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7、200037; 证券简称:深南电 A、深南电 B; 公告编号:2024-075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上午9:15-9:25时、9:30-11:30时、
下午13:00-15:00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上午9:15时至下午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十七楼公司会议室
(三)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8日
(四)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孔国梁董事长
1(七)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55人,代表股份2335713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501%。
其中:内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52人,代表股份1413059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431%;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3人,代表股份922653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07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
2308963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063%。
其中:内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1387730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228%;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人,代表股份921232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835%。
3.网络投票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51人,代表股份2675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8%。
其中:内资股股东149人,代表股份25329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02%;外资股股东2人,代表股份1420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除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52人,代表股份2675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8%。
(九)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挂牌转让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发电机组相关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表决股东23357134223314254399.8164%3926990.1681%361000.0155%
其中:A 股股东 141305995 141004295 99.7865% 265600 0.1880% 36100 0.0255%
B 股股东 92265347 92138248 99.8622% 127099 0.1378% 0 0.0000%
中小股东2675140224634183.9710%39269914.6796%361001.349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建惠、戴怡人
(三)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
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3四、备查文件
(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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