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42股票简称:中洲控股公告编号:2024-54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了真实反映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止2024年6月30日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7199.09万元,转回或转销资产减值准备9235.79万元,核销资产减值准备12.72万元,2024年6月30日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
388099.37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本期减少
2023/12/312024/06/30
项目本期增加转回或转销核销余额余额
一、信用损失准备10983.27208.14204.2412.7210974.45
二、存货跌价准备322847.3545787.708437.01-360198.04
三、商誉减值准备11360.33---11360.33
四、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4957.841203.25594.54-5566.55
合计350148.7947199.099235.7912.72388099.37
1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一)信用损失准备
公司根据以往坏账损失发生额及其比例、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情况等
相关信息,将应收款项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资产组合,再按这些资产组合在资产负债表日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计提信用损失准备。
按照公司计提应收款项信用损失准备的政策,本期计提信用损失准备208.14万元,收回或转回信用损失准备204.24万元,核销信用损失准备12.72万元,期末信用损失准备余额为10974.45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期末公司根据存货成本账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测算存货跌价准备。公司的存货在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正在开发中的存货,以所开发的开发产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5787.70万元,转回存货跌价准备2936.69万元,转销存货跌价准备5500.32万元,期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360198.04万元。
(三)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第一项减去第二项的差额的,超出部分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一是企业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二是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企业应当按照确定交易价格的原则(关于可变对价估计的限制要求除外)预计其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主要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
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等。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企业上述第一项
减去第二项后的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应当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
2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应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在确定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损失时,企业应当首先对按照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与合同有关的其他资产确定减值损失;然后,按照上一段的要求确定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损失。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测试相关资产组的减值情况时,应当将按照上述要求确定上述资产减值后的新账面价值计入相关资产组的账面价值。
公司按照以上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合同取得成本-佣金进行了减值测试后,本期计提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1203.25万元,转销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594.54万元,期末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余额为5566.55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的影响
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7199.09万元,转回或转销资产减值准备9235.79万元,核销资产减值准备12.72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减少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878.81万元,减少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34878.81万元。
公司坚持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6月30日合并财务状况以及合并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
特此公告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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