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ST 旭蓝 公告编号:2024-055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暨资金占用退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
价值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启动预重整或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不代表法院同意受理重整及预重整。因公司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77.96亿元尚未偿还,也未提出明确偿还计划,申请人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公司于2024年7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54号),责令要求公司非经营占用资金77.96亿元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截至目前,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77.96亿元尚未偿还,也未提出明确偿还计划。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77.96亿元被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的退市风险。
3、2024年5月8日,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对公司立案。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
1/5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2024年9月6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432号、证监立案字03720240040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立案。本次立案为证监会对公司的第二次立案调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申请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收到申请人发来的《通知书》,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2024年9月2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中联建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03RM23D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南四环成寿寺路308号城外诚商务楼四层2724号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企
业管理咨询;销售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通讯设备、机械设备、空调制冷设
备、五金交电(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建筑材料(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金属材料;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申请人对公司的债权情况
2019年3月,申请人与东旭蓝天发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023年1月经河北省
赵县人民法院判决需返还申请人定金及施工款共计609万元并支付利息。截至
2024年9月2日,公司尚未支付相关款项,应支付款项总金额为755.62万元。
(三)申请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2/5申请人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
二、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公司
1、名称: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中路1011号鸿基大厦25-27楼
3、法定代表人:赵艳军
4、注册资本:148687.387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环保技术的研发、推广及服务,生态环境
治理、土壤修复、水处理;园林、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园林及生态湿地的运营养护;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城乡规划设计;湖底淤泥处理;环保项目管理与咨询;
光伏电站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管理服务;光伏发电技术及设备的研发;光伏发电项目技术咨询;电力工程总承包及国际工程总承包;经营进出口业务;物业管理。许可经营项目是:光伏发电设备的制造、批发零售;机电设备的设计、制造及销售,新能源设备设施的设计、制造及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报表):
单位:元
资产项目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23807858397.8523427264745.99
总负债12707340129.8112421793049.8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1099605139.1211004599878.09
利润表项目2023年度(经审计)2024年1-6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1489483032.52541251463.6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5925310.99-92866086.62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6个月的
3/5减持计划
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集团有限公司质押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99.35%,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100%。若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该等股份存在后续被司法处置的风险,则可能会发生被动减持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四、风险提示
1、近日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债权人中联建安(北京)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发来的《通知书》,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2024年9月2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启动预重整或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不代表法院同意受理重整及预重整。因公司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77.96亿元尚未偿还,也未提出明确偿还计划,申请人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公司于2024年7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54号),责令要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77.96亿元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截至目前,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77.96亿元尚未偿还,也未提出明确偿还计划。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77.96亿元被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的退市风险。
4、2024年5月8日,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对公司立
4/5案。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5、2024年9月6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432号、证监立案字03720240040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立案。本次立案为证监会对公司的第二次立案调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