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24-043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审计与风险管理委
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
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为拓宽融资渠道,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同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质的机构,开展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主要内容
1.保理业务标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经营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2.合作机构: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不含公司关联方)等具备相关
业务资格的机构。
3.保理融资额度及期限:应收账款保理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4.保理方式:应收账款有追索权或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5.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6.主要责任及说明: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应
继续履行服务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并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合作机构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以及由于公司的原因产生的罚息等。
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三、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减少应收账款余额,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四、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一致同意,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有助于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实际情况,有利于加快公司的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会议决议;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