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ST旭蓝 公告编号:2024-049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前次股东大会未获通过议案再次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次股东大会未获通过议案的情况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关于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两项议案未获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关于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972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895%;反对96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274%;弃权
30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88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972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1895%;反对96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8.9274%;弃权30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31%。
审议结果:不通过。
议案2:《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股东东旭
1/3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44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806%;反对867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470%;弃权
40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47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44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3806%;反对867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3.1470%;弃权40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24%。
审议结果:不通过。
二、议案内容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及其理由
经公司2024年8月3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关于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再次提交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
三、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必要性及履行的审议程序
1、必要性
公司董事会认真研究前述两项关联交易议案内容,认为前述议案事项符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
2、履行的审议程序2024年7月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关于公司2024
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同日上述两项议案
均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2024年8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将前述两项关
联交易议案再次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相关议题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