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嘉麟杰、*ST旭蓝3月28日晚间同步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李兆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欺诈发行一案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经查明,东旭集团在债券市场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发行公司债券存在欺诈发行;李兆廷及东旭集团组织、指使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信息披露违法、欺诈发行股票行为;李兆廷及东旭集团组织、指使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等。
综合上述违法事实,河北证监局拟对东旭集团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8324万元罚款;对李兆廷给予警告,并处以58854万元罚款;对东旭集团时任董监高人员郭轩、李泉年、谢国忠、李青、吴红伟、李文廷、刘银庆、徐玲智、周永杰、王根敏、郭春林、陈德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25万元至1500万元不等罚款。
鉴于李兆廷、郭轩、李泉年、谢国忠、王根敏违法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对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李青、吴红伟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