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1证券简称:大悦城
债券代码:148174债券简称:23大悦01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5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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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名称: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债券代码:148174
债券简称:23大悦01
债权登记日:2025年1月17日
债券付息日:2025年1月20日(2025年1月19日为法定节假日,顺延至
下一工作日)
债券除息日:2025年1月20日
凡在2025年1月17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
的利息,2025年1月17日(含)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品种一)将于2025年1月20日开始支付自2024年1月19日至2025
年1月18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
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根据《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
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
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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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券名称: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2、债券简称:23大悦01
3、债券代码:148174
4、发行总额:人民币20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在第3个计息年度末附发行人票面
利率调整选择权及投资者-售选择权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前3年票面利率为3.97%.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
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有权
选择上调或者下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
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票面金额:100元
9、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3年1月19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24年至2028年每年的1月19日,若投
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付息日天
2024年至2026年每年的1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8年1月19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
续期的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为2026年1月19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
不另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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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13、信用级别: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
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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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23年2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15、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方
“23大悦01”本年度票面利率为3.97%,每10张(面值1,000元)的本期
债券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9.7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
者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31.76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投资
者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39.70元.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5年1月17日
2、除息日:2025年1月20日
3、付息日:2025年1月20日(2025年1月19日为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
一工作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5年1月19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3.97%
四、本期债券的付息
本期债券的付息对象为截至2025年1月17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3大悦01”
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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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
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
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
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付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
实施条例以及《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以及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
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该实施期限由2021年11月6
日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
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
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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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1、发行人: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3区龙并二路3号中粮地产集团中心第1层10
室
联系人:葛彦形
联系电话:0755-23999288
邮政编码:518048
2、主承销商、筹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2层
联系人:姜琪、王翔驹、马征
联系电话:010-60834513
传真:010-60833504
邮政编码:100026
3、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层
联系电话:0755-21899306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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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贞无正文,为《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5年付息公告》之盖章页)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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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