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更名公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0亿
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4〕16号)。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按照公司债券命名惯例,本期债券名称由原申请的“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变更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本期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