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
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
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经全体独立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白俊江先生主持。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2024年6月30日)》
我们认为: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事项能够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中国电子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投资、稽核、信息管理
等风险管理体系的制定及实施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24]第1-02984号《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经审阅,我们同意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出具的以上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此议案需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决议。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