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19泛控01 债券代码:112920.SZ
债券简称:19泛控02 债券代码:112995.SZ
债券简称:20泛控 01 债券代码:149035.SZ
债券简称:20泛控02 债券代码:149044.SZ
债券简称:20泛控 03 债券代码:149116.SZ
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CHINASECURITIES CO.,LTD.
二〇二四年一月
关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
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泛海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
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
“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
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
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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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19泛控01、19泛控02、20泛控01、20泛控02、20泛
控03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上述债券全体持有人,持续密切关注上述债券对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管理办法》《执业行为准则》《风险指
引》等规定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上述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泛海控股预重整终止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泛海控股”)被公司债权人
北京狮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狮王资产”)申请重整及预重整。北京
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一中院”或“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
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泛海控股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后根据公司收到的北京市一中院出具的《决定书》,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
人经调查发现泛海控股作为上市公司已不具备重整可能并申请北京市一中院终结泛海控股预重整程序,据此,北京市一中院决定:终结泛海控股预重整。
二、泛海控股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截至2023年12月27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2023年11
月30日至2023年12月27日)低于1元/股,已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第9.2.1条规定的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
所终止上市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4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3年12月28日(周四)开市起停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四)款的规定,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或者仅发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股,深圳证券交易
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截至2023年12月27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
交易日(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27日)低于1元/股,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函〔2023〕第336号),具体内容如下: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股票在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27日期间,通过本所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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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8月修订)》第9.2.1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本所拟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你公司有权申请听证或者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申请听
证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申请,并载明具体事项及理由。
提出陈述和申辩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权利。”
如后续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8月修订)》《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
三、泛海控股财务状况进一步恶化
(一)投资者保护契约条款基本情况
根据《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募集说明书》、《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泛海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中的投资者保护契约条款的相关约定:
“1、触发情形
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在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间,若未遵守下列约定事项,则
触发投资者保护机制:资产负债率不超过90%;发行人及受托管理人需按季度监测。”
(二)投资者保护契约条款触发情况及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了《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
报告》、《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23年8月31日披
露了《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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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了《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根据上述报告,公司截至
2022年末、2023年一季度、二季度及三季度末,资产负债率均超过90%,触发了投资者保护机制。
后续,公司将遵守上述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
中信建投证券特此提示19泛控01、19泛控02、20泛控01、20泛控02、
20泛控03的债券持有人关注发行人该等财务状况恶化的情形。此外,由于公司
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2020年度、2021年度
及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四、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1、中信建投证券成立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工作处置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发行人公司债违约处置工作。
2、中信建投证券多次对发行人进行现场风险排查及现场沟通,持续跟踪和关注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债务化解方案等事项。
3、中信建投证券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发行人就目前债务解决方案的进
展情况、重大事项、临时信息披露等进行督促和问询,督促发行人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对发行人进行风险告知,要求发行人充分重视和保障持有人利益。
4、中信建投证券与债券持有人保持沟通,回复持有人提出的问题和诉求,密切关注发行人预重整事项的进展。
5、中信建投证券持续跟踪监测涉及发行人的舆情和诉讼、仲裁事项,及时
提示发行人就重大事项进行信息披露,并相应出具了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提示投资人关注风险。
6、中信建投证券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自律组织沟通汇报风险处置进展情况。
五、债券处置后续安排
1、中信建投证券将根据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积极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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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中信建投证券将继续通过邮件、现场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发行人目前债务解决方案进展情况、重大事项情况等进行督促和跟踪。
3、中信建投证券将继续督促和协助发行人做好重大事项信息披露工作。
4、中信建投证券将继续保持与债券持有人沟通,积极响应债券持有人诉求。
5、中信建投证券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自律组织沟通汇报风险处置进展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前述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执业行为准则》及《风险指引》的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上述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
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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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1L
2021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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