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4证券简称:神州数码公告编号:2024-127
债券代码:127100债券简称:神码转债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6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股份回购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公告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在回购期间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回购股份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4年7月16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股份。回购期间,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7月17日、7月2日、8月2日、9月3日、10月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9月25日,截至公告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430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4%,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25.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2.1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0989054.47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金额已
达到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既定方案。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均符合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
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在公司
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43027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4%。本次回购前后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前变动后股份类别股份数量比例股份数量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1875985417.74%11683886717.45%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5082162682.26%55274700882.55%变动前变动后股份类别股份数量比例股份数量比例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00.00%43027000.64%
总股本669581480100.00%669585875100.00%
注:除回购股份外,公司其他股份数量变动系可转债转股、高管锁定股变化所致。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六、其他说明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截止目前,公司认为已达到本次回购之目标,公司回购股份事项完成并终止。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在回购股份过户之前,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公司将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