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24-56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内部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8日、
2024年5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TY2024-22)。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将全资子公司江苏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天楹”)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中43400.00万元调剂至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天楹”)。本次调剂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0%。本次调剂担保额度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已审批的新调剂前尚未使本次调剂的调剂后可用担保方被担保方增担保额度用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担保额度
江苏天楹180000.00173000.0043400.00129600.00公司及子公司
深圳天楹0043400.0043400.00
上述调整系公司在股东大会授权批准的担保总额内所进行的调整,本次担保调剂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情况概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天楹近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约定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向借款人深圳天楹提供额度为人民币43400.00万元的贷款,主要用于置换旗下深圳平湖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升级改造的项目贷款。同时公司向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出具《不可撤销担保书》(以下简称“《担保书》”),为深圳天楹在《借款合同》项下的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事项的担保发生额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额度之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5年4月27日
3、注册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辅城坳富安大道38号
4、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焚烧可燃性生活垃圾及工业垃圾发电、售电、销售焚烧后废金属,炉渣的综合利用(取得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6、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天楹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7、信用情况:信用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1、担保涉及主体:
担保人: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深圳市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保证范围:《借款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4、保证责任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
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借款或其他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五、董事会意见
深圳天楹本次借款主要用于置换旗下深圳平湖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升级改造的项目贷款,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仅提高了融资效率,还有利于其降低融资成本,提高经营效益,保证日常正常有序经营,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被担保公司资产状况较好,经营稳定,且无不良贷款记录,同时公司对被担保对象享有实际控制权,公司为其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和贷款提供担保,能切实做到有效的监督和管控,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担保皆系其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相关机构申请贷款而提供的担保,没有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实际累计对子公司担保总额为
90.8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3.87%。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七、备查文件
1、中国天楹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中国天楹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相关协议文本。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