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24-58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内部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8日、
2024年5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TY2024-22)。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将全资子公司江苏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天楹”)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中27000.00万元调剂至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天楹”)。本次调剂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9%。本次调剂担保额度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已审批的新调剂前尚未使本次调剂的调剂后可用担保方被担保方增担保额度用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担保额度
江苏天楹180000.00129600.0027000.00102600.00公司及子公司
深圳天楹0027000.0027000.00
上述调整系公司在股东大会授权批准的担保总额内所进行的调整,本次担保调剂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情况概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天楹近日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租”)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江苏金租合计支付人民币 27000.00 万元价款受让深圳天楹旗下深圳市龙岗区平湖 1600t/d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备,并作为租赁物出租给深圳天楹使用。同时公司与江苏金租签订《保证合同》,为债务人深圳天楹和债权人江苏金租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及其变更/补充等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形成的债权和/或因其他方式形成的债权向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事项的担保发生额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额度之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5年4月27日
3、注册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辅城坳富安大道38号
4、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焚烧可燃性生活垃圾及工业垃圾发电、售电、销售焚烧后废金属,炉渣的综合利用(取得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6、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天楹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7、信用情况:信用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涉及主体:
担保人: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深圳市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担保范围:1)主合同项下租金、名义货价等全部应付款项;2)主合同项下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3)
债权人实现债权或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与其他费用等)。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期间:1)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期限内债权人可选择任何时间向保证人主张权利;2)主债务为分期履行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系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债权人与债务人变更主债务履行期限的,保证期间自变更后的主债务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深圳天楹此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盘活现有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实现筹资结构的优化。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仅提高了融资效率,还有利于其降低融资成本,提高经营效益,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被担保公司资产状况较好,经营稳定,且无不良贷款记录,同时公司对被担保对象享有实际控制权,公司为其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和贷款提供担保,能切实做到有效的监督和管控,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担保皆系其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相关机构申请贷款而提供的担保,没有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实际累计对子公司担保总额为
94.6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7.32%。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七、备查文件
1、中国天楹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中国天楹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相关协议文本。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