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第六次专门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
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名。会议由独立董事周浪波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关于2024年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有助于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应收账款管理成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2024年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有助于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应收账款管理成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延长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
的议案
公司本次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确保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推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
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具体事宜有效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确保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推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决议》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周浪波赵磊孔繁敏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