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中信建投”)作为深
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深桑达”)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就发行人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
1、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决议2023年8月22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决议
2023年9月13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议案之日起12个月。
3、发行人董事会关于调整发行方案的决议
2023年11月21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相关的议案。根据发行人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发行的授权2023年9月13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前述授权除该议案第4、5项1的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成之日止,其余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审议程序
(一)发行人董事会决议
为确保发行人本次发行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
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9月12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2024年8月26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
2024年9月12日,发行人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1议案的第4、5项为:“(4)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5)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进程,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三、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现阶段所必须的批准和授权,相关决议合法有效;
2、发行人延长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相关决议表决
程序、内容和结果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发行人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至2025年9月12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发行人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其它内容、其他授权事项保持不变;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发行人未发生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不利变化;
发行人延长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不存在损害公司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之盖
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黄多孙明轩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