化,让金融资本精准有效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人才环境上优化,培育更多现代化人才;在信用环境上优化,全面构建规范高效、共享共用的社会信用体系,营造“知信、讲信、用信”的“放心”信用环境。
创新驱动发展 打造“AI+”产业高地
熊建明表示,坚持创新驱动企业和经济发展,一方面要通过创新和人工智能提高企业生产力,另一方面要实现绿色可持续生产。
熊建明说,当前,方大集团处于一个新旧融合的阶段,需要注重利用好新兴技术,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现在各个领域都在发展人工智能。在安全预警上,也可以应用人工智能来维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企业生产筑起‘安全墙’。”熊建明认为,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在公共安全领域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如在信息安全、食品安全、卫生安全等领域,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熊建明建议,加强对人工智能在信息安全、食品安全、卫生安全、出行安全等领域的开发和应用,充分发挥人工智能技术在公共安全领域的重要作用,助力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全国人大代表、富通集团董事长王建沂:
加快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
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
全国人大代表、富通集团董事长王建沂持续关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今年全国两会,他提交的建议涉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和加快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等。
加快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
作为民营经济大省,浙江在2020年初出台了《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成为我国第一部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2023年全国两会,王建沂提交了《关于出台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法的建议》。“今年两会,我将继续提交关于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建议。”王建沂建议,加快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并尽早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构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律保障体系,使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推动破除制约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障碍,依法保护、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他认为,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立法应该体现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凸显对民营经济的平等保护原则;二是明确各级政府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职责;三是突出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权益。
适度超前布局国家算力基础设施
作为必不可少的基础设施,光通信网络是现代通信业的重要载体,王建沂掌舵的富通集团在光网络领域深耕多年。他认为,当下应适度超前布局国家算力基础设施,加大运力网络建设投入。
王建沂说,算力是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型生产力,算力网是支撑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基础设施。当前,我国算力总规模位居全球第二位,算力产业已初具规模,同时,大模型等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引发了算力需求的爆发式增长。但目前,我国还存在着算力与运力、存力发展不平衡的趋势,以及“重算力、轻运力”的情况。
他建议,首先,从国家层面适度超前布局算力基础设施,加大运力网络建设投入,特别是对前沿技术、领先产品的前期研发、关键技术攻关等给予政府专项补贴;其次,加快前沿技术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进度;最后,超前布局规划建立面向未来AI应用的国家级“超高速、超低衰减、超低时延”新一代干线运力网络“大动脉”,夯实数字经济发展核心底座,实现经济增长的倍增效应。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友坤:
完善保障民营企业款项支付机制
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也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律师协会常务副会长、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友坤聚焦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今年围绕民营企业款项支付机制准备了五项建议。
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陈友坤表示,我国一直高度重视对民营经济权益的保护。
制度设计层面,《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等文件先后发布,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今年,陈友坤仍旧高度关注民营经济的发展。他调研发现,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民营企业仍然面临较大的生存压力,特别是民营企业的款项支付问题在实践中较为突出。具体而言,相关文件、制度仍存在落地难、执行难问题,付款主体自我核查、主动公示整改意愿并不强烈,外部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仍显不足。
五方面完善民营企业款项支付机制
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事关经济全局。陈友坤建议,完善保障民营企业款项支付机制,尽快支付拖欠民营企业的款项,切实改善营商环境,提升民营企业家信心。
第一,适当扩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适用范围,可考虑将公司法规定的国家出资公司均作为保障款项支付的责任义务主体。同时,将保障对象范围从中小企业进一步扩大至全体民营企业。
第二,压实国有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合规管理。一是清理霸王条款。二是避免国有企业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准入和退出条款。三是合同中约定明确、合理的检验或验收期限。四是严控“背靠背”付款条款。五是付款主体故意违约须严格追责,民营企业合理维权产生的成本由违约方承担。
第三,推动逾期支付款项公开、公示制度的落地。实践中,相关信息公开公示制度的执行效果并不理想,建议进一步强化、完善信息公开公示制度的强制性,保障相关制度更好落地落实。
第四,加强监督检查,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追责问责。拖欠民营企业款项通常具有隐蔽性,建议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持续加强各投诉平台的建设和维护工作,保障投诉渠道畅通,确保每件投诉事项有落实、有结果。
