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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亚达:关于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11-02 查看全文

飞亚达 --%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 B 公告编号:2024-039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 90180 股 A股限制性股票,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2%。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 A 股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4年10月31日办理完成。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05854187股减少为405764007股。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名离职的、1名去世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0180

股 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事项已经 2024年 9月 6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概述

1、2020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等相关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2020年12月7日至12月16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网络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截止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异议,未发现激励对象不符合相关资格的情况。

3、2020年12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授予方案的批复》(人字[2020]35号)》,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4、2020年12月31日,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2021年1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等相关议案,批准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6、2021年 1月 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8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7、2021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向 135名激励对象授予 766万股 A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次股票授予登记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79%。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2021年 1月 29日,上述 A股限制性股票已登记上市。

8、2021年2月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 1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50000股 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6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上述议案已经2021年2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1年 4月 23日完成对前述 150000股 A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与此同时,公司 2018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于同日办理完成,公司总股本由435751881股减少为435550522股。

9、2021年4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3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0000股 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7.6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上述议案已经 2021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1 年7 月 6 日完成对前述 120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与此同时,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于同日办理完成。上述两项 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35550522股减少为435390502股。

10、2021年6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 1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0000股 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2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上述议案已经2021年7月1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完成对前述 100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与此同时,公司 2018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于同日办理完成。因公司于 2021年 8月 3日完成 8994086股已回购 B股股份的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435390502减少至 426396416股,上述两项 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总股本由 426396416股减少为426263066股。

11、2021年8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2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0000股 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7.2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上述议案已经2021年9月8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完成对前述 110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与此同时,公司 2018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于同日办理完成。上述两项 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26263066股减少为 426051015股。

12、2022年3月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 2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50000股 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2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022年 4月 2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拟对 2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0000 股 A股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2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上述两项议案已经2022年5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完成对前述合计 350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与此同时,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于同日办理完成。

上述两项 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26051015股减少为 425615177股。因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完成 7987217 股已回购 B 股股份的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425615177减少至417627960股。

13、2023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4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674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90元/股;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

期)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为未

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120名激励对象办理股份回购注销事宜,涉及股份合计2201130股,回购价格为6.9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上述两项议案已经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3年

7月 6日完成对前述合计 2347870股 A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 417627960

股减少为415280090股。

14、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1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36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

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9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上述议案已经2023年5月31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完成对前述 1336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

415280090股减少为415266730股。15、2023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2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6760股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6.65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上述议案已经2023年9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完成对前述 4676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

415266730股减少为415219970股。

16、2024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 1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02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65元/股。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上述议案已经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4年

7 月 1 日完成对前述 1002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因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完成

9355763股已回购 B股股份的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415219970减少至 405864207股。

上述 A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05864207 股减少为 405854187股。

17、2024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2名离职的、1名去世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90180股 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6.25元/股。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上述议案已经2024年9月6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完成对前述 9018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

405854187减少至405764007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因公司激励计划的原激励对象陈立彬先生、朱安华先生离职,梁春艳女士去世,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由公司对其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0180股 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三、本次回购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 A股限制性股票 90180股,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2%。

2、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二节,上述原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按规定需回购注销的,按授予价格(7.60元/股,鉴于 A股限制性股票禁售期间,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度、2021年度、

2022年度及2023年度权益分派,其对应的回购价格已调整为6.25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的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并注销。

因此,公司拟以 6.25 元/股回购上述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9018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加上预留未分配的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现金分红及中国人民银行公

布的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本次所需回购资金合计为715280.54元。

3、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所需回购资金合计为人民币715280.54元,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部分 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审字[2024]第1-03895号)。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 A 股限制性股票注销事项已于 2024年10月31日办理完成。

五、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数量(股)比例(股)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5659000.63%-9018024757200.61%(含高管锁定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40328828799.37%040328828799.39%

三、股份总数405854187100.00%-90180405764007100.00%

本次回购注销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90180股,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注册资本变更手续。

六、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以自有资金对部分 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特此公告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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