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154号
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系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洲控股”)的控股股东。经查,2023年2月至8月期间,你公司所持中洲控股5%以上股份多次司法冻结延期,冻结股份情况发生变更,但你公司未及时告知中洲控股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2.1.1条、第2.1.3条、第4.5.3条第四款的规定。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深圳证券交易所
1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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