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ST 泛海 公告编号:2023-228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拍卖事项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泛海控股”)控
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与
烟台山高弘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原债权人山东高速环球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山高”)发生合同纠纷,烟台山高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后烟台山高因此合同纠纷将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公司”)诉至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济南中院”)。
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收到济南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公司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并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山东高院”)提出上诉,山东高院判决维持原判。烟台山高向济南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收到济南中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2022)鲁01执515号〕。前期济南中院在诉讼过程中对公司持有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350000
1万股股份进行了冻结,后济南中院在执行过程中查封了沈阳公司部分资产。2023年2月2日,公司收到济南中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和《拍卖通知》,济南中院拟于2023年3月14日10时至2023年3月
1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司法拍卖平台(法院主页网址:
http://sifa.jd.com/1851)拍卖被执行人泛海控股持有的民生证券
347066.67万股股权。2023年3月15日,公司通过查询京东司法拍
卖平台获悉,上述关于民生证券347066.67万股股权的拍卖已成交,由竞买人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集团”)
以最高应价竞得,拍卖成交价为9105426723.00元。2023年3月24日,公司收到济南中院出具的《成交确认书》。
本次拍卖事项涉及变更民生证券主要股东,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主要股东事项尚需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2023年12月15日,公司收到民生证券转来的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的批复》,主要内容为:中国证监会核准国联集团成为民生证券主要股东,对国联集团依法受让民生证券3470666700股股份无异议。
2023年12月18日,公司收到济南中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
主要内容为:公司持有的民生证券347066.67万股股份所有权归买受
人国联集团所有,该股份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国联集团时起转移。同日,公司收到民生证券发来的《股权证》,公司原持有的民生证券3470666700股股份已变更登记至国联集团名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3日、2021年7月27日、2021
2年12月15日、2022年3月17日、2022年3月30日、2022年6月
9日、2023年2月4日、2023年3月13日、2023年3月16日、2023年3月25日、2023年4月12日、2023年12月18日、2023年12月
1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
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最新进展
2023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济南中院送达的《结案通知书》,
主要内容如下:
济南中院已就民生证券股权拍卖款项依照执行财产分配方案进
行分配:
(一)清偿公司对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质押的88666.67万股股权的债务1309535507.12元(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分配债权金额为1340993177.72元,含未清偿本金889000000.00元、合同期内利息13947666.67元、合同期内违约金312168.67元、
违约金(以24%年利率计算)405384000.00元、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利息(以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31457670.60元,保全保险费损失
491671.78元、律师费损失400000.00元,其中迟延履行期间利息
31457670.60元已因公司提起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提存);
(二)清偿公司对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质押的22400万股股权的债务222036944.33元(含未清偿本金152020000.00元、利息4128613.33元、违约金65591160.00元(以24%年利率计算)、保全保险费损失97171.00元、律师费损失200000.00元);
3(三)清偿公司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质押的236000万股股权的债务2906607527.65元(含本金2400000000.00元、利息482278399.82元、罚息22202550.80元、逾期罚息
2084979.17元及逾期罚息复利41597.87元);
(四)清偿公司在本案中对烟台山高的全部债务1926451862.64
元(烟台山高申请执行的债权总额为2008469835.09元,含未清偿本金1256649188.94元、利息665235173.70元(按年利率24%及
4 倍 LPR 分段计息)、公证费 2317500.00 元、保全保险费及律师费
910000.00元、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利息(以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
82017972.45元、执行拍卖股权评估及公告费1340000.00元,其中
迟延履行利息82017972.45元已因公司提起的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提存);
(五)缴纳本案执行费1993852元(本案执行费为2075870元,因上述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提存82018元),(2021)鲁01民初
1415号民事判决(公司与烟台山高案由济南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中
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等共计9539612元;
(六)将因珠海隆门中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公司提起
的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案件争议款169047396.34元、
31457670.60元、82017972.45元及相应的执行费等款项提存后,剩
余变价款2442103646.51元移交给因其他案件轮候查封的北京金融法院,由北京金融法院依法处理。
至此,济南中院作出的(2021)鲁01民初1415号民事判决内容
4已全部执行完毕。
2023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济南中院作出的两份一审《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就公司提起的上述两起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济南中院判决确认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1457670.60元不享有优先受偿权;济南中院认为
应在执行分配方案中分配烟台山高申报的迟延履行金,判决驳回公司诉讼请求。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述民生证券股份拍卖款项的分配情况,公司已清偿了对上述债权人的部分债务,一定程度减轻了公司债务压力,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化解当前面临的风险困境。
四、风险提示
(一)截至2023年12月26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九个交
易日低于1元/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二)由于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为负值,另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已自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泛海”。
5(三)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3年9月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20.54亿元(未经审计)。
由于法院已裁定终结公司预重整程序,若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在2023年末前无法得到有效改善,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9.3.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面临较大的财务类强制退市风险。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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