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6证券简称:华联控股公告编号:2024-086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14:30起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
上午9:15至下午15:00时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2008号华联大厦16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龚泽民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公司股份总数(股)1483934025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股)1387458025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267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股)504222055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6.3414%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7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股)422528369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0.453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人)260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股)81693686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8880%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1483934025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96476000股,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87458025股。)
(二)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
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统称“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264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股)84434436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6.0855%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4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股)274075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1975%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人数(人)260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股)81693686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8880%
(三)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有效表决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股份总数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股)出席会议
50422205546993761393.2005%314857066.2444%27987360.5551%
股东
中小股东844344365014999459.3952%3148570637.2901%27987363.3147%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恒裕集团、恒裕资本、龚泽民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事项的提案》
表决情况:
有效表决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股份总数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股)出席会议
855510964303590150.3043%4239532549.5556%1198700.1401%
股东
中小股东844344364191924149.6471%4239532550.2109%1198700.1420%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3.审议《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事项的情况说明及意见》
表决情况:
有效表决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股份总数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股)出席会议
855510964304290150.3125%4237862549.5360%1295700.1515%
股东
中小股东844344364192624149.6554%4237862550.1912%1295700.1535%
3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马莉、毛彩燕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载有公司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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