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1(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武汉恒发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中恒华发物业有
限公司、深圳市华发恒泰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发恒天有限公司、武汉中恒华亿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9.99%,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风险评估、资
金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预算管理、财务报告、关联交易、担保业务、信息与沟通、采
购管理、生产管理、销售管理;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如下表:
公司名称与母公司关系经营业务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身物业租赁
武汉恒发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和销售注塑件、液晶显示器整机深圳中恒华发物业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物业管理深圳市华发恒泰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自有物业租赁及管理深圳市华发恒天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自有物业租赁及管理武汉中恒华亿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销售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拥有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应付票据应加强监管,与之相关的因内部控制缺陷而产生的错报低于1000元人民币者,为重要缺陷;因内部控制缺陷而产生的错报大于或等于1000元人民币者,一律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等级直接财产损失金额重大负面影响
受到区级(含区级)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
一般缺陷5万~15万公司定期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受到省级(含省级)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
重要缺陷15万~45万公司定期披露造成负面影响受到政府部门处罚并对公司定期披露造重大缺陷45万以上成负面影响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采用抽样的方法经计算取得,计算的结果与特定比值相比较并以此认定内部控制缺陷的性质。确定内部控制缺陷遵循以下步骤。
■记录错报样本
■确定潜在错报率
■计算潜在错报金额(=相应会计科目同向累计发生额*潜在错报率)
■计算错报指标
错报指标1=潜在错报金额合计/被检查单位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或期末总资产孰高
错报指标2=潜在错报金额合计/公司当期主营业务收入
■错报指标与缺陷等级
一般缺陷:错报指标1≥0.5‰,且错报指标2〈0.5‰重要缺陷:0.5‰≤错报指标2〈1‰
重大缺陷:错报指标2≥1‰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一般缺陷,指企业经营过程中面临低度风险事项,被检查单位未采取相应内部控制措施有效应对。
*重要缺陷,指企业经营过程中面临中度风险事项,被检查单位未采取相应内部控制措施有效应对。
*重大缺陷,指企业经营过程中面临高度风险事项,被检查单位未采取相应内部控制措施有效应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3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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