第五,为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提供金融支持。一是建议鼓励相关付款主体合理利用低息周期,通过置换原有高息债务、补充现金流、限定融资款用途等方式,保障民营企业款项支付。二是民营企业以应收账款担保融资的,建议相关付款主体应当及时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全国人大代表、海马集团董事长景柱:
建立民企法治环境评价体系
促进各方保护民企合法权益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亟须对现有法治环境要素进行监控、监测和评价。”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海马集团董事长景柱聚焦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围绕加强民营企业内部腐败惩治、加大破产重整程序中的债权人权益保护等话题提出建议。
建立民企法治环境评价体系
2023年12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二)”,从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背信犯罪方面对刑法作出重要修改补充。
在景柱看来,“刑法修正案(十二)”将实践中反映较为集中的民营企业内部人员非法经营同类营业、为亲友非法牟利以及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企业资产等行为规定为犯罪,对加强民营企业平等保护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与国有企业的反腐力度相比,民营企业内部腐败防治工作仍有待加强。”景柱表示,近年来,民营经济领域的腐败案件频发,治理上存在立案难、查处难、定罪难、量刑轻、追偿难等现实问题。
对此,景柱建议,从多个方面推进民营企业内部腐败惩治工作,包括建立民营企业防治腐败工作机制,构建反腐倡廉的政法环境;健全规范统一的办案机制,解决涉民企腐败立案难、查办难问题;开展打击整治民营企业贪腐犯罪专项行动,清理“历史欠账”等。
“应充分发挥司法机关保障作用,开辟民营企业治贪反腐专项平台或通道,汇集民营企业各类贪腐案件信息,推动建设涉及民营企业财产保护的刑事案件典型案例库并向社会开放,形成‘政法主导、司法主管、企业协作、社会参与’的民营企业反腐大格局。”景柱说。
此外,景柱建议,优化民营经济发展局职责,推动建立民营企业法治环境评价体系,制定评价标准,持续开展评价活动,以此促进各方保护民营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
加强债权人权利保护
除民营企业内部腐败防治难外,景柱还留意到,此前部分破产重整案件中,存在债务人利用相关程序逃避债务的情况,损害了债权人权益,极大影响了营商环境。
“当前是经济领域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时期,企业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作为提升市场经济活力的重要一环,在打破僵局、盘活企业资产、资源再配置等方面的作用日益明显。”景柱认为,应完善破产重整相关制度和程序,加强破产重整程序中债权人权利的保护。
他建议,破产重整案件异地管辖,并统一提级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制定合理的破产重整清偿率标准,防止给债务人逃避债务提供空间;追究破产重整企业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负责人的刑事责任并赔偿债权人损失。
对于如何在破产重整中保护债权人的权益,景柱认为,要充分保障债权人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对破产企业资产、负债、经营情况等重要信息完整及时的知情权。
“在大多数的破产重整案件中,即便存在债权人大会,债权人也很难发表意见,不得不被动接受管理人及法院作出的重整计划。”景柱建议,明确债权人会议可自行指定或更换管理人,管理人须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报告工作。同时,应明确债权人会议参与重整计划起草、讨论、决定和执行监督的权利以及相应的救济渠道。
全国政协委员、福耀集团副董事长曹晖:
扶持实体商业
提升城市综合活力
“当前实体商业发展遇到挑战,一些龙头企业的经营也陷入困境,建议平衡电商与实体商业发展,为多种商业形式建立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环境。”日前,全国政协委员、福耀集团副董事长曹晖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
今年全国两会,曹晖将提交《关于规范电商发展、重现繁荣街头的建议》等建议,聚焦营商环境的持续改善。同时,曹晖继续关注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权益保障,准备了《关于推广和完善老年意定监护的建议》和《关于进一步提升残疾人福利保障水平的建议》。
扶持实体商业 提升城市活力
近年来,在新型电商的冲击下,传统百货等商业模式遭遇挑战,一批知名的百货商场和平价连锁超市关闭门店。曹晖调研后发现,往日繁华的商业街区不再,城市活力有所降低。
曹晖建议,要规范电商野蛮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网络消费品质,具体措施包括:严打网络假冒伪劣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及擦边商业宣传,规范电商税收政策等。
曹晖表示,当前部分网购平台上充斥着假冒伪劣产品,不仅与国家尊重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背道而驰,也严重侵害着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他建议工商、消保等部门加大施政力度,充分参与网络商业活动,创新调查取证手段和判定认证标准,在新经济模式下找准新定位、发挥新作用,有力保护消费者权益。同时,进一步明确电商平台对平台上各类商铺的监管责任,对售假造假、以次充好的行为必须负连带责任。
曹晖还建议,要大力扶持实体商业发展,提升城市综合活力。一是要创新经营手段,实现“线上引流+线下服务”;二是要打通价格渠道,推行差异化销售;三是要提升城市规划水平,推动老旧街区复苏。实体店发展与城市社区发展相互依存,城市管理部门应积极担责、有所作为,对重点街区、老旧街区实施特色改造,合理规划商业布局,实现特色突出、多店互补的良性循环,为实体店成长提供城市土壤。
化堵为疏 完善“限高”政策
“面对新发展格局,对失信人员的管理办法也应根据形势变化适时适度调整完善,在有效维护公平正义的同时,兼顾社会经济活性和人民创业创新实际需求,从而更好地支持民营经济为建设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曹晖表示,应在失信人员认定标准、惩戒措施等方面大胆创新、因时制宜、化“堵”为“疏”,切实发挥执法部门、行政机构在化解债务纠纷方面的主动效能,从而有效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近几年来,失信人员数量快速增长,已成为影响社会发展、安定和谐的重要因素,一旦处理不当极有可能成为社会安全隐患。反观现行失信人员管理办法,依然延续十多年前的相关规定,很多措施已不适用于当前社会阶段,更无法解决庞大失信人员群体问题,反而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其主动性和创造性,导致失信人员步履维艰、偿债无望,有的甚至彻底“躺平”,由此引发诸多连锁反应和社会问题。
曹晖提出,应充分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引导化解民间债务纠纷方面的主动性,在其职能范围内承担起应尽之责,严格放款拨款风险评估,规范催款收款行动标准,尝试搭建债务债权流通平台、组建失信人员共信组织等创新做法,帮助失信人员度过发展危机。此外,可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的协调作用,稳妥推行债权转移、债务冲兑、以工抵债、延期统筹等创新手段,有效化解三角债、连带债、担保债等复杂经济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