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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电A: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2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037、200037; 证券简称:深南电 A、深南电 B; 公告编号:2024-043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再次挂牌转让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发电机组及重油处理线相关资产的议案》,对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挂牌转让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发电机组及重油处理线相关资产的议案》中的挂牌价格进行了调整。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6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4年6月20日上午9:15-9:25时、9:30-11:30时、下

午13:00-15:00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4年6月20日上午9:15时至下午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十七楼公司会议室

1(三)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14日

(四)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孔国梁董事长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4人,代表股份2310597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335%。

其中:内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1人,代表股份138817654股,占公司内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603%;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92242047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59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次,代表股份

2308962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063%。

其中:内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138772954股,占公司内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471%%;外资股股东及股东

授权代表1人,代表股份92123248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144%。

3.网络投票出席情况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1人,代表股份163499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1%。

其中:内资股股东9人,代表股份44700股,占公司内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外资股股东2人,代表股份118799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0%。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1人,代表股份1634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1%。

(九)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相关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非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孔国梁先生、胡明先生、黄庆先生、陈玉辉先生、陈晔东先生、巫国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孔国梁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表决股东23105970123091570299.9377%1439990.0623%00.0000%

其中:A 股股东 138817654 138792454 99.9818% 25200 0.0182% 0 0.0000%

3B 股股东 92242047 92123248 99.8712% 118799 0.1288% 0 0.0000%

中小股东1634991950011.9267%14399988.0733%00.0000%

1.02选举胡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表决股东23105970123091570299.9377%1439990.0623%00.0000%

其中:A 股股东 138817654 138792454 99.9818% 25200 0.0182% 0 0.0000%

B 股股东 92242047 92123248 99.8712% 118799 0.1288% 0 0.0000%

中小股东1634991950011.9267%14399988.0733%00.0000%

1.03选举黄庆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表决股东23105970123091570299.9377%1439990.0623%00.0000%

其中:A 股股东 138817654 138792454 99.9818% 25200 0.0182% 0 0.0000%

B 股股东 92242047 92123248 99.8712% 118799 0.1288% 0 0.0000%

中小股东1634991950011.9267%14399988.0733%00.0000%

1.04选举陈玉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表决股东23105970123091570299.9377%1439990.0623%00.0000%

其中:A 股股东 138817654 138792454 99.9818% 25200 0.0182% 0 0.0000%

4B 股股东 92242047 92123248 99.8712% 118799 0.1288% 0 0.0000%

中小股东1634991950011.9267%14399988.0733%00.0000%

1.05选举陈晔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表决股东23105970123091570299.9377%1439990.0623%00.0000%

其中:A 股股东 138817654 138792454 99.9818% 25200 0.0182% 0 0.0000%

B 股股东 92242047 92123248 99.8712% 118799 0.1288% 0 0.0000%

中小股东1634991950011.9267%14399988.0733%00.0000%

1.06选举巫国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表决股东23105970123091570299.9377%1439990.0623%00.0000%

其中:A 股股东 138817654 138792454 99.9818% 25200 0.0182% 0 0.0000%

B 股股东 92242047 92123248 99.8712% 118799 0.1288% 0 0.0000%

中小股东1634991950011.9267%14399988.0733%00.0000%(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黄西勤女士、杜伟先生、宁杰先生为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表决结

果如下:

2.01选举黄西勤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表决结果:通过

占出席会议的该类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同意票数是否当选

份总数的比例(%)

票数23090310299.9322%

其中:A股股东 138779854 99.9728%是

B股股东 92123248 99.8712%

中小股东69004.2202%

2.02选举杜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占出席会议的该类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同意票数是否当选

份总数的比例(%)

票数23090310599.9322%

其中:A股股东 138779857 99.9728%是

B股股东 92123248 99.8712%

中小股东69034.2220%

2.03选举宁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占出席会议的该类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同意票数是否当选

份总数的比例(%)

票数23090310599.9322%

其中:A股股东 138779857 99.9728%是

B股股东 92123248 99.8712%

中小股东69034.2220%(三)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6事的议案》

会议以非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翟保军先生、张铭先生、余海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一致。表决结果如下:

3.01选举翟保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通过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表决股东23105970123091570299.9377%1439990.0623%00.0000%

其中:A 股股东 138817654 138792454 99.9818% 25200 0.0182% 0 0.0000%

B 股股东 92242047 92123248 99.8712% 118799 0.1288% 0 0.0000%

中小股东1634991950011.9267%14399988.0733%00.0000%

3.02选举张铭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通过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表决股东23105970123091570299.9377%1439990.0623%00.0000%

其中:A 股股东 138817654 138792454 99.9818% 25200 0.0182% 0 0.0000%

B 股股东 92242047 92123248 99.8712% 118799 0.1288% 0 0.0000%

中小股东1634991950011.9267%14399988.0733%00.0000%

3.03选举余海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通过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表决股东23105970123091570299.9377%1439990.0623%00.0000%

7其中:A 股股东 138817654 138792454 99.9818% 25200 0.0182% 0 0.0000%

B 股股东 92242047 92123248 99.8712% 118799 0.1288% 0 0.0000%

中小股东1634991950011.9267%14399988.0733%00.0000%(四)审议通过《关于再次挂牌转让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发电机组及重油处理线相关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表决股东23105970123091570299.9377%1439990.0623%00.0000%

其中:A 股股东 138817654 138792454 99.9818% 25200 0.0182% 0 0.0000%

B 股股东 92242047 92123248 99.8712% 118799 0.1288% 0 0.0000%

中小股东1634991950011.9267%14399988.0733%00.0000%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选举结果,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孔国梁先生、胡明先生、黄庆先生、陈玉辉先生、陈晔东先生、巫国文先生6名非独

立董事和黄西勤女士、杜伟先生、宁杰先生3名独立董事组成,公司不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公司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由翟保军先生、

张铭先生、余海勇先生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和钱文辉先生、卢引娣女士

2名职工代表监事组成。上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届监事会任期自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孙慧荣先生、陈泽桐先生在本次换届选举后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职务;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李才均先生、廖俊凯先生在本次换届选举后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上述人员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日,孙慧荣先生、陈泽桐先

8生、李才均先生、廖俊凯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票。上述人员不存在应当

履行但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孙慧荣先生、陈泽桐先生、李才均先生、廖俊凯先生在任职公司董

事、监事期间,勤勉尽责,忠于职守,认真严谨地履行了董事、监事的应尽职责,为公司谋求健康发展、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谨向上述人员致以衷心的感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建惠、邓叶行健

(三)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

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9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0日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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