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经核查,本激励计划10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8.5万股不得解除限售;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
结果为“待改进”,当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80%,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0.2万股不得解除限售。因此,公司拟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8.7万股。监事会已对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所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确认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所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准确。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经核查,本次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所涉142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均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已满足解除限售的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为前述142名激励对象办理共计352.0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